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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碰撞 | 2025年德育所春季第十三次学术小沙龙
来源: 日期:2025-08-18 浏览:


时间:2025817日18:30—21:30
主持人:张晓轩
参与人员:在读博士及硕士。
沙龙议程:
1
.读书汇报:《公共事务治理之道》第三、四章  汇报人:李步真,王健怡

2.讨论交流:自由交流与讨论


一、《公共事务治理之道》第三章 汇报人:博士生李步真

具体内容:

通过对瑞士托拜尔村的高山草场、日本山区公地、西班牙韦尔塔灌溉系统及菲律宾桑赫拉灌溉社群四类长期存续的自主治理公共池塘资源制度的分析,揭示了集体行动困境的破解路径。这些案例为理解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提供了关键参照,也为现实中公共资源治理的制度设计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二、《公共事务治理之道》第四章 汇报人:博士生王健怡

具体内容:

通过洛杉矶地下水治理案例,揭示了公共事务治理中制度变迁的复杂性与自主性。制度变迁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通过个体行动、集体协商、法律诉讼、企业家推动等多主体、多阶段的互动实现。这一过程体现了多中心治理模式的优势,即通过地方自主组织、规则协调和持续创新,解决公共池塘资源的治理难题。

博士生陈嘉杰:

1、关于自我监督机制与惩罚体系:在奥斯特罗姆的书中,许多案例(如日本、瑞士)强调了 完善的自我监督机制。例如:在日本,当面临森林或水资源过度开采的风险时,成年人会自发进行监督,避免资源被过度使用。这体现了一种 内部监督/内部控制机制。奥斯特罗姆提出的监督机制包括 三类惩罚对象:直接违规的人;目击违规却不举报的人;负责处罚却未履职的执行官或法官。这种“闭环”的惩罚设计避免了监督的成本推诿,使制度更为完善。与此相比,中国现实中监督往往存在“举报成本”——举报可能得罪利益相关者,导致选择沉默,从而造成制度漏洞。

2、公共资源治理的比较:国外与深圳案例:瑞士、日本等国家在处理水资源问题时,会召集 所有利益相关者 参与讨论,并引入专业人士(如工程师)提供意见。多数利益相关者不仅是“相关方”,同时也是“监督者”,实现了多方共治。2000年之前:地下水开采相对自由,村民和工厂出于成本考虑普遍打井取水。2000年之后:出台政策全面禁止地下水开采,收回上千口水井。这一政策源于上级要求,体现了强制的政策导向,缺乏磨合期与利益相关者参与。虽然政府给出的理由是避免地陷等地质问题,但政策与民生需求产生冲突,居民和中小企业失去了低成本用水渠道。国外的自我秩序形成需要 10 年以上的磨合期,逐步建立共识。深圳则直接依赖行政命令,缺乏社会磨合,造成制度与基层需求脱节。

3、奥斯特罗姆模式的独特性:相比于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 两种主流模式,奥斯特罗姆提出的是一种 非市场、非计划的内部组织治理模式。该模式在有限范围内、在特定组织或地区中,能够通过授权与赋权形成 自我治理。它既没有完全抛开政府干预,也不同于中央集权式的计划管理,而是介于两者之间。在教育领域的对比:目前大多数高校的学生行为规范与教育部规定几乎完全一致,缺乏针对性的细化规则。这体现了“计划经济式”的治理思维,没有赋予学校足够的自主制定空间。如果按照奥斯特罗姆的模式,地方和学校应在国家大框架下拥有一定 自主裁量权,以更贴合实际需求。

4、治理与惩罚的思考:奥斯特罗姆并不赞同 过度依赖强制性惩罚。

过重的惩罚可能引发公众的仇恨和社会动荡,使政策更难落实。他强调政府应承担社会正义的角色,而不是单纯通过强制维持秩序。校园欺凌案例类比,指出如果执法者处理过度,可能引发社会抗议,背离维护正义的初衷。

奥斯特罗姆提出的 “八项社区治理原则”(界定边界、规则一致性、集体选择、监督、分级制裁、冲突解决机制、权利认可、嵌套企业)可作为衡量组织治理有效性的参考框架。这一模式在很多中国现实组织中尚未落实。理论具有局限性,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奥斯特罗姆自己也在书中承认有失败案例。奥斯特罗姆的贡献在于:提出了一种不同于市场与计划的 第三种治理模式,即“有限范围的自我治理”。这一模式的价值在于:强调自我监督与多方参与;在顶层框架下赋予基层组织自主裁量权;避免陷入“强制—自主”的二元困境。

对现实启示:我国在治理公共事务时应更多考虑 磨合期、试错空间与包容性机制,而不是单纯依赖政策导向和行政命令。

博士生娄琳琳

1、关于奥斯特罗姆规则系统的启发:三层次规则系统。奥斯特罗姆将规则分为 宪法层、集体选择层、操作层。宪法层依靠外部权威,但这种权威并非直接控制,而是提供制度框架与冲突裁决。它为集体和个体留出了 自主空间,体现了“包容性规则”的思想。外部权威的转型:外部权威从“强制推行者”转变为 制度供给者与冲突仲裁者。这一转型使社群能够在顶层框架下进行自我治理。

2、包容性在实践中的挑战。关键问题:如何在实践中落实包容性?是不是一旦自主运作出现问题,就立即以强制介入?还是应当允许一个 磨合期与试错期,让社群在试错中不断完善?有效性的判断

如果缺乏试错空间,所谓的“自主空间”就可能流于形式。包容性框架能否成立,取决于是否允许社群在试错中逐步改进。

3、规则系统韧性的来源。奥斯特罗姆指出:规则系统的韧性源于多层次行动的嵌套。操作层与集体选择层需要有 实验空间。当非正式规则逐步上升并影响宪法层时,整个治理系统才会真正运转。通过这种多层次互动,公共事务治理才能超越“强制 vs 自主”的二元困境,走向 可持续的行动模式。

4、结论 核心问题:在自主选择与自主操作过程中,社会应如何对待错误?奥斯特罗姆的贡献在于强调 包容性与试错空间,唯有如此,自主空间才是真正有效的。

博士生 王琇

1、问题背景  健怡在汇报最后提出的问题:在规则三态中,人们为什么往往选择利用漏洞而不是改变漏洞?奥斯特罗姆在书中提供了一些有效的应对措施,核心与监督机制密切相关。


2、漏洞与监督机制:自我监督机制,行为者之间相互监督,防止个体钻空子。例子:灌溉系统的轮流制度。排在最后的灌溉者可能想延长时间,但下一位灌溉者会提前等待,从而制约其行为。同时,前一位灌溉者的存在也阻止了下一位提前开始。双方制衡,形成良性自我监督,避免漏洞利用。他者监督机制:社群会推选出“能人执行者”,既承担管理职责,又负责监督。他们会根据违规原因灵活调整规则:个人冲动:出于急躁或激情,提前取用资源。集体理性:基于环境(如天气)做出理性判断,被迫提前开采。能人执行者通过灵活修正规则,使制度保持弹性与适应性。在奥斯特罗姆看来,若自我监督与他者监督并行,漏洞将会被及时消解,而不是长期存在。

3、关于“留白自由区”与创新:例子:公共池塘灌溉系统中,末端土地被分配给社群官员,其收成作为官员的报酬。这种“留白区”让官员主动寻找方式保证水流入末端土地,从而提高效率和积极性。创新的动力机制自由区不仅需要 试错空间,还需明确的鼓励措施。

尤其是经济激励,可以有效推动群体或特定群体的创新。美国教育创新:政府通过财政补助与支持,鼓励学校进行自主创新。创新学校因获得经济支持而更有动力持续探索,从而形成良性循环。留白的自由区能够催生创新,但其效果必须与 明确的经济奖励机制 相结合,才能形成持续的动力。

总结与结束

今天的读书汇报让我们对《公共事务治理之道》这本书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启发了我们在学术研究与社会治理思考中的新视角。感谢两位同学的用心准备,也感谢各位同学的积极参与。今晚的学术小沙龙到此结束,我们下次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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