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蒋红斌,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华中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兼职研究人员
原文刊登于《中国德育》2020年第14期
卷首语:
教师尊严是基于人的基本尊严之上的职业尊严。自古以来,教师职业一直备受尊崇。当下,“师道尊严”受到严重挑战,教师尊严屡遭贬损,让人痛心。这固然因为个别教师有违师道,但社会对教师角色的规范不当,教师角色边界模糊,也助长了损害教师尊严的不良之风。
教师尊严是一种角色尊严,是个体或群体因承担了教师角色并尽到相应义务而获得的尊严。它基于人的社会属性,是对教师的角色身份与社会地位的认同和尊重,也是对教师义务和权利的表达。教师因其角色的重要和特殊而生成了特别的角色尊严,神圣性是教师角色尊严的重要特征。教师尊严也是一种价值尊严,教师基于自身的职业价值而享有尊严,是社会对教师的社会价值和道德价值的认可和肯定,既表现为相应的社会地位,也可能转化为因被需要并认为有价值而产生的情感体验。价值尊严通过后天努力获取,依赖于社会和他人的认可,因此具有个体差异性,也存在失去的可能。教师尊严还是一种德性尊严,教师的道德状况决定了其是否应获得该尊严以及获得的程度。较其他职业而言,教师的德性要求更高,自古以来对教师的各种界定和称誉,表达的还是对教师德性的要求和鞭策。不管是角色尊严,还是价值尊严,其中都蕴含着德性的因素。
我们选择教师职业时,便有了享有教师尊严的可能。但保有教师尊严,却是一种能力,以自身修养为基底,又有赖于外部条件的加持。
在构成这种能力的要素中,自尊是最基础、最重要的。这里的自尊更多是指对自己的尊严具有高敏感性和明确的自我认同,有强烈的捍卫意识和决心,并愿意付出努力。这是一种向他人宣告尊严神圣不可践踏的态度和方式,也是自觉维护他人尊严的条件。
尊严持有能力的另一个必要条件就是要厘清教师角色边界。自从与“天地君亲”并列,教师就高居于圣坛,“蜡烛”“园丁”等经典隐喻又把教师塑造成极端的奉献者,人们越来越将儿童成长的所有职责都寄望于教师,教师职业边界被无限放大。人们要求教师完美无瑕,却又不给予相应的尊重和爱护。这种既无上限又无底线的角色要求,严重模糊了教师的责权边界,已成为教师难以承受之重。无论是教师自我定位,还是社会对教师的角色规范,都亟须厘清责权边界,合理要求,充分理解,让教师感受到职业尊严。
教师尊严的维护必然离不开良好社会环境的保障。教育是国之大计,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我们要强调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与此同时要对贬损教师尊严的言行予以严厉惩戒。惩戒并不能赋予教师尊严,但确实能防止教师尊严受到贬损。唯有如此,才能真正使教师成为最受社会尊重的职业,才能保障教育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