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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时忠,付辉:“班主任制”走向何方?
来源: 日期:2017-01-17 浏览:

“班主任制”走向何方?

要:我国中小学班主任制度从萌芽到产生、发展经历了级任制、导师制、班主任制三个阶段,发展到今天,班主任的职责越来越重,角色越来越多。班主任制度为我国教育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暴露出教育分离、权力导向、机械规训和管理主义等弊端。班主任制度自有其存在的价值基础、组织基础、体系基础和文化基础。随着时代发展、国家转型和教育改革,在高中,班主任制度将走向终结;在初中和小学,班主任制度有可能更加完善,也可能逐步消亡。

一、历史透视:我国班主任制度的变迁

中国古代学校教育,不管是私学还是官学,大多采用个别教学,不存在班级,当然也就没有班主任,更谈不上形成班主任制度。我国中小学班主任制度是“中西结合”的产物,经历了级任制、导师制、班主任制三个阶段。

(一)级任制

1862年京师同文馆正式创立,首次采用了班级授课制。1904年初,清政府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该学制是我国正式实施的第一个学制,规定“凡初等小学堂儿童之数,六十人以上一百二十人以下,例置本科正教员一人;其力足添置副教员一人者听。”“正教员任教授学生之功课,且掌所属之职责。”[1]1916年1月8日公布国民学校令施行细则提到:“正教员担任儿童之教育,并掌管教育所属事务,助教员辅助正教员之职务。” [2]“教习”、“正教员”大致相当于我们今天班主任的教育角色,其工作职责主要是教授功课,管理学生的学习、思想和生活等事宜。《1918年北高师附属中学概况》提到“训育及管理”时,有这样的表述:“本校设管理训育课,有学级主任分任各级训育,而统之以训育主任。”[3]从此时开始,在学校德育史上,上有训育主任,下有级任教师,中学的训育组织基本形成。

级任制,为“学级担任制”的简称,亦称“级任教员(师)制”,是指一位教师在担任一个班级全部或大部分课程教学的同时,对这个班级负有管理与指导责任的制度。相对于一般“科任教师”,这种教师被称为“级任教师”。[4]“级任制”下“级任教师”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课程教学”,对班级进行“管理和指导”。

(二)导师制

民国时期,还实行过指导制、分团指导法、导师制。不过,以“导师制”影响最大。按照1938年发布的《中等以上学校导师制纲要》规定, “导师制”的主要内容为:1.把每个班级的学生分成若干小组,每组5—15人,设一导师,由校长指定专任教师担任。另有主任导师(通称训育主任)专管导师指导事务。2.导师对于学生的思想、行为、学业及身心保健,均应体察个性,施以严密的训导,使其正常发展,以培养健全的人格。3.导师除个别指导外,应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及假期,以谈话会、讨论会、远足(旅行)三类方式集体指导。4.导师须对学生的情况加以记载,每个月分别向学校和家长报告。5.学校中每个月召开一次导师会议。6.导师对所指导的学生承担一定责任。学生在校期间或出校以后,无论优良表现还是不检点的行为,原任导师应同负责任。7.学生毕业时,由导师考评。[5]1944年6月8日,民国教育部颁发了《中等学校导师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导师的职责、导师例会制度、导师管理制度。“导师制”至此定型,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制度。级任制改为导师制,由导师负责班级管理工作,这无疑跟今天班主任的教育角色更为接近了。

(三)班主任制

我国最早使用“班主任”这一名称,是在共产党领导的老解放区。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小学制度暂行条例》中规定:“每班设主任教员一人,一班学生在四十名以上者,得增设助教员一人。”“主任教员”即相当于我们现在的“班主任”。1942年,绥德专署教育科的《小学训导纲要》中直接提到:“实行教导合一制,必须加强班主任的责任,否则教导主任就忙不过来。”[6]“班主任”首次出现在边区政府的文献中,沿用至今。

1952年3月18日,教育部制定的《小学暂行规程(草案)》明确提出:“小学各班采教师责任制,各设班主任一人,并酌设科任教师。”[7]《中学暂行规程(草案)》中明确提出:“中学每班设班主任一人,由校长就各班教员中选聘,在教导主任和副教导主任领导下,负责联系本班各科教员指导学生生活和学习。”[8]自此,我国中小学普遍实行“班主任制”。

改革开放以来,班主任制度日渐完备。1979年11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普通中学和小学班主任津贴试行办法(草案)》,首次规定了班主任的选聘标准、工作量及津贴标准、班主任的工作要求。2009年,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规定中就教师对学生的的批评教育权利等问题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透视班主任制的演变历史[9],不难发现:首先,班主任的“工作职责”越来越重。“级任制”时期,“级任教师”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教授学生功课,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指导。“导师制”下导师的工作职责主要是以小组为单位,对学生的思想、行为、学业及身心保健进行管理和教育。“班主任制”下班主任工作职责则广泛、重要得多,含涉对学生的教学责任、教育责任、行政责任、组织责任,甚至社会责任,具体包括:第一,对学生进行政治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第二,组织和管理班集体,尤其是班级日常事物管理;第三,与科任老师、家长沟通,形成教育合力;第四,对学生进行操行评定;第五,从多方面关注学生身心发展。[10]

其次,班主任的角色越来越多。“级任教师”的主要角色是管理者和指导者;“导师”的角色主要是指导者(引导者);“班主任”的角色则是多元的: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是学校领导者实施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的得力助手”,“是学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骨干力量”,“是沟通家长和社区的桥梁”,“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要努力成为中小学生的人生导师”,等等。

二、批评之声:班主任制度的弊端

应该承认,我国的班主任制度建设取得了一系列成绩;中小学设置班主任有其独特的优势,比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有专人负责,不会放任自流;有人组织、沟通多位科任教师,形成班级教育合力;同时,能够与家长及时沟通,等等。然而,班主任制度也存在着始料未及的弊端,正是这些弊端使得班主任制度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

(一)教育分离:“教书的不育人”

自班主任制度确立以来,党和国家的教育文件、政策反复强调班主任工作的重要价值和意义,突显班主任在教育学生过程中的重要职责,这在一定的程度上有利于彰显班主任工作的专门性、重要性,但客观上讲,这种一味“强调”、“突显”,在观念上极易误导人们,即认为在学校里,只有班主任才应该、必须承担教育学生的责任,班主任是教育学生的唯一合法人选,而一般的科任教师只要把课上好,根本无需承担教育学生的责任。事实上,在课堂教学中,倘若有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科任教师极少进行相关的教育,而是直接将该生的违纪行为告之该班的班主任,由班主任进行教育,因为在科任教师的眼里,只有班主任才是专门负责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教师。长此以往,导致科任教师只教课(教书),不育人,将“教育”的整体意蕴制度性地分割。这种“教”和“育”的分离带来的消极后果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导致班主任的工作负担越来越重;另一方面,科任教师“合法地”、理直气壮地推卸教育责任。

(二)权力导向:再生产官本位社会

在现有的制度设计中,班级不仅是教学组织,而且是学校的行政组织。班主任是班级组织的管理者、组织者、领导者。班主任如何组织、领导、管理班级? 最为经常的方式是任命、指定一定数量的班干部来管理班级。一个班级里所设的“班干部岗位”是很多的,有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纪律委员、卫生委员、体育委员、生活委员、文娱委员、各科课代表、组长、副组长,等等。班主任设置一定数量的班干部岗位,的确有助于减轻班主任的工作负担,提高班级管理的效率。不过,因为没有民主选举,缺乏权力授予的程序正义,导致:第一,在没有担任班干部的学生眼里,班干部很神气,手中有权力,是“官”,特别是班干部能够代表班主任行使权力,教训、惩戒违纪同学。而在一些班干部的眼里,更觉得自己是管理者、权力者,高人一等,能够对班上“普通同学”进行任意的批评和训斥。第二,在班主任的眼里,班干部是自己的得力助手,能够帮助自己收集“情报”,协助自己管理班级。换言之,在班主任的眼里,班干部其实不过充当了“情报员”“协管员”的角色。此外,一些班主任身上的专制作风浓厚,严重缺乏民主意识,班级里的班干部长期得不到轮换,更是容易滋生、形成班干部的“官本位”思想。班主任采用班干部管理班级的做法,表面上能收到一些效果,其实质是在助长学生“官本位”思想。

(三)机械规训:听话工具

班级授课制是目前我国最基本的教学组织形式,其显著特点是班额大、重规训。为了提高班级管理的效率,学校加大了对班主任的管理力度,班主任同样加大了对班级管理的力度,一味地要求学生听话、顺从。有学者认为,“规训”事实上成为了现代性教育的一个非常显著的特征,是教育现代性的一个核心议题。[11]学校生活对学生的规训是多方面的,班主任对学生的规训无疑是重中之重,班主任对学生的“规训”简直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结果是把学生培养成为“听话”的工具。

(四)价值取向:管理主义

从教育伦理来看,班主任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但是,透过学校教育的现实,我们不难看到,不管是学校对班主任的管理,还是班主任对学生的管理,都弥散着“管理主义”气息。“管理主义”作为“班主任制”的价值取向,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学校有绝对的权利管理班主任。学校严格规定班主任到岗的时间、地点,学校的行政领导逐一查核班主任的出勤情况,班主任沦为被管理的对象,毫无主体性、主动性和职业尊严可言。第二,班主任有绝对的权利管理班级学生。比如,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头戏”,谁都不敢马虎,班主任更是学生安全的重要责任人。为了确保学生不出事,班主任必须随时、随地跟进,做到对学生的管理“不留死角”。学校坚持“管理主义”价值取向,致使班主任工作完全丧失了生命的底色与根基,其必然结果是班主任心力交瘁,最终产生普遍的职业倦怠。

三、存在基础:班主任制度何以成立?

基于现行班主任制度存在的上述弊端,有人主张班主任制度尽快终结。我们认为,“班主任制度”的存在有其合理性。班主任制度之所以成立,是因为它有存在的基础。只要这些存在基础依然存在,它就不会终结。

(一)价值基础:集体主义

班主任的管理对象是班集体,奉行的是“集体教育原则”,即班主任通过集体、在集体中对学生进行教育。因此,在宽泛的意义上,我们认为“班主任制”的价值基础是集体主义,其核心内涵:教育者通过“班主任制”的各组成要素,建构“学生集体”与“教师集体”。从“集体主义”的视角审视班主任的工作职责,那么“班主任的职责在于,作为班级任课教师联系的纽带和班级教师集体的核心;依靠教师集体建构学生集体;一旦学生集体形成,主要诉诸学生集体自主管理、自我教育,而教师主要关注学生集体的巩固。”[12]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正是由于以集体主义的为价值基础,才使“学生集体”和“教师集体”实现了有机统一,“班主任制”才在价值合理性方面找了存在的依据和前提。

(二)组织基础:科层制

现行的大多数学校教育组织是科层组织,班主任制度的组织基础正是科层制,具体而言:第一,班主任处在学校行政体系、科层组织的最下层,要受到教导处的直接控制和制约。第二,学校的德育副校长、德育主任、年级组长直接向班主任下达各种“命令”、“工作要求”。第三,学校为管理班主任而制定了大量书面的规章制度,比如“班主任一日常规”、“班主任一周常规”、“班主任班级管理要点”,等等。第四,学校为全体班主任制定了明确的工作计划,学校的每一位班主任都必须遵照执行。第五,在学校的行政管理组织中,增设年级组长、德育主任等职务,以加强学校对班主任的控制和管理。可见,科层制是班主任的组织基础。进言之,科层制通过行政班、年级组、教导处、校长室而使“班主任制”具有了现实的科层建构。

(三)体系基础:制度以及配套制度

班主任的教育角色如何维系?如何具有“合法性”?为解决上述问题,党和政府颁布了大量的与班主任相关的文件政策,将班主任教育角色合法化,并在此过程中形成一系列、与班主任教育角色相关的制度,这些制度包括:班主任工作制度、选聘制度、考核与奖惩制度、培训与进修制度、津贴制度,等等。班主任制度,并不是一个抽象的、看不见摸不着的制度体系,而是由一系列具体明确、能够切身感受的“子制度”组成。可以设想,如果没有一些列的制度及其配套制度作政策保障,“班主任制”是难有生存空间的。

(四)文化基础:管治防范的惯习

制度与文化有不解之缘,班主任制度同样有相应的文化背景。人性假设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教育体系,深入分析,其背后都有相应的人性假设。我国教育体系之中,也有一种倾向,它“秉承”荀子的“人性恶”的假设,认为个体有奴性、惰性,是需要“修理”的对象,特别是必须对个体进行“管治防范”。基于此种人性假设基础上的班主任制度有两个必然的结果:一是学校对班主任的“管治放范”;二是班主任对学生的“管治防范”。简言之,我国传统文化中管治防范的习惯思维,为“班主任制”提供了隐形的文化基础。

四、终结或完善:“班主任制”走向何方?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化,这四个基础还存在吗?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班主任制度就还有存在的合理性;如果回答是否定的,显然,班主任制度将不可避免地走向终结。事实上,有鉴于班主任制度存在的弊端,我国中小学对班主任制度变革的呼声越来越高,并尝试着对班主任制度进行了一些改革探索。不过,高中、初中和小学的情况各不相同,不宜一概而论,需要分类讨论。

(一)高中:“班主任制”将逐步走向终结

2014年9月3日《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 对考试科目作出了明确规定:“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高考科目的改革,势必打破现在高中固定的行政班、教学班的格局。因为每个考生选择科目不一定相同,即使选择同一科目其学习程度和学习目的也不相同,这样,统一的课程表不复存在(有可能是一生一表),固定的行政班将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大量临时的教学班级)。班级不存在了,班主任就没有存在的组织基础。以往班主任的工作,一部分将成为专业人士的工作,如心理咨询、生涯规划等;另一部分将成为所有科任教师的工作,如课堂管理、学生诊断、教育指导等,这样,高中将名符其实的实践“学科育人”、“全员育人”。

没有了班主任,如何对学生进行指导?北京十一学校围绕这一问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可贵的探索。该校没有了行政班和班主任后,每一位学科教师都走到了教育的前台。该校经过探索,实施了导师、咨询师和教育顾问制,取代原先的“班主任制”。[13]

(二)初中和小学:班主任制度可能更加完善,也可能逐步消亡

初中和小学的情况与高中存在差异。事实上,目前我国中小学班主任制度的改革有三类:第一,彻底、干脆取消班主任,用其它的教育角色(辅导员、导师、咨询师等)代替班主任;第二,在保留原班主任的教育角色的基础上,增加新的“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家长、学生等),建立“团队班主任制度”;第三,保持、完善“一人班主任制”,深化班级管理改革。鉴于初中、小学的实际情况,其班主任制度也可能更加完善。

第一,加强制度建设,制定班主任工作的专业标准,确保班主任专业地位得到落实。改革开放近40年以来,随着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党和政府极其重视班主任工作,相继出台了大量的文件确立班主任的专业化地位。不过,我们认为班主任的专业地位不能仅仅写在文件中,更应该落实到班主任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去。2009年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明确规定了班主任的选聘制度、经济待遇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培训学习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和相关的配套制度,特别是在津贴发放、培训进修等方面向班主任适当倾斜,确保班主任的专业地位得到落实。

第二,提高薪酬待遇,建立班主任精神激励机制。在班主任制度诞生之初,国家相关的教育政策和文件难以找到“班主任津贴”之类的字眼,直到1979年11月,教育部颁布了《关于普通中学和小学班主任津贴试行办法(草案)》,对“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才有了明确规定:“津贴标准一般为:中学每班学生人数在35人以下发5元,36人至50人,发6元,51人以上发7元;小学每班学生人数在35人以下发4元,36人至50人,发5元,51人以上发6元。每班学生在20人以下的,可酌情减发。”[14]30年之后,2009年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明确提到班主任的津贴问题:第十五条,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以超课时补贴发放班主任津贴。”不过,存在明显的漏洞和问题:第一,“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是多少?全国都一样吗?何谓“教师基本工作量”,鉴于当前班主任工作无边界的现实,到底该如何确定班主任工作量?第二,绩效工资要向班主任倾斜,问题是倾斜多少?怎样倾斜?第三,“超课时工作量”如何界定、衡量?等等。

第三,完善法律法规,保障班主任教师的合法权益、权利。梳理与“班主任制”有关的十几个政策文件可以发现,每份文件都强调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意义、角色、职责与任务、原则和方法、考核与奖惩,而较少突出班主任教师的合法权益、权利,似乎班主任只有工作的义务,而没有权利。令人欣慰的是,进入21世纪,班主任的合法权利、权利才真正进入班主任政策制定者的视野。2006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当为班主任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切实维护班主任教师的合法权益”。2009年的《中小学班主任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应该说,这两个文件为保障班主任教师的合法权益、权利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但这两份文件所表达的具体含义是语焉不详、空洞无力的。前者提出要“制定相关的政策和制度”,10年过了,我们未曾见到专门维护班主任教师合法权益的任何政策和制度,我们看到的是班主任的精神压力和工作压力仍旧很重,看到的是一般的科任教师不愿、不敢做班主任。后者强调班主任有“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何谓“适当方式”?何谓“批评”?面对强势的家长、浮躁的社会舆论,班主任还敢“批评学生”吗?拿什么去切实保障班主任批评学生的权利,等等。有鉴于此,我们认为,急需在广泛调查、征求教育工作者意见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制定明确、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以切实保障班主任的合法权益、权利,维护班主任的职业尊严,最终提高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四,落实双向选择,增加专业自主。当前,我国中小学班主任选聘过程中,班主任极少有“话语权”。从我们调查来看,大多数学校的班主任是由学校领导通过行政的手段强制任命的,几乎没有考虑班主任的内心意愿。迫于学校管理的体制权威,班主任基本上只能是“服从”学校领导的安排,硬着头皮做班主任。问题还不在于此,学校为了有效地控制班主任,制定了严苛的班主任管理制度,包括班主任的学期工作计划、内容和方案,甚至每一天、周的具体工作都被学校严格规定死,班主任没有任何专业自主权,只能是机械、盲目地执行学校规定的各项工作。我们认为,“班主任制”要走向完善,首先必须赋予班主任专业自主权,即允许班主任在适当的范围里,有权决定自己工作的理念、内容、进度、方法和特色,而不受学校规定内容的限制。

以上四点表明,通过确定专业地位,增加专业自主,辅助专业成长,厘清责任权利,提高薪酬待遇,落实双向选择,现有的班主任制度可能更加完善。然而,这只是选项之一;还有一种选项:初中和小学的班主任制度也可能逐步消亡,其条件是:第一,教师教育专业素养普遍提升,每个教师既有学科教学能力,也有教育指导学生的能力;第二,学生指导成为专业人士的专门工作,而不必委托给班主任;第三,国家和社会整体进步,把公民的个人权利和个人自由作为根本目的,而不是在种种借口下对个体管治防范,把个人作为实现国家目的的工具;第四,学校越来越民主化,实现了管理扁平化,取消科层制。这四个条件有可能变成现实吗?我们认为是有可能的。第一点可以通过高水平的教师教育(含职前职后一体化)来实现;第二点可以通过教育专业的深化来实现;第三点通过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真正落实以人为本(这里的人应该指具体个人,而不是抽象的、集体的、类的人)的发展方针来实现;第四点通过尊重学校办学的主体地位,落实办学自主权来实现。

班主任制度究竟何去何从,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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