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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论坛40| 杨宇轩 程红艳 少先队组织与学校组织制度化协同共育研究———基于组织社会学的视角
来源: 日期:2024-09-14 浏览:







杨宇轩:华中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2018级硕士研究生




程红艳:华中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副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载于《少年儿童研究》2024年第5期




摘 要:制度化是协调不同组织关系的规范性路径,少先队组织与学校组织制度化协同是新时代少先队组织与学校组织协同共育的重要问题。少先队组织与学校组织处于制度化协同的中级阶段:二者发展目标一致,内动力明显,个别辅导与社会化活动结合稳定,职业阶梯日益显现。在走向高度协同的过程中,二者出现文化系统、个体系统、政治系统与教—学系统的错位。应重视基层辅导员呼声,适当分配少先队组织裁量权,有侧重地构建少先队活动,提高少先队组织的社会化水平。


关键词:少先队组织;学校组织;制度化协同;协同共育


《少先队活动课程指导纲要(2021年版)》指出协同教育是少先队组织与学校、家庭、社区和社会联建共育的方式,其关键在于融合教育目标,多元主体参与,整合教育资源,形成教育合力[1]。协同育人强调少先队组织与学校组织的教育目标一致,在教育过程中需要协同,各类教育资源整合共享,等等。这体现了少先队组织与学校组织的共同发展要求,二者呈现制度化协同态势。制度化是社会学概念,既指一种历时性过程,又指已获得某种确定状态或属性的社会安排[2];制度化协同则是一个涉及组织行为、管理学和社会学的概念,指在组织或社会系统中,通过正式的规则、程序和共同的文化认知来促进不同个体或团体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在教育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审视当前少先队组织与学校组织的协同现状,明晰二者协同教育的特点是新时代少先队组织与学校组织共同发展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



一、少先队组织与学校组织制度化协同共育的理论概述


少先队自建立之时便是中国少年儿童成长历程中最具政治属性、育人属性和群众团体性的社会组织[3]。其组织活动的开展依托于学校、社区等少年儿童聚集场所,经过数余年的发展

最终以学校作为其组织活动开展的主阵地。


1. 少先队组织与学校组织协同共育的历程


基于组织社会学的理论框架,少先队作为少年儿童政治社会化的主阵地具有同辈群体和社会组织的双重属性[4]。1949年10月,《关于建立中国少年儿童队的决议》指出,中国少年儿童队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领导下的少年儿童组织,要广泛地向少年儿童、向小学教师宣传少年儿童队的性质及作用[5]。后续《关于建立中国少年儿童队的几个问题的说明》进一步指出在对少年儿童队教育方面,青年团组织应和教师们经常保持联系,共同商讨[6]。


少先队组织与学校组织通过一系列制度化途径,推进二者深度协同共育。《中国少年儿童队队章草案》提出以学校为单位,以当地为依托,将少先队教育与社会主义建设相结合[7]。改革开放后少先队组织与学校组织的合作呈现探索中合作特点。1988年试行的《中国少年先锋队教育纲要》要求促进少先队教育与学校教育紧密结合[8]。进入新世纪,《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颁布,保证了少先队组织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为少先队组织划定了在学校组织中开展教育活动的主要任务和基本模式。但也存在少先队组织自身功能的独特性日益不明晰,组织运行逻辑逐渐与学校组织趋同,少先队组织内部特征减弱等问题[9]。


党的十八大以后,少先队组织独立性得以彰显,少先队组织与学校组织之间的制度化协同共育实现高质量发展。2015年全国少工委印发《少先队活动课程指导纲要》,以政策文件形式明确少先队组织的独特教育地位,将少先队组织在学校组织中的教育地位规范化,清晰明确地指明了少先队作为新时代少年儿童组织的目标、结构、制度建设等内容[10]。《少先队活动课程指导纲要(2021年版)》提出协同教育的关键课程形式,进一步细化了少先队组织、学校组织乃至社区社会组织在少先队活动课程方面的主体责任[11]。2022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指出,中国少年先锋队是党创立和领导的中国少年儿童的群团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12],为少先队组织与学校组织的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提供了政策支持。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少先队组织不断明晰组织目标,促进组织内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开放组织边界,强化与学校、家庭、社会及社区的联系,不断发展为具有复杂性目标、正式性结构的儿童组织,为与学校组织走向高质量制度化协同奠定了必要基础。


2. 作为组织的少先队与学校协同的理论基础


组织是人们为了达到某种共同目标,将其行为彼此协调与联合起来形成的社会团体[13],它通过确定一系列标准化和制度化方式来协调差异明显的次群体。在组织社会学研究中,组织结构、部门化、操作、相互行为、输入要素、输出要素共同构成组织的基本结构形式,并根据组织与外部环境的交互过程凝聚成有差异的结构形式[14]。吴重涵等学者认识到学校组织在教育跨界行动方面有持续的制度化期望,通过对家校合作制度化过程的研究将制度化一般描述模型引入教育研究视野,并改造ColyvasPowell的制度化过程及其内部特性分析框架,形成了适合中国语境的教育制度化分析模型[15]。


该模型将制度化分为四个环节,包括组织机构、实践行动、复制、自增强。每个环节的发展水平分为低级、中级、高级三个维度。在组织机构环节中,低级的组织机构特征为该组织机构表现为有顶层决策;中级的组织机构特征表现为出现职业(岗位)阶梯,设立代表机构;高级的组织机构特征表现为基层工作人员被赋予解决问题的裁量权。在实践行动中,低级的实践行动特征为组织成员为实现新的目标尝试多种手段;中级的实践行动特征为组织围绕目标发展的一致性开展实践行动,手段更加集约;高级的实践行动特征表现为该组织能够最终采用非常好理解的手段开展实践行动。在复制环节中,低级复制环节主要表现为组织成员从做中学,中级复制主要表现为个别指导,培训计划,大力进行社会化活动;高级复制环节主要表现为组织不断向外扩展,组织精神广泛传播复制,更加专业,形成新的组织个性。在自增强环节中,低级的自增强特征为组织容易丧失内动力;中级的自增强特征为组织形成固定的内动力;高级的自增强特征为组织的内动力富有弹性[16],本文借助这一模型探析少先队组织与学校组织的制度化协同过程及特征。




二、少先队组织与学校组织制度化协同的特征


借助引入的组织社会学理论及分析框架,可以发现当下少先队组织与学校组织制度化协同进程处在中级阶段,在组织机构、实践行动、复制及自增强方面具有明显的中级制度化特征。


1.组织机构的确立与完善


在组织趋于制度化的初级阶段,组织依赖于顶层的决策,严格遵循科层制组织架构模式为组织提供建设指导。随着组织间交互的进一步深入,组织内部的组织机构开始出现职业(岗位)阶梯,设立明确代表机构,这是中级制度化特征之一[17]。具体而言,少先队组织在学校和社区、青少年宫等校外场所形成了小队中队大队的组织架构。此外,少先队组织与学校组织形成了互构的岗位阶梯,省、市、县、乡级行政区和设有中小学校的开发区、功能区等,必须设少先队总辅导员,学校少先队大队必须设1名大队辅导员,学校少先队中队必须设1名中队辅导员,中队辅导员由班主任或其他科任教师兼任。中队辅导员不能由大队辅导员兼任[18]。在组织结构完善进程中,少先队组织与学校组织形成结构及岗位互嵌、稳定的中级制度化协同的组织机构特征。其中结构互嵌表现为少先队的组织结构与学校的组织结构相互交织协调并以学校作为少先队活动开展的主阵地;岗位互嵌表现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对选聘中小学优秀中青年教师、管理者进一步嵌入少先队组织,参与少先队员教育活动的各项要求之中。


2.实践行动的一致与集约化


从实践行动层面来看,在学校科层制组织与少先队组织交互影响下,二者制度化过程表现出目标一致性,并且通过实践行动形成的制度化,即组织在制度化过程中确立了高度分化的组织单元,然后以组织单元形成中心并创造行动仪式等,进一步强化目的性,形成统一目标。新时代,少先队组织以把少年儿童培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为目的[19];学校组织目标则在于以坚定的理想信念筑牢学生精神之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两个组织的总体目标高度一致,在实践中,少先队组织将丰富的活动融入学校组织中,充分发挥立德树人的核心教育作用与集约化的教育手段,保证少先队组织目标的充分贯彻与实现。如少先队活动课程、红领巾爱学习等活动均表现出少先队组织在与学校组织的深度合作中达成的组织目标的一致性和集约的实践模式。


3.制度的可复制和自增强


制度化意味着组织可以对自身进行复制,无需外力的推动便可以进行内部的稳定运转和自我维持[20]。这种自我维持与复制的状态主要依靠组织的个别辅导、培训计划以及强有力的社会化活动展开。少先队组织依托学校组织开展了多样化个人辅导活动,例如通过对大队辅导员的在职辅导、举行风采大赛、进行总结及评价等均可视为对新加入个体开展制度复制。这种复制不仅发生在少先队组织的内部,也同时发生在学校组织与少先队组织之间。二者通过协同共育,进一步促进组织间教育目标的相互复制与吸纳,并关注自身的发展要求和根本目的,如少先队工作社会化即可视为通过学校组织与校外组织连通完成的自身制度复制的过程。当组织之间的制度化过程被接纳并深度融合后,便会进一步高度凝练,形成理论化归纳并最终沉淀为稳定的制度[21],这个过程也是组织形成固定内动力的过程。少先队组织与学校组织经过几十年的协同发展,逐渐形成稳定的内动力,在政治启蒙、组织认同等方面形成高度一致的发展内驱力。



三、少先队组织与学校组织制度化协同问题


组织社会学的系统关键因素分析框架认为在正式组织内部,相关因素除了受结构要素和个体要素影响外,还受文化要素和政治要素的影响。在少先队组织与学校组织制度化协同共育过程中,二者通过组建协同结构来协调各项活动,其中教与学组成制度化协同的核心要素,结构系统为制度化协同设立了共同的发展目标;文化系统提供组织内参与者共享的价值观、规范、信仰及思想方式并赋予组织及其成员特有的认同感;个体系统表明二者制度化协同过程中组织内参与者的需要、目标、信念与认知要素与组织的交互过程;政治系统表明二者制度化协同过程中权利的分配机制(见图1)。在分析当前少先队组织与学校组织的基本架构以及相关章程、规定和活动的基础上,借助制度化框架和中国社会组织运行逻辑批判性改造组织间制度化协同模型,将中国特有的教育现实和普遍化的协同育人问题相联系,分析少先队组织在与学校组织制度化协同过程中的问题。



1. 在文化系统方面,少先队组织与学校组织制度化协同在发展过程中存在需求张力


具体表现为少先队活动课需要与升学需求之间的张力。如在小学低年段,学校组织与少先队组织均对活动课程较为重视,通过多种贴近儿童认知的活动课程促进少先队员学习与政治社会化的同步进行,以实现学校育人目标和少先队政治启蒙的目标。随着年级升高,升学需求逐渐成为少先队员的主要关注点,升学压力导致学校教学从活动到讲授的转向,原本的活动课程被忽视。


2. 在教与学方面,存在组织仪式与符号表达的成人化倾向


首先,学习要素面临仪式化与符号化困境。在制度化协同进程中,少先队组织以学校组织为载体,举行政治启蒙性活动,对少先队员的思想意识施加影响,帮助少年儿童实现政治社会化[23],学校组织也通过少先队组织开展的仪式化学习与符号化学习活动,实现立德树人的教育目标。但在此进程中,可能出现超越儿童经验的符号化与形式化倾向。如部分活动强调流程的丰富、形式的周密,忽视了儿童发展的自然天性;少先队员在活动过程中的出现成人化倾向,包括政治启蒙活动的安排设置未考虑儿童的发展特点,弱化了儿童直观性学习的需要等,未能充分实践少先队组织和学校组织的协同共育目标;相关环节产生冗余过程,未能实现制度化协同的集约型实践模式。


其次,教学要素面临评价冲突与时间挤压的窘境。当少先队组织与学校组织的制度化协同程度加深,二者的功能和工作人员也产生大量交叠,有些教师既是教学工作的实施者,同时也担任辅导员工作,作为双重评价者容易将以知识教学为主的评价模式覆盖少先队活动的评价模式,以学业评价代替素养评价,弱化了素养评价在政治启蒙中的关键作用。同时,作为在同一时间维度开展的学校教学活动与少先队活动容易产生时间挤压。例如随着少先队员年级升高,学校学科教学安排逐渐取得时间使用优先权,出现压缩少先队活动课程时间的现象。因此,评价冲突和时间挤压成为少先队组织与学校组织制度化协同过程中需要思考的问题。


3. 在个体方面,存在组织归属感与个体激励不足的现象


从个体角度来看,个人需要、个人信念、目标和先前的经验构筑组织工作的基础[24]。组织对个体的满足直接影响成员对组织的认同度和归属感。例如,分批入队以差异化形式激发儿童产生强烈的入队动力,以榜样教育强化少先队员入队动机。但分批入队的方式与学校组织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的理念有一定错位,可能忽视了未入队儿童的情感体验,削弱儿童对少先队组织的归属感。再如,少先队员的发展和政治社会化教育需要持续进行个体激励与强化,因此要求少先队组织提供稳定、系统的评价体系。当前少先队组织已建立了较为系统的评价方式,如雏鹰争章等侧重少先队员行为、思想的评价体系,学校组织也建立了具有自身特色的评价体系,如三好学生等将成绩、行为、习惯及政治思想纳入其中的评价体系。两种评价体系在制度设计层面有自身独特性,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交叠。同时,少先队的评价工作容易受到学校评价体系的影响,对于少年儿童政治启蒙评价的相关指标体系还未完全形成,因此少先队评价工作容易呈现被学校评价体系影响并与之趋同的趋势。


4. 在政治系统方面,存在组织间资源分配失衡现象


组织中个体的资源受到环境与政治系统的双重影响。其中,环境是系统的能量源,它为系统提供资源等客观条件,也对组织有所约束,为组织提供机会[25]。少先队组织在学校场域中与学校组织并行,与学校组织共享多种资源,也会产生资源分配不平衡等问题。首先,组织内成员权利分配可能不平衡。少先队组织与学校组织共享部分教师资源,这可能导致兼任少先队工作的教师工作强度增加,但未能获得制度性补偿,教师的精力不断被消耗,容易对少先队工作产生倦怠感;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工作的主要组织者,需要调度更多资源的权限,以保障少先队活动的顺利开展,但科层制建制组织的权力资源较为集中,一线工作者容易面临资源不足的困境,必要的分配制度保障体系不健全,亦难以满足学校组织与少先队组织实现协同共育的需要。其次,组织内为成员提供的机会有限。这种有限主要体现在制度化协同并未充分拓宽成员的晋升渠道,少先队辅导员晋升机会较少,不能满足辅导员的职业发展愿景。如大队辅导员岗位设置编制较少,面向中队辅导员的课题申请机会、获奖机会、晋升机会有限,但具备少先队专业辅导能力并参与少先队员教育的教师数量在逐年增长,组织内资源和发展机会与日趋增长的成员数量之间失衡使少先队辅导员的晋升渠道被压缩,晋升难度加大。这对于组织机构、组织自增强的发展均有一定不利影响,阻碍少先队组织与学校组织制度化协同共育的进程。



四、少先队组织与学校组织高质量制度化协同路径探索


综上所述,少先队组织与学校组织的制度化协同共育已经处于中级制度化阶段,并向高级制度化阶段发展。二者协同水平在不断提高,制度化过程中凝结的协同共育理念得以扩展,得到广泛认可,协同合作关系更具专业性,有更具个性的高复制特性与富有弹性的自增强特征[26]。现阶段,二者在实现高质量制度化协同过程中应该注意组织功能的互补,以达到双向增强和协同推进的作用。


1.合理分配裁量权


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先队员亲密的指导者,更是联通少先队组织与学校组织的关键中介体,传统的三层或多层的塔形结构保证了信息传达的稳定性[27],却容易削弱基层辅导员自身的主体性。因此,重视辅导员的意见、合理分配组织裁量权成为少先队组织与学校组织制度合作强化路径之一。


第一,重视基层辅导员声音。基层辅导员作为直接与少先队员联系的组织成员,能够直接反馈少先队员的需要以及课程需求。但是塔式结构的组织架构拉长了信息反馈的周期,造成信息失真,易出现组织基层声音落空的情况。建议通过缩短信息反馈流程、提高信息回应效率的形式,强化少先队组织对基层成员的现实关怀,进而强化少先队组织与学校组织协同共育中个体的作用。


第二,合理分配组织的裁量权。经过70余年的发展,我国少先队组织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架构。少先队组织在不断融入学校组织过程中应该建立直接、透明的建议反馈通路,让辅导员反馈的信息、基层经验与智慧可以快速被接收并讨论;为基层辅导员赋能赋权,进一步提高少先队辅导员专业化水平,同时给予辅导员更多参与权,让基层少先队辅导员参与少先队组织关键事务的决策过程,给予多样、灵活的投票表决权力;为基层辅导员建立公正、公平的评价体系,开辟晋升渠道,激发辅导员的工作热情,以保证组织制度化的实现。


2.强化少先队组织的引领作用


据调查,随着少先队员进入中高年级,少先队组织对少先队员的吸引力下降,集中表现为光荣感下降、归属感不强、认知基础薄弱和责任感弱化四个方面[28],其原因主要是少先队组织的个性化特征式微,文化结构逐渐同质。因此,强化少先队组织与学校组织在制度化协同进程中复制力与自增强性,需要厘清少先队组织独特的功能定位,避免与学校组织的基本功能重合。


第一,重视少年儿童政治启蒙,强化少先队组织的引领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政治启蒙的内容逐渐被扩充。由于政治具有复杂性、抽象性等特征,政治启蒙活动的开展也就具有明显的复杂性与多样化特点。少先队组织的基本政治启蒙功能不是填鸭式地灌输政治意识形态,而是在活动中启发少先队员的政治信仰和爱国情感。少先队组织要在少先队员中切实推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参与等政治启蒙活动,培养少先队员的政治素养。


第二,重视少先队组织的自然教育功能。在传统的少先队组织教育中,以亲近自然为主的夏令营、冬令营等教育活动为少先队员获取感性知识、社会性养成提供了基本的保障,也让少先队员对祖国、国家有了更多感性体验。但随着升学压力的进一步加大,以活动为主的教育形式让步于知识学习。因此,少先队应着力重构自身丰富的实践性活动,将夏令营等利于少先队员开阔视野、亲近自然、了解国家的活动以常规教学活动的形式保留下来,为少先队员提供学习机会,让少先队员在活动中受到启蒙,产生对自己、国家和自然清晰理性的认识。


第三,重视少先队组织对学校组织的功能补充及纠偏。在日常生活中,少先队组织应该发挥少先队活动课的优势,通过制度化协同教育形式促进教育良性发展,破除唯分数论、唯知识论倾向,纠正学校组织被市场逻辑支配而带来的以效益优先的价值取向和不当竞争,为儿童提供更为适宜的教育活动。


3.社会化程度更高的组织合作


沃尔特·巴克利认为:一个系统是开放的,不仅指它与环境存在交换关系,更是指这种交换关系是系统存活的关键,对于组织不仅要看到其各部分相互依赖,更要看到这种依赖的程度在不同部分是不一样的[29]。随着组织系统趋于复杂化,其内部要素极速扩张,要素的独立性增强,各要素之间的连接会越来越松散,对环境的开放要求也逐渐提高。学校组织和少先队组织在协同发展的同时,都处于不断开放、与社会环境交换能量的过程之中,需要应对各主体的多元需求,不断互动沟通,去除官僚化,提升组织活力,让组织走向开放。少先队组织和学校组织均应强化与社会连接共通的程度,提高交互性和包容性,少先队组织、学校组织、社会组织之间最终形成具有内动力且有弹性的合作关系。此外,少先队组织与学校组织需要共同明确组织开放的边界,边界不清晰的开放会走向无序且松散的组织样态,并存在被吞噬同化的风险。因此,少先队组织应根据时代要求,深化发展与需要,建立清晰的组织边界与明晰的组织交互形式,在不断与其他组织接触、吸纳、制度化协同的过程中保持自我不断创新。


少先队组织是我国少年儿童政治启蒙和参与政治生活的主阵地,其与学校组织的合作已通过制度化形式得以实现。为了增强合育作用,少先队组织和学校组织在文化合作、个体系统合作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达成一致,促进二者向优质、均衡发展的深层目标发展。



参考文献

[1]关于印发《少先队活动课程指导纲要(2021年版)》的通知.https://zgsxd.k618.cn/wjk/2021/zsf/.

[2][20][21]W·里查德·斯科特.制度与组织—思想观念与物质利益[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129,68,136,134.

[3]陆士桢.论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属性与根本任务[J].青年探索,2013(3):54-60.

[4]吴小玮.少儿组织的政治社会化功能—以中国少年先锋队为例[J].少年儿童研究,2011(18):4-7.

[5][6]团中央决议建立中国少年儿童队.https://www.saac.gov.cn/daj/1949nda/202006/42357a145f754b0891fbcef37152b238.shtml.

[7]杨茂庆,于媛娣,.少先队教育的历史回溯、基本经验与未来展望[J].教育学术月刊,2022(7):3-10.

[8]中国少年先锋队教育纲要.https://zgsxd.k618.cn/wjk/wjk_80811/zsf/201701/t20170120_10122244.html.

[9]刘翀,卜玉华.我国少先队工作70年发展历程及反思[J].中国青年研究,2020(1):41-48.

[10]少先队活动课程指导纲要.https://zgsxd.k618.cn/wjk/wjk_80617/zsf/201701/t20170120_10125056.html.

[11]少先队活动课程指导纲要(2021年版).https://zgsxd.k618.cn/wjk/2021/zsf/202112/t20211222_18229882.html.

[12]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https://zgsxd.k618.cn/zyzx/202102/t20210204_18130784.html.

[13][14]于显洋.组织社会学(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I,9.

[15][16][17]吴重涵,王梅雾,.教育跨界行动的制度化特征—对家校合作的经验分析[J].教育研究,2017(11):81-90.

[18]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少工委关于印发《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zgsxd.k618.cn/wjk/2023/zqlf/202310/t20231026_19733302.html.

[4]肖利平,刘点仪.乡城人口迁移与流动儿童教育获得—基于教育质量的视角[J].中国经济问题,2021(6):182-196.

[5]杨雄,刘程.关于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合作的思考[J].社会科学,2013(1):92-10.

[6]顾理澜,李刚,.“双减”背景下数字化赋能家校社协同育人研究[J].中国远程教育,2022(4):10-17.

[7]韩天骄,苏德.“双减”背景下学校教育提质的内涵、价值、路向[J].中国电化教育,2022(5):42-48.

[8]张永.美国家校社合作的两种层次理论及启示[J].全球教育展望,2021(3):106-117.

[9]尹向毅,万秀兰.教育反贫困:美国社区学校的理念、运行机制与实践举措[J].外国教育研究,2021(10):117-128.

[10]杨雪梅,王维.基于家校社协同的“双减”推进路径[J].中国教育学刊,2022(2):104.

[11]王贤德.“双减”背景下义务教育协同育人的困惑、澄明及实践路径[J].中国教育学刊,2022(2):28-33.

[12]陈晓慧.“双减”时代智能技术的可为与能为—基于“家—校—社”协同育人视角[J].中国电化教育,2022(4):40-47.

[13]付卫东,刘慧敏,.教育新基建助力“双减”政策落地:需求、优势与挑战[J].现代教育技术,2022(1):27-34.

[14]李亚军,李启洪.农民工子女家校合作状况的调查研究—以贵阳市四所农民工子女学校学生家庭为例[J].青年研究,2011(4):29-37.

[15]张源源,刘善槐.农民工随迁子女公办校家校合作:动因、障碍与机制[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5(20):12-14.

[16]李家成,王娟,.可怜天下父母心—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家长教育理解、教育期待与教育参与的调查报告[J].教育科学研究,2015(1):5-18.

[17]刘桂荣,滕秀芹.父母参与对流动儿童学业成绩的影响:自主性动机的中介作用[J].心理学探新,2016(5):433-438.

[18]邵景进,李丹,.父母教育卷入与流动儿童的学业成绩、情绪适应:自主感和能力感的中介作用[J].中国特殊教育,2016(1):48-55.

[19]武玮,李佳丽.父母参与、未来信心与青少年发展—本地和流动青少年的对比分析[J].教育与经济,2021(5):66-76.

[20]高一然,边玉芳.流动儿童家校合作特点及其对儿童发展的影响[J].中国特殊教育,2014(6):54-60.

[21]VickiC,AllanL.LiteracyandBourdieusSociologicalTheory:AReframing,LanguageandEducation.1997(2).

[22][25][30]张俊,吴重涵,.面向实践的家校合作指导理论—交叠影响域理论综述[J].教育学术月刊,2019(5):3-12.

[23][26]爱普斯坦.学校、家庭和社区合作伙伴[M].吴重涵,薛慧娟,.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12:32.

[24][27]程豪,李家成.家校社协同推进劳动教育:交叠影响域的立场[J].中国电化教育,2021(10):33-42.

[28]杨秀芹,汪宇,.学生创新素养培育的多元主体协同研究—基于交叠影响域理论[J].当代教育科学,2022(3):3-10.

[29]张俊,吴重涵.从家校合作到良好教育生态—兼论有效的家校合作如何在学校产生[J].中国教育学刊,2021(3):7-13.

[31]AnnetteL,ElliotB.Weininger:CulturalCapitalinEducationalResearch:ACriticalAssessment,TheoryandSociety.2003,32(5/6):567-606.

[32]胡国栋.中国本土组织的家庭隐喻及网络治理机制—基于泛家族主义的视角[J].中国工业经济,2014(10):9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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