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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所成果60 | 刘长海:务实推进德育导师制的构建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湖北省学校德育研究中心 日期:2022-10-18 浏览:






刘长海: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中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副所长



原文载于《福建教育》2022年第9



众所周知,班主任工作制度是我国中小学普遍推行的德育与学生管理制度。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其不足逐渐暴露:一是班主任工作强度、心理负担显著高于其他教师;二是班主任承担主要德育责任,弱化其他教师育人责任意识,不利于落实全员育人;三是选课走班教学使班主任很难像过去一样对班级事务进行无微不至的管理;四是课后服务的有效开展要求中小学探索教师弹性上下班,而班主任弹性上下班可能导致班级管理出现“空档”。直面新时代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探索新的德育与学生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2014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改进管理育人,探索推行德育导师制。近年来,上海推行全员导师制,努力实现学生人人有导师,教师人人是导师;南京外国语学校仙林分校组建班级教育小组,由班主任和另外两位任课教师分工负责班级管理;北京十一学校则取消行政班,不设班主任,实施全员导师制。从理论层面来看,“教师人人是导师”等探索有助于公平分配育人责任,落实全员育人,提升德育实效;不过,我国多数学校的导师制实验是在保留班主任制的框架内进行的,班主任仍然是班级德育的第一责任人,导师对学生成长全面承担指导责任的新型学生管理格局尚未形成。


基于部分地区、学校的探索经验及参考发达国家经验,导师制实验学校应该积极探索不设班主任的德育导师制运作模式。一是面向全体教师公平分配学生指导责任。学校不设班主任,每位教师担任20名左右学生的导师,两组构成一个教学班;教学班座位编排由两位导师协商决定,每位导师轮值一周,处理自习秩序等事务;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班级评比以教学班为单位继续进行,两位导师共同负责。二是健全对导师的专业支持。学校德育主任与实验指导专家共同编制德育规划,将每周或每阶段的德育方案提供给各位导师(即全体教师),帮助导师全面承担德育责任。三是保障学生指导所需的场地、时间资源。全校教室在辅导时间公用,如午饭前后半小时实行错峰就餐,以确保每组拥有独立而稳定的活动空间;学校在教学楼内为学生配备储物柜,以方便教室及课桌椅公用。基于上述安排,全体教师既是学科教师又是成长导师,教书与育人有机融合,德育与学生管理责任在教师群体内公平分配,教师弹性上下班也不再是难事。


为了探索推行德育导师制,教育系统以及全社会要转变教师观,认识到每位教师先是一名教育者,而后才是某一学科的教师,担任导师是每位教师义不容辞的职责。教育系统要面向所有教师开展德育素养培育,以紧密联系学校实际、引导教师从做中学的方式帮助教师形成指导团队建设、创设积极学习环境、实施有效课堂管理、开展师生对话和家校沟通的能力。学校要系统规划导师制,优化学校人力、财力、物力、信息、时间、空间等资源的配置格局,基于计划、实施、检查、总结的螺旋上升式实验过程不断调整和完善导师制。全员德育导师制实验要确立教师的德育主体地位,依托教师大会等形式做好全员育人的思想动员并充分听取教师意见,减少来自教师心理层面的阻力;正视班主任制与导师制的密切联系,充分利用七十余年积累下来的班主任制工作经验,引导全体教师从优秀班主任工作经验中汲取担任德育导师的实践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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