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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怀宏:正义在中国的历程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 日期:2015-01-09 浏览:

           

  导读:未来中国正义观念的构造,应当同时兼顾千年历史文化传统、百年启蒙与革命传统和十年市场经济传统的经验,分配的对象应当扩展到权力、财富、地位与名声,并在政策上对社会底层予以特别关注。在这方面,中国古代制度中包含着一些有益的伦理含义,尤其是通过选拔生产统治阶级的方式以及对最弱势群体皆有所养的追求。就现实而言,香港蕴含自由的法治、台湾蕴含传统的民主,以及大陆不同地区的经验,对我们凝聚正义共识都有一定的启发。

  本文是北京大学哲学系何怀宏教授《正义在中国:历史的与现实的》一文的第三节,原载《公共行政评论》2011年第1期。

  建构当代中国正义观的多种经验

  当代中国比较稳定、趋同的正义观或还在路上,还在形成的过程中,即今天的社会还很难说已经形成了一种比较明确一贯的正义共识。这和中国在20世纪的命运有关。中国在20世纪经历了亘古未有的巨变,经历了几乎是全盘打破旧的社会政治经济体制和观念体系、重建新的社会政治经济体制和观念体系的艰难过程,而在疾风暴雨之后重新开始的社会和道德重建的过程到现在也还远未结束。

  张之洞在19世纪末发表的《劝学篇》或可视作是在西潮冲击之下应变、但仍保留传统社会基本体制和观念体系的最后的纲领性文献,这一“中体西用”的努力从上个“短的20世纪”的历史看来似乎是失败了。在20世纪的主干年代,中国经历了一个激烈的“反传统”的过程,我这里特指的是否定中国“千年历史文化传统”的社会文化和政治军事革命,而它自身又形成了一个新的“百年启蒙和革命的传统”。“千年传统”的主导观念是强调尊尊、亲亲、贤贤、应得、学优、卓越、劳心、和解,最后达到的是政治入仕的机会平等与政治权利、社会地位的不平等并存,一人统治和少数治理并存。而“百年传统”的主导观念是强调平等、自由、博爱、救亡、国家、斗争、革命、专政,最后达到的是社会的相当均平和政治上的一人统治。而在“文革”结束后的最近三十多年,伴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拨乱反正”,又涌现出一种方兴未艾的“十年全球化下的市场经济发展传统”,这一快速变化的“传统”的主导观念是强调经济、市场、民生、科技、法制、改革、开放、全球,等等。

  这样,中国大陆的任何观念和体制的形成和构建大致可以说是都处在这三种主要“传统”的影响之下,但这三种“传统”又并非是贯通和统一的,而是差别甚大,甚至在许多方面是相当冲突和对立的(这也就埋下了分裂的种子,而寻求共识也就愈加有一种必要)。虽然社会的确已不像“20世纪的主干期”那样对峙和激荡,这一百多年也可以说经历了某种思想和体制“正、反、合”的过程,但在不仅一般的价值观方面,在道德和正义观念还是可以说相当歧异。而近二十年人们的价值和道德观念似乎比20世纪80年代的人们表现得更为多元和歧异。

  这样,要凝集有关正义的新的社会共识,看来就需要分别地从以上三种“传统”的经验教训中吸取思想成分。下面仅就“千年传统”与这种新正义观之可能的中国特色的关系略作陈述。

  孔子所代表的先秦儒家最为明确地提出了“学而优则仕”和“有教无类”的政治与文化主张,那么,后世两千多年的社会制度的发展基本上实现了这一主张,可以说展现了一个从观念到制度、从理想到实践的一个近乎完美的例证。这种广大和持久的“学而优则仕”自然也有它的问题和困境,但它的确是世界文明史上一个非常独特的现象,是一个社会政治的奇观,也对迄今一直由西方的思想主导的正义理论、政治哲学和社会理论、历史理论构成了一个巨大的挑战。我认为,当今世界的主流(西方)政治哲学和社会理论还没有很好地重视、更遑论解释和消化这一重要而独特的现象,而国人所习的政治哲学的理论、基本概念主要还是从西方发展起来的。

  那么,通过古代选举制度表现出来的中国传统正义主要有那些特点呢?它和现代正义观念又可能有什么重要关联呢?古代中国最后的确是达到了非常大的政治入仕机会平等,但政治权利和社会地位仍不平等。它作为一个流动、开放的等级制社会,上下的流动甚至超过了现代社会的垂直流动率,统治阶层的人员多直接来自民间。科举的制度非常严格和客观(如糊名、誊录、锁院、惩罚等措施所表现的);而其应试文体竟然能把一种人文能力相当客观化、标准化也是非常奇特。但是,这种政治机会的平等虽然加强了某种下层也认可的合法性,但也强化了政治权利的不平等,强化了等级社会。不过,无论如何,它毕竟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贤贤”的理想,使尊尊与贤贤相结合,世袭君主制与开放官僚制相结合。那么,在现代的条件下,有无可能从“君主下的贤贤”转成“民主下的贤贤”?注重平等与鼓励卓越能否兼顾?这是值得我们探讨的课题。

  又比如,从古代中国到现代中国,政治权力一直是最重要、最主导的资源;政治权力优先乃至弥漫到一切领域和官本位一直在我们的社会根深蒂固地存在。近代以来激烈反传统的过渡时代也没有打破这种极其突出政治和官本位的情况,甚至在某些方面还变本加厉了。到了“文革”时期,更是政治无所不包、政治决定一切、甚至管理一切。且权力以及名望和对财富的处置权越来越集中于一人。当然,在古代中国的某些时代,君主和官员的权力是受到削弱的,且不说从西周到春秋,在魏晋时期也有这样的情况:从“权、钱、名”三种主要社会资源来说,权力固然是姓“政”,主要是属于政府,但世家也有相当大的权力;财富经常有一种非政治的性质,而名望有时甚至表现出一种反政治的性质。在现代中国的有些时期,比如在1919的前些年和1989的前些年,政治也有过一些淡化的迹象。但是,近二十多年,官僚体制和行政主导又有加强的倾向,且政治权力有了以前从未有过的巨大经济力量可供支配,政治对其他领域的僭越似乎更有诱惑性和可能性。那么,在现代的条件下,我们是否能使这三种主要社会资源(以及还有其他的资源)结合不那么紧密,甚至实现较高程度上的分流,尤其是减少导致大量腐败的权钱交易?如此,或可避免“赢者通吃”,尤其政治上的“赢者通吃”(甚至实力、暴力上的“赢者通吃”、“强者通吃”),而为有各种不同才能、不同追求的人们提供一个各扬其长、各有所尊、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社会平台。

  传统的中国没有民主的选举,也缺乏强烈的民族主义,但它的确是相当注重民生的。但这种注重民生并不是要国家去直接管理社会上所有人的经济活动,或垄断牟利,而主要是在提供一种对人们正常的经济活动、弱势群体以及天灾人祸的制度保障。在某种意义上,传统政府是比任何现代类型的政府,包括自由放任主义的政府都更小的政府。古代社会中人们的活动(比如说经济活动、迁徙自由)享有颇大的自由空间,但是,这种自由也没有明确的法律保障,没有在法律上与权力分界甚至对峙地体现为“权利”的制度保障,所以他们享有的自由也容易被限制,甚至取消。所以,在新的正义观中引入“百年启蒙传统”中平等的基本自由和公民权利等方面的价值要素,民主、宪政和法治等方面的制度要素,乃至政府更关怀和尊重劳力者、关怀和尊重弱势者与边缘人的博爱精神,这不仅是适应现代社会和人类发展的要求,也是从传统的人格平等和恻隐之心的必要引申。而在某种意义上成为“千年传统”与“百年传统”之“合”的“十年传统”,自然也可以为新的正义观念贡献诸多因素)))比如自主观念、人类情怀、地球意识、生命一体的观念等,即为新的正义观提供一种新的世界眼光。

  以上“三种传统”主要是就大陆而言,主要是中国“纵的经验”,而我以为,构建中国人新的正义观还应当把中国“横的经验”也考虑进来,即还应当将我国香港和台湾等地的经验考虑进来。当然,这些经验也可以说是港、台的“百年传统”,但是是和大陆的“百年传统”有所区别、甚至迥然有别的“百年传统”。

  大略地说,在对新的正义观念或政治哲学可以提供启发或借鉴的方面,香港的经验可能主要是一种“蕴含自由的法治”。法治初看起来是限制自由的,但它限制的其实是不平等的“自由”,是僭夺他人的或者任意妄为的“自由”。由于法治的精神是“一切以法律为准绳”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际上没有比法治能提供对所有人的平等自由更切实的保障的了。香港与大陆隔绝百年,在港英当局治理时期,基本没有实施民主但法制严密,而这种严密的法制是包含有一种自由精神的,尤其是有对人身、财产、精神信仰和经济活动方面的保障。

  而台湾的经验可能大致是一种“蕴含传统的民主”。从中国传统的政治思想和制度传统来看,是直接引申不出民主的,但其后面隐藏的价值思想却看来和民主可以有一种相容甚或支持的关系。中国的文化传统在台湾社会其实比在大陆社会保存得要多得多,但看来并没有构成对台湾民主转型的严重障碍。而台湾的政治由于族群和统独问题的撕裂,虽然在政治上一度有一些“乱象”,但从社会的治理和公民的素质的培养来说可以说还是相当顺利,使台湾不仅走向一个兼顾权利与义务的公民社会,也还始终是一个比较温文有礼的社会。而且,如果说香港更多是外来移植的经验,台湾则更多是本土生发的经验,且其实现转型的执政党也曾是一个“革命党”,一度共有过大陆的“百年传统”,自然,它是以孙中山的思想为其纲领的,这一思想似乎也有更多的中国特色,后来也表现得较能适应从一个威权社会向一个民主社会的转型。

  就从大陆目前最激动人们正义感的两件事情来说,港台的经验也可以给我们一些有益的启发。这两件事情一是如何遏制权力腐败而使政治比较清廉;二是如何缩小贫富差距而使社会比较平等。香港看来主要是通过法治、通过适时和恰当的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通过廉政公署的建立和独立运作,从而造成了“官不敢不忌惮法”的状况,比较有力地清除和遏制了权力的腐败;而台湾通过司法和民主的选举有力地监督和限制官员的权力,包括罢免和惩罚贪腐的官员,乃至最高领导人,从而形成某种程度上的“官不得不忌惮民”的情况,触及到了容易造成权力腐败的“官本位”的这一社会根本。

  在经济平等方面,耐人寻味的是,港台尽管不实行或流行一种激进主义的平等理论,但社会经济平等的状况看来却超过或好过今天的大陆,且同时还一直保持了一种相当高的经济发展效率,这就值得我们思考。像“平等正义的思想资源”这样的问题:在促进平等正义方面是否只有一种“左派的”或“革命的”思想资源可用,只有一条“激进的”路可走?为什么似乎最强调平等理念的理论或意识形态反而不容易达致平等,且已经在实行中造成社会的激烈动荡,乃至伤害到许多无辜者?

  另外,即便就大陆而言,我们也还要考虑不同民族和地区的不同经验,比如说西藏和新疆的经验。尤其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多文化差异的大国来说,全面的正义观将无法回避族群的正义问题,不可能没有族群正义的地位。而且,如何处理族群的问题,对中国的民主转型是否能够成功将至为关键。在这方面,我暂时只提出一个有关精神或宗教信仰的问题。现代的正义观的确是与一种固定的宗教信仰趋于分离的,要想寻求足够广泛的社会共识也不能不如此。但信仰与正义之间又毕竟存在着某些复杂的关系,在现实生活中两者更是难分难解。这些关系是什么或应当怎样处理?如何看待西方人的某种或许有将精神生活乌托邦化的“东方主义神话”,又如何看待我们自己或是从苏联传承过来的将社会理想乌托邦化的“阶级神话”?如何正视而又不强化族群差异?如何既尊重各族群的信仰和文化差异,同时又坚持某些基本的平等正义原则?总之,近年民族方面出现的问题给我们的一个教训是:完全不懂得信仰、不懂得超越的精神生活,也就不可能完全地理解和恰当地实行正义。

  以上所述多是强调中国经验的多样性和多种来源,但是,未来新的正义观念的构建并非就不需要,或并非没有可能形成某种共识。即便将“正义”仍然视作一种价值(而不是作为从价值分出甚至对称的基本道德规范),那么,和一般的、广泛的、高端的价值不同,正义应该说是一种有限的但却是基本的、底线的但却优先的价值,是最有必要、也最有可能形成某种核心共识、从而也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也许未来的正义观念仍然是一个复数(这是很有可能的,尤其是作为正义理论提出来的观念),但即便如此,我相信还是会有某种“核心共识”或“重叠共识”在其间存在。

  总之,中国社会要进入一个长治久安、稳定发展的社会,一种能够凝集大多数人共识的、比较成形和稳定的社会正义观(它可能表现为一些不同的理论形式)是必不可少的,以上只是回顾一下历史和提出一些问题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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