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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组织与教育研究文摘11 | 易文意:关怀理论下少先队组织维护少年儿童权益的探析
来源: 日期:2021-12-14 浏览:




编者按:湖北省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研究中心成立于2015年,2017年成为团中央授牌的首家全国少先队研究基地。自2018年起,基地每年摘编1期少儿组织与教育研究的文章,目前已至第4期。“少儿组织与教育研究文摘”栏目,将陆续推出,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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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易文意:关怀理论下少先队组织维护少年儿童权益的探析


摘自《少先队研究》2020年第6


易文意:浙江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要: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公开呼吁广大社会群众要筑牢少年儿童权益的防护网,制止权益侵害行为危害少儿的身心发展。但当前少年儿童权益的工作保护体系仍不完善,少年儿童权益被侵犯事件屡次发生。少先队组织作为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要利用好自身优势,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维护少儿权益的少先队关怀工作机制,履行应有的权利和义务,进而保障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引导少年儿童在少先队组织的关怀下崇德向善、知行合一,获得应有的归属感和幸福感。

关键词:关怀理论;少先队组织;少年儿童;权益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结构不断地变化,少年儿童的群体特征正在发生时代性改变,少年儿童权益被侵犯事件频频发生。少年儿童脆弱、易受伤害,没有能力保护自己,社会则有责任保护他们。习近平总书记以“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之心始终关怀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但维护少年儿童权益是全社会的职责,需要发动全社会的内生动力进一步完善保障少年儿童权益的工作体系。少先队组织作为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在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保护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至关重要,秉承着保护少年儿童就是保护我们的未来的初心,极力发挥自身优势,使今天的红领巾变成明天的生力军。

一、关怀理论下少先队组织维护少年儿童权益的优势分析

近年来,“关怀”一词越来越深入人心,关怀理念被广泛引入教育领域中。关怀少年儿童是指在各种不同的活动中关心、爱护他们,以最大限度地去帮助他们健康成长。关怀理论与少先队的组织意识、道德养成、政治启蒙、成长取向等内容均有契合之处。少先队作为少年儿童的群众性社会组织,以少年儿童为主体,在需求上更明白队员主体的诉求,在关怀并维护队员的权益上更具优势。

1.少先队组织具有维护少年儿童权益的神圣使命

中国共青团受中国共产党的委托直接领导少先队,对少年儿童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中国共产党殷切的关怀与务实的作风赋予了少先队维护少年儿童权益的神圣使命。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史上历来重视少年儿童工作,高度关怀少年儿童的成长,始终把为了下一代的幸福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把教育引导下一代作为自己的责任,把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作为自己事业的希望,在新时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出更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共青团在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修改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将共青团与少年先锋队的政治关系重新梳理,指明了少先队的培养目标和中国共青团组织维护少年儿童正当权益的责任。不仅中国共产党、中国共青团赋予了少先队组织保护少年儿童权益的神圣使命,而且《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规定了少先队组织应协助各级部门进一步保障和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少先队组织具有体系健全的组织优势

少先队组织拥有1.3亿名少先队员,是一个坚强的战斗集体,在广大少年儿童的心目中具有崇高的地位。少先队组织是中国共产党教育、联系少年儿童的桥梁和纽带,少先队的组织优势最重要的是少先队员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少先队员人人都是主人,不仅要对自己负责,更要对他人、对集体负责。其次,少先队自身具备完整的组织体系,从中央到乡镇、从农村到城市、从大队到小队,体系健全,覆盖面广,什么地方有中小学校,什么地方就有少先队组织。少先队组织的这种独特的组织文化具有长期的稳定性与继承性,形成了明显的薪火相传的组织优势。

3.少先队组织具有实践育人的工作导向优势

少先队工作坚持走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其开展的意识形态教育工作是整个教育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除此之外,少先队组织紧随时代的步伐,根据少年儿童群体身心特点的变化,从满足他们的成长需求着手,注重实践育人,在实践中增强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意识。少先队组织不断拓展校内外工作领域,以实践教育为主线,体验教育为抓手,少先队活动在时代的舞台上影响力越来越大。少先队工作在新课改和养成教育的影响下日益重要,少先队维护少年儿童权益的工作导向优势也将更加明显。

二、关怀理论下少先队组织维权工作实施路径

少先队组织作为少年儿童管理工作的主体,在履行好自身义务的同时,要协同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增强主体合力,共筑少儿权益的安全网。

1.建立法治和常态管理机制

“法者,治之端也。”补齐法律短板,为少年儿童筑牢法律保护“防火墙”。未成年人受互联网中不良信息的诱发犯罪情况十分常见,借助《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极为重要,对侵犯少儿权益的行为做到零容忍无禁区。以法律明确提高少先队组织中少年儿童维权主体地位合法性,设立独立的线上线下少年儿童综合管理长效机制,集中处理少年儿童权益受损领域的工作。少先队组织在关怀机制下成立的少年儿童维权委员会,统一处理维权问题,少先队组织维护少年儿童权益的法定职能被确立。当队员权益受损时,直接向委员会提出诉求,委员会零程序上报上级部门,缩短上报路径,提高诉求效率。在尊重队员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学校少先队要深入开展日常维权管理工作,发动辅导员以心听心,密切关怀队员身心健康,设立红领巾维权工作岗位,开展维权小干部热线服务,由少年儿童维权委员会整合少年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中的分散部分,建立长效维护机制,实行全天候日常管理,小干部轮流值岗,逐步减少运动式维权,在操作层面上建立常态化的信息处理和维权机制。融管理性服务、保护性服务、发展性服务为一体,形成新型的少先队组织维权机制。

2.完善沟通和需求回应渠道

关怀理论要求各级少先队组织完善与少年儿童的沟通和诉求渠道,加强与少年儿童的密切联系。少年儿童在侵权事件中大多是沉默的被关怀者,少先队组织要鼓励少年儿童利用主动表达和被动表达反映自身诉求,面对面受理少年儿童的维权诉求,以儿童喜欢的方式增进沟通,及早发现存在的不良苗头进行干预,使少年儿童的维权诉求能够得到及时的处理。为保障少年儿童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少先队应成立法律援助中心、红领巾工作站、阳光投诉站、心理健康中心等,为少年儿童创造良好的诉求氛围和情境。妥善利用少代会、12355服务平台、手拉手互助等传统渠道,照顾少年儿童的诉求。同时要在少年儿童群体使用互联网已相当普及的时代背景下,努力建设好“网上少先队”,积极利用少先队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增进与少年儿童的有效沟通,为少年儿童的维权工作插上互联网的翅膀,让其在顺畅的渠道下及时解决实际困难。

3.进行维权和主体意识教育

少先队组织思想中处处体现着维权,充分发掘少先队组织中的维权思想,提高少年儿童对自身所在组织的知晓度,提升队员的主体意识,坚持马克思主义儿童观是增强少先队组织维权教育工作的重要一步。少先队组织机构利用学校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和自我保护教育,对少先队活动课程内容与形式进行创新,传播向上向善正能量,提升少年儿童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开展队活动课时要注重以少年儿童的视角把专业而又严肃的理论转化为贴近生活、趣味性强的活动,借助少先队的活动文化,开展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的少先队专项维权行动,提高队员对少先队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少先队组织应潜移默化地在少年儿童之间进行维权宣传并组织学习,加强法制意识教育并引导儿童进行自我保护,提高他们的自我防范意识和维权能力。少先队辅导员要提高责任意识,善于发现少年儿童异常的心理状况和言行举止,教育引导每一个少年儿童在阳光下奔跑。但少先队的工作仍然要发挥儿童的主体作用,坚持少先队员的自我教育,提高少先队组织民主自治程度,适时引导少年儿童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让少先队组织维权深入人心。

4.构建多元和共建共享格局

在社会发展多元化的态势下,实行合作关怀维护儿童权益是全社会的责任。少年儿童的生存发展和权益保护涉及社会各个领域,少年儿童的权益维护工作应当由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等多种主体组成多维合作网络共同参与。《习近平关于少年儿童和共青团工作论述摘编》论述了共青团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找准工作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共青团干部必须心系青年、心向青年,加强党对少年儿童和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少先队组织要在大好的时代背景下,明确自身定位,发掘自身潜力来赢得党的支持。少先队组织开展少年儿童权益维护工作要以政府为平台,整合社会资源,拉动社会组织、志愿队伍和群众团体主动参与保护工作,学校要开展关于少年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宣传与引导,各级主体应积极作为,对少年儿童事务进行社会关怀,以减少负面事件的发生,从而实现少先队组织与全社会在少年儿童维权工作上的共建、共治、共享和共赢,形成多元主体合作关怀的格局。

保障少年儿童的权益,已成为全社会的事。少先队肩负着教育和培养少年儿童的重要使命,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关乎少年儿童未来成长的希望工程。我国民法典的通过进一步延伸了少年儿童权益保护的边界,把少先队维护少年儿童权益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的总体工作规划,少先队组织钥主动配合与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社会总体建设,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发出新时代关怀少年儿童权益的强音,推动全社会形成关心、爱护和服务少年儿童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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