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2014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获得教育学原理博士学位,现就任于湖北科技学院。
毕业论文:中国高校辅导员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导师:杜时忠
摘要:高校辅导员制度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重要的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德育制度)。自1952年创立以来,高校辅导员制度在6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虽有制度断裂时期,但屡经修改和完善,延续至今。高校辅导员制度创建以来,以其独特的制度优势为党和国家培养了大批政治接班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为学生成长、高校发展和国家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社会民主化进程的加快,高校辅导员制度已经不能满足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和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了,学生、教师和社会各界对高校辅导员制度的批评不断增多。面对质疑,高校辅导员制度是固步自封还是勇敢变革?拒绝变革,高校辅导员制度就会走向毁灭;积极创新,高校辅导员制度才能继续向前发展。经过认真分析各种负面意见,我们发现对高校辅导员制度批评和质疑的焦点集中在高校辅导员制度是否有效,是低效还是无效,应该重构还是废除三个方面。本研究将这一焦点确定为研究议题,在全面总结国内外学者对高校辅导员制度和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制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新制度主义、制度伦理和现代大学共同治理理论为指导,以制度分析为基本研究方法,以文献分析、调查、统计分析和比较研究为一般研究方法,围绕研究路径“评估制度的有效性—反思影响制度有效性的因素—构建提高制度有效性的路径”,对高校辅导员制度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整体性反思与研究。高校辅导员制度是演化的产物。我们认为,高校辅导员制度经历了萌芽(1924-1948年)、初创(1949-1960年)、形成(1961-1965年)、破坏(1966-1976年)、恢复(1977-1983年)、强化(1984-2003年)和发展(2004年至今)等七个发展阶段。那么,高校辅导员制度发展至今,有效性究竟如何呢?本研究引入了制度有效性概念,确定了评判高校辅导员制度有效性的四项标准,即目标科学性、过程合理性、目标达成度和结果长效性,并按照这一标准分学生、教师设计了“高校辅导员制度有效性调查问卷”,尔后在湖北部属985高校、211高校、省属普通本科高校、省属独立学院和省属高职高专等各1所共5所院校进行了问卷调查。我们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调查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获知了学生和教师对高校辅导员制度有效性的量化性态度,学生和教师一致认为高校辅导员制度有效性的等级为“一般”。也就是说,学生和教师对高校辅导员制度的有效性虽未完全否定,但满意度不高,制度低效成为不争的事实。高校辅导员制度低效的问题表征有哪些呢?制度的理论基础相对落后、制度的法制化程度比较低下、制度的发展方向存在偏差、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缺失、辅导员队伍工作方法陈旧、辅导员队伍职业能力不强等六个问题的存在,导致了学生畸形发展,更让高校辅导员制度变成了一种强制性教育制度。高校辅导员制度低效的原因何在?本研究认为,高校辅导员制度受苏联经验、中国特色政治制度、中国独特文化传统和中国政府机构等带有强烈政治化意味变量的影响而呈现出政府主导辅导员制度变迁的强制性特点正是其低效的内在原因;而其狭隘的效率性目标跨过了制度对合法性的要求、片面的工具性价值压制了制度对合理性的诉求、简单的行政化方式忽略了制度对治理性的需要和扭曲的功能观遮蔽了制度对发展性的渴望则是其低效的外在原因。弄清楚制度低效的原因只是高校辅导员制度创新的第一步,寻找制度创新的困难所在和有利优势是不可缺少的环节。高校辅导员制度创新的困难之处在于它背后隐藏的制度逻辑诱使它坚定抵抗外界的变革努力;而中国教育改革重启提供的创新潜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提供的创新活力、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提供的创新动力和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构建提供的创新助力,无疑是它成功创新不可多得的有利条件。高校辅导员制度成功创新还要有先进的创新理念和合适的创新模式支撑。坚守“重视公民教育论”的高等教育功能观、构建“教育行政有限化”的高等教育管理观、树立“以人为本”的高等教育哲学观是高校辅导员制度创新应该坚持的理念。“自上而下启动创新议程、中体西用获取创新资源、多元共振推动创新进程、返本开新探索创新之路”这一模式无疑有助于高校辅导员制度顺利重构。从本质上来讲,高校辅导员制度创新就是实现强制性高校辅导员制度向自主性高校辅导员制度的跃迁,从而最终提升学生幸福指数。努力实现高校辅导员制度的法制化,全面构建全员育人的新机制,认真加快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步伐,着力推动学生的自治化进程是当前高校辅导员制度创新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高校;辅导员制度;有效性;制度反思;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