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认为,全面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有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一是以公民教育理论和系统论作为理论基础;二是实现学校德育的要素融合与整体提升;三是强化大中小学校德育的有机衔接;四是建构家庭-社会-学校的高效德育场;五是国家德育制度创新和学校制度生活变革。
关键词:公民教育 系统论 制度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首次明确提出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是1994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若干意见》),针对当时经济体制已发生重大变化、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的国情,《若干意见》强调要“完善德育体系,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克服一硬、一手软和忽视德育工作的倾向”。到2005年,教育部首次就德育体系建设专门发文件,即《教育部关于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体系的意见》(下文简称《整体规划》),特别说明了“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体系”的含义、目标、要求。时至今日,这两个文件所提出的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所提出的主要目标也没有圆满完成。不仅如此,学校德育又面临着中国社会整体转型所带来的一系列新矛盾、新问题、新困惑。那么,究竟如何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本文提出如下构想。
一、学校德育体系建设的理论准备
学校德育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尽管在变化之中,不过,大体是是明确的, 那就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问题在于,它们不仅是学校德育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更是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换言之,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除了这个总的指导思想之外,还需要反映现代教育规律、体现“体系建设”特殊要求、具有方法指导意义的理论。当前学校德育体系建设进步缓慢、问题多多,也反证了相应理论准备的不足。
学校教育包括学校德育的根本问题是培养什么样的人以及如何去培养人,一个完备的教育理论必须回答、而且有充分依据地这两个问题。关于培养什么样的人,30年来有两种不同的说法。一种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与接班人”(见诸于众多国家教育文件);另一种是培养社会主义的“合格公民”(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立足于中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政治民主化的稳步推进、多元文化的广泛存在,特别是中国转向现代公民社会这些历史事实与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我认为培养“合格公民”的目标更为合理(尽管这一说法并不完美)。进一步的问题则是,什么样的学校教育有利于培养合格公民。如果目前中国社会已经是成熟的公平正义的公民社会,那么,学校教育、学校德育与社会同步、同构,就可以顺利地“再生产”社会公民。然而,目前中国的公民社会初现稚形,还很不成熟,很不完善,人们在理念认同上存在分歧,社会制度设计与制度实施上还存在诸多漏洞甚至障碍,这就给学校教育提出了一个“超前”的任务,即通过学校教育的公民化改造,使学生在校园内经历民主生活的洗礼,来为未来的公民社会做准备。由此可知,公民社会、公民教育的理论是学校德育体系建设的理论基础之一。
学校德育体系建设的第二个理论基础是系统论,因为,所谓体系是指由事物内部诸要素的联系和事物之间的联系所构成的整体,体系建设的哲学原理就是“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系统论原理。当然,系统论原理不止是整体原理,还包括结构功能原理、动态发展原理、系统与环境互动生成原理等。按照系统论思想来开展学校德育体系建设,首先要明确学校德育的要素、结构与环境。现有的国家德育文件,尽管明确指出:“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体系,就是根据不同教育阶段学生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准确规范德育目标和内容,科学设置德育课程,积极开展德育活动,努力拓展德育途径,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引导,使学校德育更具科学性,更好地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成长”。(2005《整体规划》)然而,并没有直接回答学校德育的要素究竟有哪些,其相互关系即结构如何,学校德育的环境究竟是什么,二者之间是如何互动生成的。毫无疑问,这需要更深入、系统、实证的探索与研究。
二、学校德育的要素融合与整体提升
综述已有的德育体系研究,可以发现,人们对学校德育要素的看法并不一致,有“三因素”(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中介;目标、过程、评价)、“四因素”(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内容、教育环境)、“六因素”(目标、内容、方法、途径、管理、评价)多种观点。有的是从一般教育构成类推出德育要素,有的是从具体的德育活动过程来提炼德育要素,有的是从德育工作实施来归纳德育要素。事实上,现代学校教育确实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有教育目的、内容、方法、管理、制度等不同方面,也存在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等不同类型,还包含了学前、初等、中等、高等教育等不同层次,可以从不同的角度都概括出不同类型、不同意义、不同水平的教育要素。不过,最为普遍最为抽象的教育要素是三要素,即教育者、受教育者和教育中介,由于教育中介可以进一步分为教育内容与教育活动方式,所以三要素也可以称为四要素。因而,学校德育体系建设的第一层含义,就是紧紧围绕四大要素,改善要素关系,实现结构优化,达到整体提升的目的。
联系我国学校教育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发现,我国学校内部普遍存在着“教书”与“育人”分离(中小学里科任老师、大学里教授、副教授等不负责学生的德育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只教书不育人”),德育工作部门化(德育只是专职机构的工作),以及各种教育活动如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学校管理等相互“割裂”的现象。特别是,经过一个时期基础教育改革的理论普及和观念宣讲,老师们在观念上认同道德是学校教育的目的与价值追求,承认情感态度价值观教育与知识教育同样重要且更为复杂;但是在教育实践中却习惯于把德育当作学校的部分工作,习惯于使德育活动服务于、让位于考试升学,居于次要地位,处于“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尴尬处境,先进理念“不敌”传统习惯。因而,剖析分离、割裂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实现学校德育要素融合,从而达到提升学校教育、学校德育的整体功能,就是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而要实现这一任务,就要根据大学、中学和小学的特点和教育实际,分类调查分析当前教育要素与教育活动之间关系的现状,特别是造成这些德育要素各自为阵、相互“割裂”的根源和具体原因;同时寻找“全员育人”富有成效的典型学校,总结其成功经验。通过正反两方面的研究,提出加强学校内部的德育要素融合的基本模型。
三、大中小学德育过程的有机衔接
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的第二层含义,就是强化纵向贯通,实现大中小德育过程的有机衔接。1994年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科学地规划各教育阶段的具体内容、实施途径和方法”;2005年的《整体规划》强调“有效衔接、分层实施、循序渐进”。可以说,加强大中小学德育体系的有机衔接已成为共识,甚至教育部2011年还进行了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课程的尝试。然而,仍有三个方面的问题尚待深入研究。第一,为什么要提出有效衔接?或者说,现有大中小学德育在衔接上究竟存在什么问题?第二,有机衔接的依据是什么?第三,通过什么方式来实现有机衔接?
首先,人们往往习惯于批判大中小学德育顺序颠倒,批评在小学开展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而到了大学却进行文明礼貌教育。现实情况是这样的吗?其实,经过十几年的教育改革,特别是经过德育目标科学化、序列化研究,在德育课程标准以及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安排方面已经不存在这种颠倒了。我认同教育部《整体规划》的批评,即“大中小学德育各阶段的德育目标划分还不够准确,内容安排还不尽合理,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简单重复交叉和脱节的问题。”有效衔接就是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来的。
其次,有机衔接的依据有三个方面,一是国家在不同时期对学生的思想道德要求;二是大中小学生的成长需要特别是道德发展需要;第三是具体德目的逻辑层次。第一个方面,通过对不同时期国家德育文件的文本分析可以得到;第二个方面,目前并没有系统的、科学的研究成果,特别是没有基于学生生活现实的实证研究。我们认同学校德育要尊重学生道德发展的规律,这只是一个近代的教育理念,还不是一个清晰的可以操作的现代德育模式。第三个方面最为薄弱,几乎没有这方面的研究。无论大中小学德育,都要教给学生一些基本德目,如诚实、勇敢、关爱等。不过,诚实本身有没有由低到高的不同层次、水平?对小学生的诚实要求与对大学生的诚实要求是一样的还是有差异的?
再次,究竟通过什么方式来加强大中小学德育之间的有机衔接?是通过专门的德育课程,是通过校园文化,还是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或者是通过所谓的关键期、过渡期教育?抑或是多种方式的融合?
四、建构社会-家庭-学校“高效德育场”
系统论强调系统与环境之间的互动生成,这一思想对学校德育特别具有启发意义。尽管学校、老师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地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尽管学校努力为学生营造有利于成长的健康校园、平安校园、道德校园,然而,“5+2=0”的现象还比较普遍。有人概括为,“学校教育多年功,不及社会事件一次冲”。我们的调查研究也通过确凿数据证明,社会风气对学生思想道德观念的影响是第一位的(《德育实效的调查研究》,《教育研究与实验》,2007年第2期)。因此,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不能不重视学校之外的家庭和社会,不得不正视社会和家庭对学生的多方面影响,特别是消极影响。构建社会-家庭-学校高效德育场,形成全方位、全天候的德育合力,这是学校德育体系建设的第三种含义。
建构“高效德育场”,需要分析、诊断当前社会影响、家庭影响和学校影响的道德性质,以及各自对学生的作用程度,合理界定各自在学生思想道德形成和发展中的地位,在此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具体来讲:
第一,德育诊断。对当前社会环境、社区环境、家庭环境和学校环境的道德性质做出科学的诊断,对典型的社会问题、家庭问题、学校问题,如道德滑坡、留守儿童、网络德育、以考定教等开展针对性的研究。
第二,实证研究。通过实地调研,剖析社会、社区、家庭和学校在形成德育合力上存在的障碍与困难,重点研究三类问题:一是家庭与学校德育责任互相推诿现象,二是学校正面道德引导与社会普遍存在的不道德现象之间的矛盾,三是社区(包括网络)道德风尚对学生的积极与消极影响,探讨解决对策。
第三,实验研究。设计实验方案,积极寻求先进学校和社区的支持,在一定社区范围内展开实验,通过实验不断完善理论观点和实践方案。
总之,建构“高效德育场”,要改变学校德育“主渠道”、“主阵地”的传统思路,明确各类德育主体的责任,倡导在政府的主导下,学校、家庭、社区及各种社会教育机构相互结合,建立多种多样的社会实践基地,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尽可能多的教育资源,形成教育合力,切实提高整个社会德育体系而不仅仅是学校德育体系的实效。
五、学校德育体系建设的制度创新
制度建设在学校德育体系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学校制度既是重要的德育资源,也是重要的德育手段,还是极有价值的教育过程。制度创新是打破现有学校德育困境,全面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的突破口。比如,前面提到的教书育人相分离现象,其根源在于把教师队伍一分为二的制度安排。德育体系的制度创新,有两个层面:
一是国家德育制度创新。系统梳理现有国家德育制度,分析其制度变迁的逻辑,根据公民社会的要求,建设程序正义、公平合理、具有教育与发展价值的国家德育制度体系;以改革的勇气,全面审视中小学的班主任制度、大学的辅导员制度、教与育分离的制度、教师资格制度、教育与德育评价制度等,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从立法层面考虑对学校德育体系建设予以法律保障,正如1994年《若干意见》所指出的:“学校德育工作要有法制保障。学校德育的地位、任务和主要方针、原则要有权威性和稳定性,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证教育者、受教育者及社会有关方面共同遵循。”
二是学校制度生活创新。就我国现实来看,一所成熟的学校,拥有相当多的制度、规章、规定(我们曾深入一所实验学校调查分析,发现其制订的各种制度和管理规定有122种之多),问题是这些制度是否被学生真正认同,有没有程序正义,具不具备发展价值。因此,有必要对学校制度的制订、认同、执行、效果和更新开展跟踪研究,深入反思制度的价值理念、知识表达和“阶层立场”。依据公民社会的制度逻辑来改革当前学校制度,让公平正义、民主平等、自由发展的制度理念成为学校主导性的生活态度与生活方式,只有在这样的学校生活中,才能培养出“合格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