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2日,华中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2024年春季学期第3期学术沙龙在田家炳601室顺利举行。本次沙龙由博士生周如川主持,杜时忠教授、张添翼副教授和德育所全体硕博生参加。
本期沙龙共有两项议程。一是博士生周如川汇报《技能型社会背景下市域产教联合体动力机制研究》;二是博士生刘志芳分享道德伤害相关研究。
01
博士生周如川从问题提出、文献综述、研究设计、论文框架与困难疑惑这五方面展开分享。
首先,他界定了“技能型社会”的概念,指出了市域产教联合体的重要性、政策支持以及其面临的现实困境。基于此,他提出了研究问题:技能型社会背景下职业教育社会认同如何改善?职业教育如何培养更多技术技能人才?市域产教联合体如何赋能技能型社会建设?
在文献综述部分,他就“技能型社会内涵及构建策略”、“市域产教联合体的内涵、困境及构建策略”与“产教融合的内涵价值、影响因素、参与主体、优化路径”三方面对以往研究进行回顾。并指出,当下学界相关研究,多是基于政策文本、现实问题展开理论反思,缺少扎根某一城市的实证分析。
接着,他对研究设计进行了详细地阐述。研究以市域产教联合体的现实困境、影响因素、动力机制和优化策略为内容,通过阅读文献,运用问卷法、访谈法、比较研究法和德尔菲法展开个案研究。
最后,他展示了论文的初步框架,并针对研究调查对象选择的适切性、相关理论的适恰性等方面提出了目前面临的问题与困惑。
与会师生就分享展开广泛深入的讨论。
杜时忠教授提出产教融合的定位问题,他指出,产教融合作为一种政策方针,最终的落脚点应该是如何推动教育变革,推动什么样的教育变革上。
博士生陈嘉杰指出可以在研究综述部分梳理中国产教融合的历史,并总结产教融合相应特征。并提出思考:“技能型社会”和“市域产教联合体”作为政策概念,如何实现向学术概念的转变? “技能型社会背景下”是否可以改为“技能型社会视域下”?中国是否处于学历社会向技能社会转变的阶段?
博士生刘莎在引文格式、理论基础、研究方法、研究设计、论文框架方面给出了相应建议。
博士生刘芳就关键概念提出疑问:产教融合和产教联合体的区别以及产教融合、产教联合体的动力机制的区别。
博士生刘志芳认为需要着重思考:研究的意义、技能型社会下培养的人才是职业教育下的学生还是全体公民以及技能型社会培养的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区别。并提出建议可以用结构图展现产教融合下不同主体间的运转模式和关系;在理论基础方面,可以加入除利益相关者理论外的更多理论。此外,她提议文献检索范围不能局限为职业教育,而应扩大到高等教育。
博士生陈珊珊建议理论基础可借鉴空间生产理论以及需要对技能型社会中的技能进行更明确和清晰的界定。
02
博士生刘志芳从道德伤害的起源、定义、影响、存在领域等方面就道德伤害主题展开分享。
首先,她介绍了道德伤害由谢伊提出,起源于军事领域,属于创伤应激障碍,并用对身体伤害、心理伤害和道德伤害做出了详细区分,指出三种伤害的程度由表象进入深层,道德伤害尤为深层持久。道德伤害的操作性定义为:个体犯下、未能阻止、目睹或了解到违背根深蒂固的道德信念和期望的行为,这种行为带来了持久的生物、心理、精神、行为和社会影响。
接着,她从道德伤害事件对个体生活和社会造成的后果两个方面阐述了道德伤害所带来的影响。并借助道德伤害表现量表化抽象为具体,论述了道德伤害的详细表征。此外,她指出不同学科领域均存在道德伤害,道德伤害不仅表现在文化学、心理学、神学、医学这四个领域,还表现在伦理学领域和教育学领域。
最后,她介绍了自己研究主要关注教师道德伤害领域,研究内容为透视教师道德伤害现象、揭示教师的道德与情感负担、探索环境(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与教师道德与精神变化的关系以及教育学视角下如何关照人的道德伤害。并提出困惑:作为综合性概念的道德伤害如何进行理论整合以及教师道德伤害的界定与成立问题。
与会师生就分享展开广泛深入的讨论。
博士生刘潞肯定了道德伤害相关问题的研究意义,同时也对教师道德伤害是否是真问题提出疑问。她认为某些群体可能不存在道德伤害,道德伤害的适应性和普遍性需要考量。且进行道德伤害研究需要阐述清楚道德伤害和制度、系统、个人特质的相关性。
博士生陈嘉杰认为可以从哲学角度探讨道德伤害,并提出了道德伤害的三个必要条件:违背个体自身道德律令、个体道德律令遭受他人攻击,个体道德行为遭到他人侮辱践踏。
博士生刘莎就教师道德伤害提出了疑惑,具体调研中要怎么判断教师是否受到道德伤害以及违反道德的教师行为包括哪些。此外她认为教师主体会受以往认知和行为影响,并未意识到自身的不道德行为,从而难以产生道德伤害感。
博士生陈婷丽提出在不同阶段个体的道德反馈会发生变化,所以道德伤害可以从动态角度来思考。
硕士生龚丽冰、博士生母志蕊、博士生刘芳等与博士生刘志芳就道德伤害是否成立的多主体判断一致性问题展开热烈讨论。
张添翼副教授认为正确逻辑应是先表明教师面临的生存境遇和道德困境,之后提出“教师道德伤害”概念,思考探讨教师道德伤害的必要性和应然性。他指出,从道德二因论来看,道德伤害的核心和本质是伤害,涉及到伤害者和受害者。教师作为受害一方,遭受多方压力,在认知、情感上形成负面心理,在多方相互作用的情形下,才会造成教师道德伤害。
至此,德育所2024年春季学期第3期学术沙龙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