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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所成果118|程红艳、王健怡:公平VS效率:中考改革的困局与出路
来源: 日期:2025-11-12 浏览:


程红艳: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湖北省学校德育中心副主任,主要从事基础教育变革、教育哲学和公民道德教育研究。

王健怡:华中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2025级博士生

本文原载于《教育家》2025年7月第1期


2021年以来,“双减”政策稳步推进,但实践表明,如果考试制度不进行系统性变革,“唯分数论”未被破除,结构性的考试竞争压力依然难以消解。作为高考的前置制度,中考承担着第一次教育分流的重要功能。在优质教育资源相对稀缺的约束下,中考早已被当作“小高考”,其竞争激烈程度甚至远超高考。实际上,多年来中考改革也有一些新做法在不断推行。从政策逻辑来看,作为分配教育利益和教育机会的重要机制,中考改革是公平和效率相互博弈并不断进行动态调整的结果。


一、中考改革中的公平逻辑


根据美国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正义原则,中考改革的公平性具有多层意义。第一层公平指向机会均等,即对所有考生采取同样方式、统一规则,确保考试的形式公平,让学生在同一标准下竞争;第二层公平指向差异化公平,即针对不同学生的禀赋特性设置不同的升学通道,减少对单一的标准化考试的依赖,使个体获得适配的发展路径;第三层公平则是补偿性公平,基于罗尔斯的“最大最小值原则”,中考改革还需关注社会中的不利处境群体并给予适当补偿,以免其因先天劣势而被淘汰出局。上述三类公平相辅相成,形成了一个耦合的整体。但对于中考制度而言,在公平维度,其所处教育阶段的特殊性已然决定了这三者在权重分配上与高考存在本质差异——中考改革更看重补偿性公平,在政府干预下持续强化资源补偿,其重点在于保障学生基础能力达标而非实施能力选拔。


现实地看,近年来中考改革在促进考试公平上做出了一定努力。省域层面,浙江等多个省份改变了过去市县自主命题、自行组织的考试方式,全面推行省级统一命题的新模式。通过全省统一命题,一方面,消除各地命题质量差异,考试命题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得到保障和提升,偏题、难题、怪题、低质题等现象被逐步遏止;另一方面,省级统考加大了地区间的可比性,使考试成绩具有了横向对比价值,这有助于进一步监测省内各市、县的教育差距,从而倒逼教育行政部门在省级范围内加大资源统筹力度,给予教育薄弱地区更多支持,以进一步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质量的优质均衡。当前,部分省份正处于改革过渡期,采取“核心科目先统一,再逐步扩大范围”的策略,尚未完全实现全省同步。但可以预见,全省统考应是未来中考改革的重要趋势。


校际差异过大是制约教育公平的重要因素。《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提出,有序推进中考改革,加快扩大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开展均衡派位招生试点。可见,目前中考改革的重要措施是加大“指标到校”的比例,以缓解校际不均的问题。这是补偿性公平的典型做法。部分优质高中拿出一定比例的名额分配给薄弱学校的优秀学生,力图弥补其因家庭资本、学校资本而产生的劣势,避免校际差距的继续扩大,至少不能强化学校发展中的马太效应,使本身已处于不利境地的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丧失希望。例如,2024年广东省规定优质高中学校须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比例分配至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实际上,已有研究证明这一政策的补偿效果最终依赖于其指标分配向薄弱学校倾斜的程度。当倾斜不明显时,弱势群体的升学优势是极为有限的。这不仅难以有效改善教育公平,反而可能加剧薄弱学校内部的分层现象,最终仅使其中的少数尖子生受益,多数学生依然难以获得升入优质高中的机会。因此可以说,这一看似针对性的制度补偿对于薄弱学校而言只是一种“输血式均衡”,而非长久之计。更为关键的,是要对其开展帮扶,通过师资流动、质量监测等方式实现区域范围内学校教育质量的“造血式均衡”。


二、中考改革中的效率逻辑


效率简单来说就是“投入—产出”的最大化。就中考改革而言,效率主要有三层含义。其一,对于考试本身而言,效率体现为考试科学、简便、易行,设计不烦琐、不过度耗费社会资源。其二,对于社会而言,主要是选拔人才的效率。但是这种选才效率不同于高考,由于学生发展是一个长线过程,对其过早定型并不合理,因此中考更多是一种“粗选拔”而非“精密筛网”式的人才遴选。其三,对于中考的利益相关者而言,效率主要表现为中考对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等多方面的溢出影响,如改革能获得人们的普遍认可,有助于改变教育生态,促进学生个体的全面发展。在这个意义上,如果中考改革未能缓解应试教育的竞争压力,那么说明目前的改革是滞后于社会大众对于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和向往的。


基于效率逻辑,中考制度在考试方式上有所变化:为降低考试的选拔功能,新中考推行“两考合一”,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学生的考试压力。但是,为了化解“应试”导致的部分学科“不考不学”边缘化难题,一些地方的中考实施“全科开考”,最终纳入考试评价的科目多、内容广,分数逐渐膨胀。实际上,“全科开考”并未真正改善应试教育、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反而使其愈演愈烈,加剧了教育的内卷。在“考什么、学什么”的制度逻辑下,学生、家长、教师为争夺稀缺的升学机会,无奈处于“战斗式”的备考状态,分分必争,由此叠加了更多的社会资源代价。此外,在考试结果上,一些地区采取“等级制”的呈现方式。与中考“分数制”相比,“全科等级制”反而造成了更大风险。偏才、怪才难以通过各门学科成绩进行弥补,强学科优势被制度性抹平,极易因为单科短板失去优质学校的升学机会,陷入“一科定生死”的困厄境地。这也是一些地区做出“等级制”尝试后又重回“总分制”或者“总分制+等级制”的重要原因。可见,目前中考改革的相关措施并未使考试效率有明显提升。


幸而,随着新中考的推行,一些省市已经意识到了“中考总分膨胀”“全科开考”和“全科等级制”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例如,北京市2025年发布的新中考政策将总分从670分降至510分,统考科目从10科减为6科。其中被缩减的“小四门”调整为“等级制”,不计入总分,达到C等即合格,但这一成绩可供部分学校自主招生时参考。广州市中考总分不变,持续优化科目权重,2027至2029年语、数、英三科将增加70分。陕西省自2026年起,生、地、化三科将退出中考,计分科目从10门缩减为7门,总分从820分降至600分。上述变化使学生有更多时间学习核心课程,这不仅符合现代教育发展趋势,也适应学生的身心发展特征。综言之,考试改革的根本出路,依然在于回归“人的全面发展”这一根本理念,如此才能打破中考“越改越卷”的恶性循环。


三、公平与效率的动态平衡


一项“好”的考试制度应兼顾公平和效率,既能释放人的聪明才智,又能实现人才选拔和社会公平的平衡。其中,公平是中考改革的目的性价值,效率则是中考改革的工具性价值。二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不是简单的二元对立,也不是完全的一元统一。它们既有可能协同共振,亦有可能彼此磨损。


当下中考改革的深层矛盾在于,追求公平可能会损耗考试的效率,效率优先则会导致教育的精英主义倾向。但是对于任何一类制度而言,本质上都难以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绝对均衡。其价值取向在不同的制度情境中进行钟摆式摆动,正如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奥肯指出的,要么偏向“以效率为代价的稍多一点的平等,或者是以平等为代价的稍多一点的效率”。就中考制度的改革而言,因其对义务教育具有强大的辐射和引导作用,在公平与效率的动态平衡中,应该更加关注公平。这种公平并非绝对的平均主义,而是一种有差异的公平。即承认个体禀赋和受教育环境的多样性,通过制度设计为不同特质的学生提供适配的发展通道,其中要扩大普通高中的录取比例,满足绝大多数学生的成长需要。从目前来看,成都、广州、杭州等多地已在推进普通高中学位供给扩容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但中考制度设计中尤其重要的是必须强化对社会处境不利学生群体的“补偿性公平”——通过资源再分配和政策倾斜等方式,避免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学生因劣势失去希望,产生制度性自我放弃。在保障教育公平的前提下,适当地提升教育效率。在确保义务教育质量的同时,将学业负担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真正达成减负和增能。如今我们所需要的绝不是应试技能娴熟的“做题家”,而是具备多维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总之,在推进教育制度现代化的进程中,中考改革将始终面临公平与效率的双重考验。如何在这二者中找到平衡点,是改革的关键所在。这种动态平衡不是简单的折中妥协,而是需要通过制度创新,让“公平—效率”共生共荣。未来,应进一步简化中考制度设计,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机制,优化多元招生录取机制,推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使中考既能促进社会正义,又能激发基础教育生态的创新活力。只有当公平成为教育发展的坚实基础,效率成为提升教育质量的有效保障,“基础能力有保障、各类人才有通道”的理想图景才有实现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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