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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时忠:教师的尊严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 日期:2015-08-18 浏览:

 

 

 

作者简介  杜时忠: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道德教育研究所所长,湖北省人文社科基地学校德育研究中心主任,湖北省中小学德育专业委员会会长。 

 

 

尊严是什么?何谓有尊严?如何才能有尊严?

尊严,按照《新华词典》(商务馆01年版)的解释,有两种含义。一是尊贵威严、崇高庄严;二是独立而不可侵犯的地位或身份。百度上的维基百科对尊严的解释是:常用于道德、伦理、法学和政治学学说的讨论中,用以表明人本固有的价值属性和拥有受到他人尊重的权利。尊严概念有着丰富的意蕴,在不同的语境和背景中呈现出不同的功能和内涵。从词源学上考察,尊严的英文单词“dignity”来源于拉丁文“dignitas”,并经由法语“dignité”演变而来。在日常用法中,该词表示尊重和身份地位……迄今为止,也未有国际公认的标准。

分析中外的不同表述,我认为理解尊严的内涵,要抓住三个基本点:第一,尊严指的是人的价值属性,而非指人的使用价值;第二,尊严是独立而不可侵犯的;第三,尊严必须得到他人、社会、制度等的尊重,没有尊重(包括自尊)就没有尊严!

教师,作为一个职业,固然有满足他人和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如传授知识、启迪智慧、培育学生之类),但是,如果要使从事这个职业的教师个人获得尊严,那还必须坚持教师作为人之为人的价值属性,如人的理性、精神、情感、态度和能力。教师在职业劳动的过程中,一定要表现出自己是一个独立的、有人之价值属性的人,而不是权力、制度、社会、传统等的被动产物。一定要体现出是一个人,一个有血有肉,有自己的情感与态度,有自己的思想与追求,有自己的情趣与爱好,是这样的一个人在工作;而不是一架机器、一个奴隶在工作。如果是后者,那就意味着教师放弃了自己作为一个人,一个自主独立能动的人的权力与价值,也就是放弃了自己作为一个老师、一个人的尊严,放弃了自尊,这样的教师是异化的教师,当然就不应得到他人、社会、制度、权力的尊重!

然而,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当前的教育世道和风气(此处并非指普遍的社会世道和风气,因为普遍的社会世道与风气尽管有堕落、腐朽、向后、向下的一面,但也有生机勃勃、奋发向上的一面),却是把教师往奴隶、机器的道路上逼迫!换言之,一个校长、老师,越是做奴隶、做机器做得好,才越有可能赢得尊严!这是何等的滑稽!这也是我为什么同情那些没有思想、不爱读书、没有自尊、没有独立不可侵犯的威严的校长和老师的根本原因!

即便如此,当前社会,仍不乏先知先行的教育者,如钱理群、吴非、窦桂梅等等,他们或者在强调教师的人文素养与人文情怀,或者在强调教师的独立思考与精神追求,或者在强调老师的专业技能与专业素养,其共同的目的,仍然是彰显作为人的教师的尊严!

我有一位好友,放下其学术思想与学术建树不谈,其作为老师,深得学生们的爱戴。在我看来,他很有老师的尊严,很有老师的味道。品味其中的道理,我觉得倒不在于他给学生上了多少课,传授了多少考试技能,而在于他每次外出,开会也好,报告也好,调研也罢,总带着数量不等的学生,与学生打成一片;他每次组织学术活动,我看到的都是他和学生们一起在张罗;学生有了问题与困难,都愿意跟他讲,他每每也是倾其所有地帮助学生。这样的师生一体,说明一个真理:老师的尊严,最终是学生给的!而学生为什么会心甘情愿地给老师尊严,是因为老师在知识、考试之外给了学生尊重、信任、帮助!老师把学生当作一个独立的人、有尊严的人来对待,学生就会这样来对待老师。反之亦然!

社会、制度、权力给予的教师尊严,尽管有时可能高大上(如某某名师之类),立竿见影,很有实效性,但从长远来看,往往靠不住!

 

(本文刊登于《湖北教育·新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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