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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所研究成果之十四 | 付辉:我国中小学教师尊严研究:回顾与前瞻
来源: 日期:2020-08-26 浏览:

作者简介:

付辉,教育学博士,武汉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华中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兼职研究人员。研究方向:德育原理

   原文刊登于《中国德育》2020年第14期






一、关于教师尊严内涵的研究

按国内学术界一般的研究规范,概念的界定是研究的前提和起点。从目前研究来看,学者对教师尊严的概念有多重理解,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种:


1.教师尊严的“教师自尊说”。这种观点认为教师尊严主要指教师自尊,即教师自己尊重自己。如,有人认为教师尊严是“一种最基本的自我尊重。”[1]有人从心理学角度认为教师尊严即“教师自尊意识的确立与强化。”[2]


2.教师尊严的“教师地位说”(教师身份说)。这种观点认为教师尊严主要是指教师独立、不可侵犯的身份和地位。如,有人认为:“尊严,《辞海》释为:‘庄重而有威,使人敬畏’或‘独立而不可侵犯的地位和身份。’我们所称的教师尊严是以上二者的结合义。”[3]有人从社会学角度认为教师尊严是“教师作为‘个体我’在与他人建立的社会关系中获得价值承认和尊重,并由此形成在人们心目中那种令人尊敬、敬仰的地位或身份,亦可称为教师的社会尊严。”[4]


3.教师尊严的教师的“社会状态——精神意志”说。这种观点认为教师尊严是一种不可剥夺、不容侵犯的社会状态和精神意志。如,有人认为中小学教师尊严是“中小学教师所应拥有的一种神圣、不可侵犯、剥夺和侮辱的社会状态和精神意志。”[5]


4.教师尊严的“教师品格修养说”。这种观点认为教师尊严是指教师的品格和教师的修养。如,有人认为:“教师的尊严不应依附于地位、权力、财富以及表面的威严和强势,而在于他的品德、修养、才识和意志。”[6]


应该说,上述研究者对教师尊严的定义研究有一定合理性,都在不同程度上揭示了教师尊严的真实内涵。不过,我们也要看到,上述教师尊严的界定还存在一些不足:没有揭示出尊严、教师尊严的本质属性和核心特质。透过上述定义,我们很难发现“教师尊严”与“人的尊严”的根本区别,特别是从界定方式来看,上述教师尊严的定义大多从字典辞书中尊严的定义,或者从“人的尊严”的定义推导而出,显得格外牵强,且缺乏针对性。





二、关于教师失去尊严的原因研究

1.社会因素。主要包括社会环境、政府的财政投入、社会舆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导致教师失去尊严。有人认为:“教育改革的日益深入,办学体制的日趋多元化,学校的生存压力加大,导致学校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但这些做法是以牺牲教师尊严为代价的。”[7]有人认为:“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刺激了拜金主义、利己主义思潮的高涨,使得师生关系蜕变为赤裸裸的利益交换,使教师尊严丧失。”[8]有人认为:“在靠利益粘合的社会,‘有钱’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衡量成功与否的标准,钱的多寡衡量社会地位的高低,而我国教师待遇相对偏低,社会对教师赋予重任,要求教师‘这群马儿’跑,又不给‘这群马儿’草,教师因此而缺乏受尊的底气和实力。”[9] 还有人认为:“教师待遇偏低、教育的行政化危害着教师尊严。”[10]也有人指出:“由于现代社会理性和科技文化的过度张扬,现代学校教育也随之全方位收到科学化和技术理性化的影响,教师职业被简化为知识、技能的简单传递,教师的教育教学生活背离了教师对惬意与幸福的应然追求,无法真正体验到所本应体验到的个体尊严和幸福。”[11]


2.文化因素。有人认为:“教师经典隐喻”(“蜡烛论”、“工程师论”、“园丁论”、“桶论”)将教师的道德形象上升到了极致而严重忽视了教师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当人们对教师过高的期望没有得到实现时,教师职业的价值就势必遭到人们的贬斥,使得教师工作的价值得不到人们应有的尊重和认可,最终导致教师尊严处于被遮蔽的状态。[12]


3.教育行政部门因素。有人认为:“一些形式化却没有满足教师实际需要的培训,一定程度上损伤了乡村教师的尊严。教育管理上对城乡教育的两种态度更造成了乡村教师尊严的损失。乡村一些年轻干部在教师面前趾高气扬;个别地方可以投巨资建设校舍、改造危房、桌椅更新,却对教师的福利设法拖延;不少部门未经周密考虑就任意给乡村学校和教师发指令。”[13]


4.学校因素。主要包括学校的管理制度、校长的工作方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导致教师尊严的丧失。如,有人指出:“学校的领导没有认真深入学习新的教育理念,只是机械的、教条的体现自己的教育教学理念的‘新’和‘现代性’,不顾一切,以牺牲教师尊严为代价。”[14]


5.教师自身因素。主要是指教师本人不自重,不懂得自尊而导致自身尊严的丧失。譬如,屡见报端的教师给学生下跪事件即反映出教师的不自重,导致教师自身失去尊严。[15]


客观上讲,上述原因分析兼顾了社会、学校、教师等方面,是比较合理的。不过,上述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第一,没有揭示出教师失去尊严的内在过程和机制。如,从应然上讲,我国的教育行政部门理应履行服务教师的职责,然而,在中小学教育实践的过程中,为什么教育行政部门却屡屡侵犯教师的尊严?教育行政部门到底是如何让教师失去尊严的?再如,教师为什么自己不尊重自己?教师自己到底是如何失去尊严意识的?等等。第二,没有将学生、家长视为教师失去尊严的影响因素。其实在很多时候,正是由于学生及其家长对教师的恶劣态度才导致教师尊严丧失的。第三,没有将师生关系视为教师失去尊严的影响因素。教师尊严的丧失,很多时候是由专制型、放任型的师生关系造成的。





三、关于教师尊严实现与维护的路径研究

第一,来自教师个人的主观努力。比如,有人认为教师尊严的实现应靠师德、师艺、师爱。[16]有人认为,“智慧”、“研究”、“精神生活”、“自我更新”、“自我实现”让教师能够真切享受职业内在的尊严与幸福。[17]有人认为:“唯有思考,教师才成其为教师,也才活得有尊严。”[18]还有人认为:“教师的尊严来自于专业成长。”[19]也有人认为:“教师自尊自重,方可赢得尊严。”[20]


第二,来自学生。有不少人认为,教师真正的尊严,从某种意义上讲,并不是我们个人的主观感受,而是学生对我们的道德肯定、知识折服和感情依恋。教育者的尊严是学生给的。[21]


第三,来自社会的尊重。有人认为:“重拾教师尊严,除了教师自身要功夫过硬之外,最根本的就是要增加教育投入,提高教师待遇,吸引真正优秀的人才,同时去行政化,还教师以教育的自由。”[22]有人认为:“只有全方位提高乡村教师的待遇和社会地位,让乡村教师更有尊严、更有体面,中国的乡村教育才有希望。”[23]还有人提出:“法治让教师职业更有尊严。”[24]


第四,既来自教师的个人努力,又来自社会的尊重。比如,有人认为:“教师尊严的维护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首先是靠教师的主观努力,即认真履行教师的义务,充分行使教师的权利,有因材施教、诲人不倦、甘为人梯的精神。其次实国家、社会和学校提供的有效保障。”[25]有人认为:“在社会上,要通过落实《教育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弘扬中华民族素有的尊师重道传统来维护教师的尊严;在学校内部,则要通过科学的管理来维护教师的尊严。具体说来,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树立现代教师观,科学地评价教师;维护正常的教师角色状态,维护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实施依法治教战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26]有人认为:“教师的尊严源于教师个体价值的实现带来的自尊和他人、社会对他们的尊重。”[27]有人认为:“一个人活一个行业的斯文、尊严主要是靠自己打拼出来的。教师‘斯文’形象的重塑,仰仗于国家对师范教育的重视、教师队伍建设的大力投入,也赖于良好的社会氛围。”[28]有人认为中小学教师尊严的守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民主主义的学校管理制度、专业权力的法律保障、自由主义视野中的教师自洽、价值理性下的尊严回归。”[29]


无疑,上述路径分析兼顾了教师个人、学生、社会等多个层面,是比较全面的。然而,上述研究还存在一些不足,实际上中小学教师尊严的维护和保障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和条件,难以一概而论,在更多的时候需要多方努力,既需要政府的法律保障,也需要社会对教师的尊重,还需要教师个人的努力和争取。





四、反思与前瞻

总体上看,近三十年来中小学教师尊严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为我们研究教师尊严问题提供了基本的研究方向、论域范围和参考框架,这说明教师尊严研究的论域已基本形成。不过,我们发现上述教师尊严问题研究在总体上还存在一些不足:


第一,没能准确界定中小学教师尊严的定义,远没有全面揭示出教师尊严的内涵。已有的教师尊严定义研究,虽突出了教师尊严的社会属性,但忽视了教师尊严的其他属性,如教师尊严的权利属性、自由属性和道德属性,等。正因为既有的研究对教师尊严的内涵缺乏充分的阐释,才导致教师尊严的研究缺乏针对性和学理性。


第二,缺乏对中小学教师尊严的类型进行研究。已有的教师尊严研究,仅从宽泛的层面展开研究,没有对教师尊严的类型进行深入研究。正是因为对教师尊严的类型缺乏研究,才导致教师尊严问题的分析框架无从谈起,从而使整个教师尊严的研究显得分散和凌乱。


第三,研究方法比较单一,绝大部分的既有研究成果停留在经验总结层面,缺乏系统、学理的分析和提炼。如,一些中小学教师虽对教师尊严发表自己的看法,但这些“看法”也仅仅是他们对自己教育教学的一些感悟和反思,仅停在经验层面,缺乏严密的逻辑论证,缺乏学理性。


第四,研究主题比较分散,缺乏研究主线。已有的教师尊严研究,看起来研究主题众多,但实际上这些研究主题并不集中,较为零散,根本没有形成系统性的研究主线,呈现出碎片化的研究态势。现有的教育学术界关于此主题的研究,多数只是从一个方面,或某一视角来论述,缺少整体性、专门性的论述教师尊严的论著和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值得注意的是,上面我们列举了教师尊严研究的诸多不足,并不是要说明既有的教师尊严研究成果一无是处,没有任何可取之处,而是为了说明教师尊严问题研究的复杂性、艰巨性、紧迫性和挑战性。展望教师尊严问题的研究前景,从学理角度进行审视,笔者认为当前我国中小学教师尊严研究急需开展如下学术研究工作:


第一,重新界定中小学教师尊严的定义和内涵。没有对原有教师尊严定义的深刻反思,就不会有新的教师尊严的定义的诞生。既有的教师尊严的定义研究,大多是从词典中“尊严”的定义演绎而来,过于突出教师尊严的普遍性含义,而忽视了教师尊严的独特性含义。因之,对教师尊严的界定,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有:教师尊严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尊严?到底该如何对教师尊严进行界定?教师尊严的表征形式、类型有哪些?“教师作为教师的尊严”与“教师作为人的尊严”“教师作为公民的尊严”之间有何根本差别?等等。


第二,加强教师尊严的理论基础研究。教师尊严研究不可随意妄为,必须建立在一定的理论基础之上。由此,必须思考的问题有:教师尊严研究的理论基础是有哪些?这些理论基础是否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哪些学科可以为教师尊严研究提供理论基础?为什么?


第三,加强教师尊严的类型学研究。就目前的教师尊严研究现状来看,教师尊严分类学研究尚未起步。教师尊严如何分类是一个非常难的学术问题。无疑,依不同分类标准和参照标准,教师尊严可以有不同类型。如,以“教师”作为参照标准,教师既可作为个体而存在,也可作为群体而存在,那么,相应地教师尊严就可分为“作为个体的教师的尊严”和“作为群体的教师的尊严”。以“尊严”作为参照标准,尊严可分为“普遍性尊严”和“获得性尊严”,那么,教师尊严显然属于获得性尊严。再如,尊严的构成要素为:自尊、受尊重和尊重,就此而言,教师尊严可分为三种类型:自尊意义上的教师尊严(即教师自尊)、受尊重意义上的教师尊严和尊重意义上的教师尊严。上述思考提供了一些借鉴,但到底该如何给教师尊严分类?还需要教育学界进行深入的研究。


第四,加大教师尊严的跨学科学研究力度。为什么我们特别提出教师尊严研究要加大跨学科的研究力度?最为根本的原因是“尊严”一词歧义丛生,较为抽象,涉及到权利、身份、制度、自由、价值等诸多领域。这客观上要求研究者跳出教师尊严研究的狭小天地,拓宽教师尊严研究的学科视野,注重与其他学科尊严问题研究的“融合”“对接”。如,可考虑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教师失去尊严的原因,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教师尊严的内在构成,从伦理学的角度分析教师尊严之于教师生活的价值和意义,从多学科综合的角度考虑教师尊严的捍卫路径,等等。


第五,加大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结合力度。理论的产生主要是基于实践的需要,加强教师尊严研究是为了帮助教师更好地树立尊严观,捍卫教师的尊严。这就要求研究者更加关注教师尊严的当代内涵和时代价值,关注教师尊严与学生尊严、学校尊严的内在关联,最终形成契合中国中小学教育实际的教师尊严理论并切实对教育实践发挥指导作用。


第六,加大国外中小学教师尊严的研究成果的引介力度。西方的中小学教师是否也存在尊严问题?他们是如何认识、理解和分析教师尊严问题的?西方社会是如何捍卫教师尊严的?等等。在这一方面,教育学界要加大引介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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