张敏,女,湖南怀化人,江汉大学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博士,主要从事教育基本理论、德育原理等方面的研究。出版合著一部,参编教材一部,先后在《人大复印资料》《教育研究与实验》《江汉论坛》等核心刊物发表多篇论文。主持省级课题一项,参与省部级课题多项。
毕业论文:学校制度生活研究
导师:杜时忠
作者基本信息: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原理,2013,博士
摘要:公民培养是现代学校教育的重要使命。公民培养是一个长期而缓慢的过程,需要多渠道、全方位的指导。其中最根本的是建立与公民社会精神相一致的学校生活。然而,自由、民主、平等的学校生活不会自发地形成,它依赖于学校制度的支持。当前中小学校从制度建设到学校整体生活,都存在不利于公民精神成长的缺陷。在这个意义上,变革学校制度从而推进学校生活的整体转型就显得尤为必要。然而,长期以来,人们简单地把学校制度当作一种外在于人的、静态的规则体系。对学校制度问题的分析也仅限于对静态制度文本的分析。我们认为,这样的分析是必要的,但它不能全面揭示学校制度问题。因为学校制度是规则与行动的统一。对学校制度问题的分析不仅需要从静态的角度去发现制度文本中存在的问题,更需要从学校制度存在的载体—学校生活中去发现其在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寻求学校制度变革的新途径、新方式。学校作为一个制度性存在,学校生活从整体上说是制度规范下的生活,制度性是学校生活的重要特征。学校制度也总是生活中的制度,学校制度存在与发展的根本目的在于为学校生活提供支持。基于学校制度与学校生活的这种统一性,我们提出了学校制度生活概念。学校制度生活是指学校共同体成员在学校这一特殊公共领域中,借助学校制度这一调控系统,围绕学生全面自由发展而展开的一种具有公共性、规范性、理性的生活方式。从内部构成要素来看,学校制度生活包括四个基本要素即学校制度生活主体、学校制度生活的存在寓所、学校制度生活的目的及学校制度生活的调控因素。从形态结构来看,学校制度生活自外而内——从制度层面到实践层面再到心理层面表现出三大形态即学校制度、制度化行为模式、制度精神。当然,学校制度生活不可能覆盖学校生活的全部,学校制度生活不可避免地有自己的边界。也就是说,学校生活具有非制度性和日常性,学校非制度生活也是学校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非制度生活是指个人或非组织化群体在学校制度作用范围之外,借助道德、传统、风俗、常识等调控因素,围绕旨在满足个人生理与心理需要而自主展开的非制度性的、日常性的、自在性的消费活动、交往活动、观念活动等。这样,学校制度生活与学校非制度生活相互影响,共同构筑着学校生活。作为一种生命活动展开方式,学校制度生活体现着一定的价值追求。学校制度生活的工具价值在于规范学校生活,形成教育秩序;目的价值在于保障教育自由,进而把学生培养成符合公民社会要求的现代合格公民。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学校制度生活都具有以上价值,只有民主的学校制度生活才具有秩序价值、自由价值及公民培养价值。民主学校制度生活是一种倡导自由,体现平等,尊重个性,重视法制的生活,它以实现学生全面自由发展为目的。民主学校制度生活中的主体是自主的创建者。作为自主的创建者,每个主体都自觉地将学校制度生活建构纳入自己的生活中,按照优良学校制度行动,从而使其成为自身生命活动中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民主的学校制度生活意味着民主体现在生活的各个方面,作为学校制度生活空间——学校公共领域也表现出民主性。对照民主学校制度生活,现行学校制度生活在整体上与民主相背离,是一种异化的制度生活。这种异化主要体现为:学校制度生活主体的单极化、学校制度生活空间的边界扩展、学校制度生活调控因素的疲软、学校制度生活目的的工具化。导致现行学校制度生活异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当前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和学校制度本身的不合理是引起学校制度生活异化的重要因素。现行学校制度本身的不合理具体表现为学校制度的结构要素缺失、学校制度的泛化、学校制度的不公正、学校制度价值取向的工具化。因此,要从根本上实现学校制度生活的复归,不仅需要我们建构一个有利于克服当前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中弊端的公民社会,而且还需要我们对现行学校制度进行创新。学生假设是学校制度创新的前在理论预设,在进行制度设计时必须信奉这样的观点:在学校教育的影响与指导下,学生能够成长为负责任的理性主体。作为理性的行动主体,学生不仅能理解规则,而且还能依据规则行动。由于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成长需要各不相同,因此,学生的成长需要构成学校制度创新的实践起点。针对现行学校制度存在的弊端,程序公正与公民参与是学校制度建设的重要路径。
关键词:公正;自由;平等;公民;民主;优良学校制度;学校制度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