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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所成果50 | 卢旭:家庭教养方式与儿童政治启蒙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湖北省学校德育研究中心 日期:2022-05-17 浏览:






卢旭,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道德教育研究院研究员


原文摘自《少年儿童研究》2022年第5期


摘要:家庭是最早对儿童开展政治启蒙的场所,其中家庭教养方式对儿童的政治性发展具有长远且深刻的影响。根据政治权力的两个维度,可以将家庭教养方式分为民主型、专制型、放任型和保护型四种类型,分别具有不同的政治启蒙作用。积极的家庭教养方式具有积极的政治启蒙作用。研究建议通过“赋权”和“增能”,建构民主型的家庭教养方式,促进儿童政治性积极发展。


关键词:家庭教养方式;政治启蒙;亲子关系;权力;民主


家庭是一个人最早开始政治启蒙的社会领域。家庭政治启蒙对于儿童的政治素质发展,以及他们之后从事更广泛的政治实践活动具有深远的终身的影响。儿童主要在家庭生活中接受政治启蒙,家庭生活通过多种途径影响儿童政治性的发展。本研究主要关注家庭教养方式对儿童政治启蒙的影响。


一、家庭教养方式对儿童政治启蒙的意义


家庭是由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结成的亲密的生活共同体,是最基本的社会单位,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是个人出生后最早进入的社会群体,是个人成长的重要环境,也是与个人结合最紧密的社会领域。家庭影响、塑造着个人,个人也通过自己能动的实践活动建构、塑造着家庭。一部个人成长史就是从一个家庭到另一个家庭,从主要被家庭决定自己命运到自主决定家庭命运的过程。


家庭具有生育、生产、消费、安全、交流、情感、教育等社会功能,这些功能会随着社会的发展有所变化。在近现代语境中,家庭一般不再被视为一个政治群体或组织,这是政治功能被转移出家庭的结果。但是,最早的社会(氏族社会)就是在家庭的基础上诞生的,而且人类早期社会普遍是“家国一体”的形制,历史上家庭一直具有重要的政治功能。审视被转移出家庭的政治功能会发现其只是部分功能,即那些与国家、政权和社会公共事务直接有关的政治功能,而大量细微、日常的政治活动依然存在于家庭之中,或者以家庭为单位开展。家庭隐含着社会的政治密码,传承着社会的政治基因,对个人的政治性发展具有重要且深远的影响。


每个人都生活在家庭之中,家庭对个人的成长和发展,特别是个人早期——儿童时期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家庭对儿童的影响大致分为家庭教育内容和家庭教养方式两个方面,具体到政治方面,家庭“是政治社会化的起点站,是影响成年后政治行为的幼年经验的始发站,也是政治价值实现从父辈到子女传递过程的场所”[1]。家庭是最先对儿童进行政治启蒙的地方,奠定了儿童政治性发展的终身基础。


关于家庭教养方式有多种理解和界定。心理学一般认为:“家庭教养方式是指父母在抚养、教育儿童的活动中通常使用的方法和形式,是父母各种教养行为的特征概括,是一种具有相对稳定性的行为风格”[2],倾向于关注具体的行为。社会学则认为:“(家庭)教养方式是文化资本身体化的一种途径,是家长向子女传递与学校或社会相适应的知识、策略、习惯和风格”,强调社会再生产[3]。也有较为综合性的定义:“教养方式通常发生在父母和子女之间,由信念、目标、风格和实践所定义”[4]。本研究从政治学视角出发,将家庭教养方式界定为父母在抚养和教育子女的过程中,对待子女的具体态度和行为,以及亲子双方对彼此的评价与认同。


现有研究多集中在家庭教养方式的类型化分析及其对亲子关系、子女性格形成方面的影响,缺乏政治关系、政治参与过程层面的相关分析。换言之,现有研究多局限于家庭日常生活的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的视角,极少有政治学视角。家庭中的政治启蒙不仅是教育问题,还是家庭内部政治关系建构的问题,是家庭日常生活的政治学问题。儿童在家庭的日常政治生活中成长,之后会超越家庭边界,参与到更广阔的社会政治生活中。家庭内部、外部的政治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一致性和契合点,在家庭中沉积的政治特性和行为方式,可以帮助儿童在家庭内部和家庭外部的政治活动之间实现顺利转换,这是家庭政治启蒙的基本作用机制。


二、不同家庭教养方式类型的政治启蒙作用


家庭教养方式的分类较为常用的是由美国心理学家鲍姆林德(DianaBaumrind)提出的、经迈考比(EleanorMaccoby)等人改进的教养风格说,该学说根据父母对孩子的要求和回应两个维度,将家庭教养方式分为权威型、专断型、放纵型和忽视型四种类型[5]。但这种说法比较模糊,倾向于行为主义式的、基于外在行为及其结果得出的相对主观的感受和判断。比如,父母对子女有强制行为就是父母专断吗?如果不完全是,那么何种程度的强制算作专断呢?如果总是纠结于这种外在行为“量”的多少和变化,企图确定一个所谓的“度”的标准或者“红线”,问题将陷入解释循环而无法得到解决。而且这种划分更多站在父母主体视角,没有将亲子关系放在中心地位。亲子关系作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可以视为一种政治关系,并且影响儿童的政治性发展。因此,探讨家庭教养方式对儿童政治启蒙的影响,需要对家庭教养方式进行政治学分析,从其内在的结构性特征(即所谓的内在政治属性)进行重新认识、分类和分析。


1.家庭教养方式的政治分析维度


政治的基本问题是权力问题。从政治学的视角看,家庭教养方式就是亲子互动中权力作用的方式,即父母的权力同子女的权力相互作用形成的稳定形式,以及双方对这种形式,特别是对对方权力的认识、判断、评价与处理。本研究将亲子关系视为一种权力关系,从权力的角度认识亲子关系及家庭教养方式的形成。政治中的权力包含“权”与“力”两个维度。“力”指“能力”,是行动者影响对方或事物,并促使或导致其发生一定变化的力量。“权”是指对能力的权衡、评价、判断,即掌握权力的一方判断行动者是否具备相应的行动能力。这种判断不仅是行动者自身的判断,也是他人对行动者的评判,即他人评判行动者是否具有相应的能力,能否允许其施展该能力。这种判断不仅是事前的预判,也可以是事后对行动结果的评价,以决定对行动者继续行动或重复行动支持与否。这是审核行动者行动“资格”的问题,代表着包括行动者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者对行动者开展行动的认可和肯定,它制约着行动的可能性以及行动结果的可接受性。在政治活动中,资格和能力相匹配,权力关系就是和谐稳定的,活动才是可持续的,反之则会产生矛盾乃至冲突,政治活动无法持续,权力关系无法维系。在亲子互动的关系中,双方都会对自己及对方的“资格”和“能力”进行评判,只有双方的评判是比较一致的,才能激发合作的行为,才能构建和谐的关系。


由于在亲子关系中,父母一般是强势的一方,且有制度和文化的保障,其他人(包括儿童在内)一般不会质疑父母指导儿童的“资格”和“能力”,所以评判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儿童,即父母对儿童行动资格与能力的评判。本研究根据“权”与“力”两个维度,以“有、无”的简单判断作为区分,划分出四种类型的亲子关系,以及相应的家庭教养方式(见表1)。


1:基于亲子权力关系的家庭教养方式类型



在“民主型”的亲子关系和家庭教养方式中,父母承认儿童具有独立的能力(有能力),并允许他们施展自身的能力(有资格)。在尊重儿童对自己能力的看法的同时,也会实事求是地指出其不足,并引导他们加以改进。“专制型”亲子关系和家庭教养方式是父母不承认儿童具有独立的地位和能力,即便他们已经意识到儿童具备了一定的能力(有能力),也不允许儿童按照自身的意愿施展和表现,反而极力压制儿童(无资格),力图将其长期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放任型”亲子关系和家庭教养方式中,父母认为子女的事情是他们自己的事情,应该自己去处理(有资格),而不管儿童有没有处理好事情的能力,或者盲目地相信儿童的能力(无能力)。“保护型”亲子关系和家庭教养方式中,父母总是担心儿童缺乏能力(无能力),他们不允许儿童去独立行事(无资格),进而表现出对儿童过度的保护,忽视儿童自身的成长、能力的增强,以及相应责任的承担。


2.不同家庭教养方式的政治启蒙效应


从表1可知,由于父母对儿童行动的“权”与“力”的不同判定会引发亲子双方不同的行为反应,进而强化或弱化相应的亲子关系,产生四种不同的家庭教养方式,对儿童的政治启蒙有着不同的影响。


第一,民主型。民主型的家庭教养方式,父母会以平等的姿态对待儿童,接纳儿童参与家庭事务决策,特别是在与儿童相关的事务中,允许儿童充分地表达自己的见解,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开展行动。在家庭生活和教育中,父母注重培养儿童的独立性,引导儿童自主地、合理地运用自己的能力去获取、表达和维护自身正当的利益。父母对儿童权力的尊重是“步进”式的,即根据儿童的成长和能力的增强,适时地扩大对儿童行动的许可,既不严厉限制,也不盲目放任。


家庭教养中提倡“平等”和“民主”,并非指父母与儿童的权力始终完全相等,也不会因为某些情况下儿童占多数或优势就完全遵从儿童的意愿,这不是一个实质性的政治决策过程,而是一个示范性的教育引导过程。父母通过近似平等的姿态和相对民主方式来对待儿童,以培养儿童以同样的姿态和方式来对待他人,即以“平等”来培养“平等”,以“民主”来培养“民主”。随着儿童的成长,处事能力增强,这种由家庭中衍生的“平等”“民主”会逐渐过渡到实质的、政治生活中的平等、民主。


第二,专制型。专制型教养方式蕴含着较强的内在张力。父母控制欲强,而儿童则想尽力摆脱这种控制,特别是随着年龄增长,儿童的自主意识增强,亲子之间的矛盾会更加凸显。在这种教养方式之下成长的儿童,要么比较怯懦被动,要么比较易怒躁狂,而且常常在这两极之间摇摆。他们容易将人与人的关系简化为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更关心在与人互动中如何取得优势和强权,难以与人建立平等且和谐的关系。专制一般还指权力单方面的运用,缺乏对等和平衡的状态。这种情况的产生源于一方过于强调资格,不愿轻易承认另一方,忽视、无视甚至压制另一方能力的结果——凡事都只讲角色要求和社会地位,地位低的人对地位高的人的服从被视为最大的责任。父母的地位是先天的、自然的、优势的,但在现代性语境中,这种天然地位优势并不意味着父母就可以凌驾于儿童之上。父母专制地对待儿童,不仅压制了儿童能力的充分发展,也不利于儿童步入社会后的政治实践,因为他们在家庭中只学会专制地对待他人。


第三,放任型。持放任型教养方式的父母虽然承认儿童的独立性,但并不尊重儿童的独立性,更没有意识到需要引导和促进儿童能力的发展以增强儿童的独立性。他们对待儿童可能是平等的,但这种平等是“与我无关”的平等,他们关心的只是自己的自由和利益,并没有意识到养育教育好子女是自己最重要的责任之一。儿童在这种教养方式下成长,常常会感到不知所措,其能力因为缺乏保护和引导而难以充分发展,同时因为对“资格”问题认识不清,也容易缺乏规则意识和责任感。


放任常常与所谓的自由联系在一起,披上民主和平等的“外衣”。但放任显然不是自由。因为这类父母往往忽视了一个问题,即每个人都需要具备一定的能力才能遂行自己的自由权力。儿童处于成长中,这种成长主要是指自身知识经验的增长,以及各种能力的提升。如果父母对儿童放任不管,会极大增加儿童成长的试错成本,同时由于缺乏保护,儿童可能面临众多风险,落入险境或者走入歧途。


第四,保护型。这类父母一方面越俎代庖地替儿童完成许多本该儿童自己完成的事务,另一方面又往往会迁就儿童,表现得过于溺爱儿童。在这种家庭教养方式中成长的儿童易以自我为中心思考和处理问题,由于自身的能力受到过度保护而从未或者很少遭遇挫折,容易盲目自信,在与他人的交往中表现得比较独断、专横。然而,当他们离开父母精心保护的家庭环境,遭受“社会的毒打”之后,或迁怒他人或失意消沉。然而如果父母对他们的保护能够延伸到社会领域,让他们继续在社会中肆意妄为,他们很有可能变成社会的不安定因素。贬义的“二代”、“纨绔子弟”或者“衙内”等,描述的就是这类现象。


父母应该明白,对儿童最好的保护是让他们有能力保护自己,以及能够取得身边及更大范围的更多人的信任和支持,以便在自身遭遇危险或身处困境时能够有人伸出援手。龟缩在自己的“舒适圈”内,怀疑、拒绝甚至是敌视他人,则有可能将自己逼入绝境。能够获取他人的信任和支持,是最重要的政治智慧和能力。父母应该认识到这一点,教育子女自助且会求助,求团结以互助,发展儿童的政治素养,启迪儿童的政治智慧。


三、以积极的家庭教养方式促进儿童政治启蒙


促进儿童政治启蒙对于政治启蒙来说,其内容主要是个人对自己、他人、群体、社会和国家之间的权力关系的认识、理解和实践。家庭中的政治启蒙则指父母与子女构成的代际关系之间的政治生活教育,从而实现家庭成员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知识技能和意识品质方面的预备性培养。这些内容是明确的,即“教什么”没有太多的疑问,问题的重点自然转移到“如何教”上。对于政治而言,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需要进行的政治活动相对计划有序,而这些政治活动是否是“好的”,即是否符合道义、积极且有效,则取决于这些活动开展的方式方法。方式方法不仅决定着政治活动的结果,也决定着这样的结果能否为人们接受,并且后者(即政治“正当性”问题)往往更为重要。家庭中的政治启蒙同样如此。家庭教养方式对儿童政治启蒙的影响,可以简单概括为:父母在家庭中是如何对待儿童的,儿童在进入社会后也会如何对待他人,因为这是他们在家庭中从父母那里学会的方式。父母以积极的教养方式对待儿童,儿童在与他人交往中也就倾向于采用积极的方式。“积极的家庭教养方式”就是“民主型”的教养方式。民主之所以能够成为现代社会的政治理想型标准,不在于“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这只是政治决策过程中的技术手段,而在于它真正追求政治“资格”与“能力”的匹配——每个人都应该有资格去做他有能力做的事,个人的事个人自主决定,大家的事大家共同商议决定。民主是一种政治生活的方式,要掌握这种方式,参与这种生活,必须从小学习。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权力境况折射出社会的政治生态,儿童自然会将家庭中的权力关系作为社会政治关系的缩影,将家庭的权力运作方式作为社会政治实践的方式。父母如果能够民主地对待儿童,儿童也就能够民主地对待他人,至少能够省去儿童进入社会“再学习”民主生活方式的成本,这对于民主社会的建构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家庭中对儿童进行政治启蒙追求的主要目的。而专制型、放任型和保护型都是消极的家庭教养方式,它们的根源在于父母对儿童的资格和能力评估的不匹配,既没有正确地认识和积极地增强儿童的能力,也没有适时地恰当地给予儿童资格和能力,对儿童的政治性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


实现资格与能力的适应与匹配,是构建民主型亲子关系和实践民主型家庭教养方式的关键,可以从“权”与“力”两方面着手,通过“赋权”和“增能”两种手段及其结合来实现。


1.赋权:认同与规范


“赋权”是指父母承认和赋予儿童具有某种行动的资格及相应的机会和条件。儿童在成长过程中能力逐渐增强。儿童能力增强,不仅会表现出来,而且需要有表现的机会和条件。父母赋权给儿童,就是为他们提供这样的机会和条件。同时父母作为权威的一方,赋权也是对儿童能力和发展成果的认证和肯定,能够增强儿童的自信和自我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赋权一方面要做到“及时”。儿童成长日新月异,父母为儿童提供相应的机会和条件也必须及时跟上儿童发展的步伐,甚至为了促进儿童发展,很多时候还需要适当地赋权多一些给儿童,以形成“最近发展区”或者“期望效应”。反之,亲子之间许多矛盾都是由于儿童自认为有做某事的能力,而父母忽视乃至否定儿童,一味地限制儿童造成的。另一方面,赋权要做到“适切”,即适合儿童的成长阶段、层次和能力水平,同时也要符合法律、规章制度和道德等规范的要求,不能放任儿童自行其是。及时和适切中,及时在教育过程中是第一位,适切是及时的补充。父母要规范儿童,为儿童“兜底”,使他们的发展不至于偏离正确的轨道或者遭遇重大的风险;同时,父母更要激励儿童,“托举”儿童,促进他们积极、主动、创造性地自我发展。


2.增能:引导与支持


“增能”是指父母增强儿童能力,促进儿童能力的发展。赋权授予儿童一定的资格,实则是期望儿童完成一定的任务,或者扮演一定的角色。而儿童能否顺利地完成这些任务,扮演好相应的角色,最终取决于儿童自身的能力。增能首先要“全面”,促进儿童各项能力,特别是基本能力和素质综合地、协调地发展。人的各种能力紧密联系在一起,即使是发展某一种能力,也需要其他能力的配合,要求相关能力能够有相应程度的发展。“木桶理论”告诉我们,只有各项能力都得到很好的发展,整体的能力才能达到较高的水平。其次要有“针对性”,即父母针对不同的情况和不同的儿童,采取不同的对策。这不仅是为了适应儿童自身的特点和个性,同样也是为了满足社会分工的需要。社会资源和机会都是有限的,特别是对具体的职务和地位而言更加明显。如果所有人都追求某些稀缺的职位,必然会造成激烈的竞争,导致多数人的失败和受限。只有差异化、多样化、特色化的发展,才能保证每个人都能拥有适合自己能力的职位,做到“人尽其才”,实现每个人的价值。


在传统的家庭教养方式中,父母比较重视“增能”,因为这是教育的直接目的,但往往忽视“赋权”。一些父母将“赋权”理解为分享甚至分割权力,认为这会造成自身权威的削弱。这种认识和态度实际上是一种自私的、狭隘的、专制的权力观在作祟。儿童要求父母赋权,主要是期望父母能够对自己的能力予以承认,甚至某些时候不需要父母提供相应的机会和条件,只要获得父母的许可,儿童就会去寻找和创造表现自己能力的机会和条件。这种程度上对权力的需求无损父母权威,反而可以增强父母权威。赋权是发展儿童能力的手段,同时也有目的论的意义——父母赋权儿童,是对儿童能力的承认,是对儿童发展的社会价值的肯定。赋权与增能相互配合,才能造就民主型的亲子关系,并通过儿童的成长拓展到更广阔的社会领域。


四、小结与反思


本研究从政治学的视角,根据权力的两个维度将亲子关系,以及相应的家庭教养方式分为民主型、专制型、放任型和保护型四种类型,揭示了家庭教养关系中政治性的形成和发展,及其制约儿童政治性发展的内在本质和规律。一般来说,父母在家庭中是如何教育和对待儿童的,儿童也会如何来对待他人,并自然地将这种方式从家庭扩展到更广阔的社会领域。因此,家庭教养方式对儿童政治性发展具有基础性和终身性的影响。民主不仅是政治技术手段,也是政治生活方式,它之所以是积极的、值得提倡的,是因为它能够实现个人和社会在政治过程中资格和能力的真正匹配。儿童在民主型的家庭教养方式下长大,有利于他们在今后的社会生活中追求和实践民主,适应和建构民主的社会生活方式。


探讨家庭教养方式的政治启蒙意义,对家庭教养方式进行政治学分析是一项基础性的理论工作。家庭对儿童的任何具体政治教育,特别是政治思想意识方面的教育,都要建立在特定亲子关系和家庭教养方式的基础上。因为,儿童不可避免地会以父母师长等教授的思想意识来反观自己的生活现实。如果现实和思想一致,则会证明且增强这种思想,反之,则不得不否定和改变这种思想。对于儿童而言,主要是通过行动改变思想,而那种通过思想引导来改变行动的情况,更多地发生在成人世界,这一点在儿童政治启蒙过程中是需要特别注意的,也是传统家庭教育常常忽视的内容。同时,对家庭教养方式进行政治学分析,应该强调其儿童性、成长性和教育性,避免将其过度“政治化”。所谓“政治化”,就是用政治规律、规则来“代替”家庭中的成长规律、教育规律和伦理规则。家庭教养方式中蕴含着政治规律,可以从政治学的角度来分析,但是不能将其理解为一种狭隘的政治权力运作方式。家庭中的政治启蒙应是一种教育方式、成长方式和生活方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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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田丰,静永超.工之子恒为工?——中国城市社会流动与家庭教养方式的阶层分化[J].社会学研究,2018(6):83-101.

[4]廖青,肖甦.西方家庭教养方式研究的路径方法述评[J].外国教育研究,2017(10):8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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