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中文/English
  湖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基地研究成果 > 正文 基地研究成果

德育所成果106| 卢旭:家庭教育私密性的消解与重建
来源: 日期:2025-03-04 浏览:






卢旭,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华中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研究员;湖北省学校德育研究中心研究员。


原文载于《教育研究与实验》2025年第1期


摘要:私密性是家庭教育重要特征之一。家庭教育中存在着一些不便公开或者无法言说的内容和方法,这些内容和方法所体现的私密性,具有形成、保护、强化家庭教育特色、促进个性培养等作用,使家庭教育区别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奠定了家庭教育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社会的现代化挤压了家庭的私密空间,学校教育的扩张侵蚀了家庭的私人领域,这些都消解了家庭教育的私密性,削弱了家庭教育的地位和作用。为了重建家庭教育的私密性,应该尊重家庭教育的独立性,保护家庭结构的完整性,以更多的时间投入换取家庭私密空间的拓展,以及强化家校合作,通过分工彰显家庭教育的独特价值。


关键词:家庭教育;私密性;具身认知;家校合作


近年来,家庭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一方面反映了家庭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也说明家庭教育在当前境遇下遭到削弱,面临诸多困境。加强家庭教育,必须尊重家庭教育自身的规律与特点。何俊华、马东平主编的《家庭教育学》从优劣两个方面总结了家庭教育的特点。家庭教育的优势体现在其启蒙性、权威性、随机性等方面,其劣势则表现在易情绪化和封闭性上。[1]这里所谓的优劣是相对的、可以改变的、可以转移的,不能称为家庭教育固有的特性。缪建东主编的《家庭教育学》认为,家庭教育相较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更加凸显生活化、示范化、深刻性和双边性”[2]。这种比较显示的只是家庭教育的优势,并非家庭教育的特殊之处。在此基础上能否进一步推论,如果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同样能够“凸显”上述特性,甚至做得更好,就可以取代家庭教育? 显然不能! 家庭教育的价值,就在于家庭教育具备一些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所不能取代的特性。同样,今天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不彰,必然也是这些特性被忽视、被限制,甚至被消解的结果。家庭教育固有的、特殊的、不可取代的特性是什么、有哪些,是当前家庭教育研究亟待解决的问题。研究依靠话语进行操作与表达,而话语本身是一种公共事物,它所呈现的一般都是可以公开的内容。因此现有研究对家庭教育中“私下的领域”“隐秘的角落”探索得并不充分,留下了许多空白,形成了一种“灯下黑”的思维偏差。事实上,这种“私下的”“隐秘的”特性,或者说“私密性”,本身就应该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特性之一。


一、何谓家庭教育私密性


所谓家庭教育的私密性,是指家庭教育中存在一些不便公开或者无法言说的内容和方法,换言之,一些教育内容和方法只适合在家庭不公开、不言说的环境中实施。一方面,家庭教育的一些内容和方法不便公开、不能公开,只能“私下里”说和做。这种“私密”即家庭的“隐私”。隐私可以被简单地描述为一个人身上不为他人觉察、知晓或认识到的存在。[3]个人隐私主要包括四种状态: (1)独处(solitude),即独自一人或不被他人观察;(2)亲密(intimacy),个人在不同的小群体中建立和其他成员的亲密关系;(3)匿名(anonymity),在公开场合个人不会被识别出来;(4)保留(reserve),包括保护个人信息及设立心理上藩篱,避免侵扰。[4]类似于个人隐私,家庭同样强调独立,与其他家庭或群体保持距离,不被窥探和侵入;家庭内部成员之间建立并保持着亲密的关系,同他们与家庭之外的人或群体的关系存在明显差异; 在公共场合家庭通常以一种整体且模糊的面貌呈现,以保护家庭成员; 家庭及其成员可以有选择地公开或隐藏家庭内部信息,等等。具体到教育上,家庭中的一些教育内容,如性教育,由于性问题本身具有高度个体性和私密性,家庭就成为绝佳的性教育场所。[5]又如体罚,在家庭中,父母实施体罚的目的一般不是伤害儿童,而是为了约束儿童,尽管有时候比较严厉。有研究者区分了无效体罚和有效体罚,认为体罚作为一种教育方式,可以有条件地使用。[6]


另一方面,家庭教育的私密性表现为,一些教育内容、方法及其原理难以用语言充分地描述和表达出来,而只能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影响儿童。换言之,儿童不是通过语言、符号来认识,而是通过自己的身体和行动来“感受”这些内容和方法,是一个“具身认知”的过程。具身认知( embodied cognition)理论认为,人的身体制约着人的认知过程,认知是环境和身体相互作用的过程,环境塑造了身体,身体塑造了认知,认知、身体和环境是一体的。[7]具身认知的过程和结果是非表征性的,即不能用语言、符号操作和表达。儿童生活在家庭中,他与家庭并非简单的主体与环境的二分状态,而是一个水乳交融的整体,家长对儿童的教育也是与家庭日常生活融为一体的。儿童对家长的依恋、家庭情感、家庭氛围,以及如何与人相处、如何表达对他人的关心、如何处理与他人的矛盾等,都很难用语言完全地、清晰地表达出来。成功的家庭教育经验,能讲出来的部分都是很普通的表述,而真正有特殊意义的部分,往往是“只能意会,不可言传”。另外,家庭教育中的具身认知与学校教育的离身认知之间的一致性程度,决定了儿童学习社会主流文化的难易程度和效果。可以说,家庭的文化资本,更多的是以具身认知形成的难以言说的隐性资本形式存在。这种资本的关键因素是内隐的持续性以及惯习,在家庭与学校的互动中,影响着学生的学业成就。[8


家庭教育私密性源于家庭关系、家庭生活的亲密性。在既亲近又密切的关系中,家庭成员之间必然主要是一种私人的、非功利性的、范围有限但互动频繁的交往,这种交往不需要公开,有的也不能公开。同时在这种交往关系中,一些独属于个人的秘密、隐私得以分享。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分享隐私是亲密关系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9]家人之间通过私密的交往增进了解且相互绑定,达成所谓“心灵的联结”; 在限定的范围内有效地互助,如解决一些“难言之隐”; 促进家庭内部的团结,对外保持整体且一致的形象,如“家丑不可外扬”,等等。在此过程中,家庭成员,特别是新生一代,学习和掌握在家庭中“为人处世”的经验,并以家庭关系、家庭生活为基础,拓展到更广阔的社会领域。通过在家庭中了解到“亲疏有别”,儿童在步入社会之时,就会区分同哪些人比较疏远,哪些事只能在亲密的人之间说与做,哪些事才能同疏远的人交流和互动,进而划分出私人、隐秘和公众、开放的不同空间或领域。


家庭教育的私密性并非一种“未知”或“神秘”,而是“心照不宣”且能够“心领神会”。每个人都是在一定的家庭中成长起来的,成年后一般也会建立自己的家庭并养育子女,因此实际上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都广为人知,即使是家庭当中的许多秘密,也只是无法明说,外人并非全然不知道。有的内容或方法未必为社会公众所认可,或者内容与内容、方法与方法、内容与方法的组合出人意料,不便公开谈论。一般而言,公开讨论某一家庭具体的教育内容和方法是比较少见的,也是不合适的。家庭之间教育经验的交流总是有所保留,多限于养育子女的日常内容和方法,或者是对外在影响的反应,如选择育儿产品、配合学校教育、管控信息渠道、应对社会风气等,一般不会深入家庭的内部事务。另外,家庭本身会对其教育内容和方法的负面效果和影响进行限制,尽量将其隐匿起来,而公众也会“默契”地予以配合和协助。陈鹤琴先生曾谈道,父母不应在别人面前责罚孩子,而应等客人离去后,私下再教训他,这是为了维护孩子的“面子”; 而在父母责罚孩子的时候,旁人也不宜表现出过分的同情,或者责备父母,因为可能养成孩子撒娇的行为,引起孩子怨恨父母的心理,不利于维护父母的教育权威。[10]可见,家庭教育的私密性是一种家庭和公众之间相互“认可”的私密性,是一种社会认知层面上“共同建构”出来的私密性。家庭和公众共同确认哪些属于家庭内部的私人事务,免于外界的干预,哪些已经延伸到家庭之外,变成公共事务,外界可以干预。家庭教育固然不可能孤立存在,与外界完全隔绝,但必须保持自身一定程度的独立性,拥有自己相对独立的实践空间和行动领域,或者说家庭教育只有在一个相对独立、免于干预的空间和领域中才能存在和发展。


二、何以需要家庭教育私密性


家庭教育的私密性,使得家庭教育具有一些特有的内容和方法,赋予了家庭教育独特的功能和价值,使其成为整个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私密性首先具有一种“保护”作用,保护那些家庭生活和家庭教育中不能或不宜公开的内容和方法。概括起来这样的内容包括:一是维持生存的经验,特别是直接与身体有关的经验,如家庭生活习惯、个人健康状况、性卫生等。二是家庭隐私或家族秘辛,如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家庭家族关系、家族历史等; 三是家庭成员对家庭、家族之外的个人、群体或社会现象的独特看法。这些具体内容如果为外人所知,有可能被曲解、误导或滥用。同样,隐藏一些家庭生活内容也是对儿童的保护。波兹曼(Postman N)指出,随着童年概念的发展,社会开始收集丰富的秘密,不让儿童知道,甚至还发展出语言秘密,即大量不能在儿童面前说的话。[11]因为这些内容主要是成年后才需要了解和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尚不适合儿童的心理、生理和社会特点,或者是儿童无法理解和掌握的,或者是可能对儿童造成伤害的,或者干脆是独属于成人的秘密。但是儿童毕竟要长大,终究会成人,这些内容又需要适时地通过合适的方式“教给”儿童,私下且隐秘的家庭环境就成为教授这些内容最合适的地方。私密性还为儿童学习这些内容提供了一个“试验性”的练习空间。因为是私下的,所以儿童即使犯错也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因为是隐秘的,所以儿童即使犯错也没有外人知道。在这样一个宽容、安全的空间中,儿童可以尽情地尝试,充分地学习,自由地成长。家庭中私密的教育方法包括:一是具身性方法,强调亲身参与、亲身操作、亲身体验,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还有可能直接暴露身体;二是密谋式方法,部分或全体家庭成员针对其他家庭成员,或者家庭之外的人暗中计划实施的方法;三是反向型流价值观相异的方法,这些方法在家庭私密空间中更容易实施,而且只要限定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之内,也是为社会所容忍和默许的。方法,这里的“反向”是指“反其道而行之”,尤其是家庭教育中一些与社会主流、教育主流价值观相异的方法,这些方法在家庭私密空间中更容易实施,而且只要限定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之内,也是为社会所容忍和默许的。


其次,私密性具有“强化”作用。私密性不仅可以保护一些对于私人性、安全性要求比较高的教育内容,或者一些具有“负强化”“反向”性质的教育方法,而且相当多常见、正向、可公开的内容也能够通过私密的环境或手段获得更好的教育效果。具身性的认知过程使经验不仅停留在意识层面,而且深入潜意识,固化为身体特征和行为方式。以亲子交流为例,私下的、亲密的举动,如拥抱、亲吻等更容易增进亲子情感,强化亲子关系。而亲子关系越紧密,家长对儿童的教育影响就越显著、越深入。相对于“亲其师”,“亲其亲,信其道”的作用机制在家庭教育中发挥得更充分,表现得更明显。亲子间的情感能产生变父母的要求为子女行动的强大推动力。家庭教育中利用亲子情感,可以充分发挥其感化作用,产生很好的教育效果。[12]表现在道德教育中,父母、家长天然是儿童的道德榜样,亲子关系的紧密程度、融洽程度对儿童道德成长具有重要的影响。研究表明,良好的亲子关系能够使儿童养成孝道态度、感恩心理,减少逆反心理,不仅能促进儿童助人、合作和分享等亲社会行为的发展,还能抑制破坏公物、浪费资源和攻击他人等越轨行为的发生,从而在整体上提升儿童的道德行为水平。[13


私密性还可以赋予家庭教育以独特性,推动家庭教育个性化,促进家庭成员个性发展。“私下”的东西往往是“特别”的东西,代表着某一家庭的具体教育当中特殊的,不同于其他家庭,或者异于常规的内容或方法。私密而独特的家庭教育对塑造儿童的个性是非常重要的,家庭教育为儿童个性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2]个性作为普遍的人性在个体身上的具体化表现,其形成有赖于个体成长的具体环境和特殊路径。人的个性的很多部分,仍然是尚未被发现或被充分认识的,是无法表达,不能言说的。家庭生活中一些私密的事物、经验、思想、观念,以及行为习惯、情感倾向、价值信仰等,构成了儿童个性的基础。同时儿童某些不方便或不能够在公共领域展示和交流的个性特征,也可以在家庭中得到表现和表达,获得家人的理解和支持。家庭是培养儿童个性的特殊“温室”,也是庇护儿童个性的可靠“港湾”。


当然,家庭教育私密性也可能造成一些负面的影响。由于既“私”且“密”,家庭教育可能囿于私人领域之中,被物理性的围墙和心理性、社会性的“壁垒”所遮蔽,既难以窥探,也无法有效监督,容易导致家庭教育的不可知、不可预和不可控。在这样的情况下,家庭教育的有序、合法和合德几乎完全依赖于家庭成员的自觉行为,以及相互之间的积极博弈,主要取决于家长的开明态度、理性认知、坚定意志和自我约束,外界力量的介入和干预难以奏效。当家庭教育的负面效果溢出家庭范围,暴露在公众面前时,其内部问题往往已经积重难返、不可逆转了。但是,不能据此否定家庭教育的私密性。私密性的弊端不能通过暴露家庭隐私、秘密的方式来解决,而恰恰要在维护家庭教育私密性的基础上,通过家庭与公众之间的协商和合作,共同确定私密性的合理范围和程度,充分发挥各方的教育作用来克服。


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中也有一些私密的内容和方法,但是这些内容和方法在学校和社会中属于“绝对少数”,公共性而非私密性,才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主导特征。在社会中,目之所视、耳之所闻、口之所念,都应该是可以公开的、可以表达的。那些私下且隐秘的内容和方法,一旦公开暴露或强行实施,很可能触犯社会的习俗、禁忌、道德和法律,损害社会的利益与发展。而学校教育则是传播公共理念、维护公共秩序、强化公共规范、促进公共生活的存在。因此,当私下且隐秘的内容和方法需要交流和实践时,就应当放在一个同样私下且隐秘的空间中。家庭教育同样具有公共性,私密性也不等于封闭性,但私密性在家庭教育中占据主导地位。家庭是社会现代化过程中为人们留下的为数不多的合法私密空间之一,家庭教育是传承私密性,并引导人们从家庭私密生活走向社会公共生活的重要途径。由于私密性的存在,家庭教育能够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实现学校教育、社会教育难以实现的效果。这才是家庭教育得以存续,且不可能被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所替代的真正原因。但当前社会中确实存在着试图以学校教育替代家庭教育的趋势,这削弱了家庭教育的私密性。


家庭教育发展经历了全家庭教育、强家庭教育、弱家庭教育、家校合作教育等四个阶段的演变和发展,目前正处在一个“唯学校教育是教”的尴尬阶段。[14]家庭大部分的教育功能都已经转移出去,转移到学校。学校是一个公共领域,或者准/半公共领域。[15]在学校的公共空间中,教育内容必须是可以公开的,教育方法也必须以可以言说的方式为主,家庭中那些不能公开、不可言说的内容和方法在学校中无法有效实施。理论上,这些内容和方法仍然必须由家庭承担,但实际上,从主客观两方面来说,家庭都难以保全这些内容和方法。客观上,家庭人力、资源、功能的向外转移不可逆转。虽然家庭名义上拥有一些人力和资源,但却没有完全支配这些人力和资源的权力,家庭人力和资源实际上被外界严重侵占。没有足够的人力和资源,没有相对独立隐秘的私人空间,私密性的教育内容和方法难以在家庭中充分展开和实现。主观上,不少家长也有部分或全部放弃教育职责的意愿———工作和生活的压力使得他们无暇顾及孩子教育,专业性的缺乏也使得他们难以开展良好的家庭教育活动。他们转而求助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使得家庭教育的私密性在向公共领域“敞开”的过程中不断遭到侵蚀。


不仅如此,学校教育还在主动地替代家庭教育的功能,侵占家庭教育的领域,这进一步削弱了家庭教育的私密性。所谓的“专业”“高效”成为学校教育替代家庭教育的合理性依据。学校教育的专业、高效主要体现在可公开、可言说的教育内容和方法上,而对于那些不能公开、不可言说的内容和方法是无法评价的。随着学校教育的推进,不能公开、不可言说的教育内容和方法,连同承载它们的教育领域——家庭教育逐渐被边缘化。同时,学校为了保证自身的专业和高效,必须尽可能将其他教育领域纳入自己的控制范围,使其服从和服务于自身的目的和需要。家庭教育首当其冲,成为学校教育“归化”的重点对象。学校教育故意模糊与家庭教育的界限,肆意渗透、侵占家庭教育领域,是一种对家庭教育的“僭越”,否定了家庭教育的独立性、基础性和先导性,破坏了家庭教育私密性。


四、如何重建家庭教育私密性


私密性是家庭教育的重要特征。家庭教育的存在、发展,及其功能的发挥,价值的彰显都依赖于私密性的保有。在家庭教育被持续削弱的当下,重新建立并不断强化家庭教育的私密性是一项紧迫的任务。


一是尊重家庭教育的独立性。我们必须知晓并承认家庭教育具有独立的不可替代的价值,尊重这种价值。所谓“敬而远之”“只可远观,不可亵玩”,要“尊重”“尊敬”家庭教育,就一定要有“距离感”,建立起“边界感”,保障家庭教育的独立地位。私密一方面意味着“免于”他人的“侵入”,[16]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对自身一定领域的绝对控制。[17]作为公众,首要的是尊重具体家庭的实际情况和教育实践,尊重他人的家庭隐私,尊重家长的教育权和主体性,维护和增强家长的教育权威。我们要帮助家长做好家庭教育,而不能强迫家长按我们的意愿去做家庭教育,更不能代替家长去做家庭教育。作为家长,首要的是明确自己所承担的教育责任,增强家庭教育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家庭生活中有很多困难,亲子关系处理起来复杂棘手,但无论如何,家长,特别是为人父母者不能放弃和懈怠对孩子的教育。“子不教,父之过。”任何人做家长都是从新手开始,可以不会教,但不能不教,要通过家庭教育实践来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教育能力。同时,家长要保护好自己的家庭、孩子以及家庭教育活动,保护好家人的隐私,避免外界力量肆意的干扰。孟子曰:“夫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家必自毁,而后人毁之。”(《孟子·离娄上》)对外界的教育主张或建议,家长既要“博闻之”,也要“明辨之”,不迷信,不盲从,对自家孩子的教育也不攀比,不炫耀。内外两方面结合起来看,家庭教育一定是以家庭、家长、亲子为主。家庭事务,包括家庭教育一直被视为个人隐私,被划定在距离国家公权力相对较远的范围内,在此空间中公民可以对这些事务作出自由安排。[18]《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之所以要加上“促进”二字,正是体现了对家庭教育独立性的尊重,对公权力介入家庭教育的谨慎。


二是保护家庭结构的完整性。如前所述,家庭教育的私密性得不到保障,是因为家庭结构的简化甚至解体导致其无法支撑足够的私密空间,而家庭结构简化是家庭功能不断被剥离和削弱所致。因此要重建家庭教育的私密性,必须尽可能地保护和重建家庭结构的完整性,重新强化家庭各项功能,特别是教育功能。首先,家长要强化自身的教育意识。家长如果觉得外面的社会风气不好,学校教育不够,为什么自己不多做孩子的教育工作,自己把孩子教育好?家庭教育需要亲力亲为,家长不能一味倚重家庭之外的教育。其次,家长需要探索适合自己家庭的教育原则、内容和方法,努力形成自己的家庭教育特色。家庭教育只有形成自己的特色,才能彰显自身独特的价值,才能不被其他教育轻易取代。成功的家庭教育都是具有自身个性特征的教育,是难以复制的教育。最后,当前社会离异家庭、单亲家庭增多,许多儿童生活在这样不完整、有缺陷的家庭中。这种情况短期内不可能有根本改善,需要严肃认真地应对。对于这些家庭要承认其存在的广泛性,尊重这些家庭,宽容这些家庭,不要让这些家庭在经济上、文化上、心理上弱势的同时,还要在伦理上、舆论上、教育上处于不利的地位。应该尽可能地为这些家庭提供帮助,同时也要尊重其独立性———这些家庭虽然不完整,但也是一个个独立的家庭,有其存在的价值,甚至有其优势所在,[19]能够形成独具特色的家庭教育。一些特殊境况的家庭,如留守儿童家庭,也可以照此处理,其中尤其要尊重单亲家长或隔代抚养的长辈的教育权威,并增强他们的教育意识、素质与能力。


三是以时间换空间。现代家庭结构简单,内部私密空间不足,可以通过延长家人相处的时间,密切家人的互动来增强家庭教育的私密效果。家长对孩子要多陪伴、多交流、多互动。一些家长总是抱怨工作忙、俗务多,没有时间陪伴孩子,但哪怕是问候一声,一起吃个饭,也是有益的。有学者认为,“回家吃饭”是人们重新平衡工作与家庭的冲突以及隐藏其中的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的一种策略,作为一项社会安排,既是一种情感上的召唤,也是一份家庭陪伴的责任,还是一种健康生活的方式。[20]虽然每次相处可能都比较短暂,但频率增加,积少成多,集腋成裘,总体上时间也会很可观。陪伴孩子的方式,亲身在场当然最好,那种具身性的体验是任何其他间接经验都无法替代的。不仅要在场,而且要交流,不能只存在,不互动。如果不能在场,通过视频、语音等联系方式,并适当加大频率,也可以营造一种“精神在场”的氛围。家长与孩子多交流,能够有效地减轻自己以及孩子的精神压力,起到调节亲子关系、缓和亲子矛盾、融洽家庭氛围的作用。家长需要了解孩子想法和需要,尊重孩子的独立性、自主性,特别是要尊重和保护孩子个人隐私,适时调整自己的态度和教育方法。家长养育孩子,实际上也是自己人生当中的“二次成长”,不仅要学习如何做家长,如何对孩子进行教育,而且要尝试透过孩子的视角去重新观察、审视这个不断变化的世界,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形成新的习惯和观念,与孩子一同成长为时代新人。


四是约束学校教育,为家庭教育留下足够空间,同时促进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家庭私密性的教育功能。近代以来,学校教育的扩张导致了家庭教育的削弱。学校教育的扩张固然有其积极的一面,但必须将其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为此,目前我国已经实施一系列政策法律“组合拳”:通过“双减”政策减少学生作业负担,控制学校学业压力向家庭传导的流向,又通过清理和规范校外培训活动,截断部分家长利用“影子教育”向社会转移教育责任的途径,促使家庭建立健全自身教育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在“双减”把更多时间还给家庭的背景下,回应了“减出来”的时间去哪里、做什么等问题,为“双减”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双减”政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打破了长期以来的功利化、监督型、封闭式的家庭教育,旨在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促进家校合作,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21]在家校合作中,要发挥二者所长,弥补彼此之短。学校教育长于公共话语的表达和显性知识的授受,家庭教育则善于私下的亲密交流和隐性知识的传承。两者结合,可以就不同的教育内容,或者同一教育内容的不同方面展开合作。通过这种合作,既补足学校公共教育之所缺,又彰显家庭私密教育之所长,使家庭教育真正成为整个教育过程不可或缺的一环。


参考文献:

1]何俊华,马东平.家庭教育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7

2]缪建东.家庭教育学(3)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

3Andre JPrivacy as a value and as a rightJ].The Journal of Value Inquiry1986(20)

4]谢碧珠,陈国贲.隐私在家庭:中国人的隐私观念以及隐私在家庭的展现模式[J].浙江学刊,2006(2)

5]张红梅,伊霞,刘永存.中小学生家庭性教育的现状调查及启示[J].教育研究与实验,2019(6)

6]刘浩强,丁锦红.父母体罚和儿童发展的关系[J].中国学校卫生,2013(12)

7]叶浩生.身体与学习:具身认知及其对传统教育观的挑战[J].教育研究,201536(4)

8]齐学红.学校、家庭中的文化资本与社会资本[J].全球教育展望,2007(1)

9Elliott DSoifer EPrivacy and intimacyJ].The Journal of Value Inquiry2010(44)

10]陈鹤琴.家庭教育(第二版)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

11][美]尼尔·波兹曼.童年的消逝[M].吴燕莛,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12]吴航.家庭教育学基础[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13]童星.亲子关系对高年级小学生道德行为的影响与作用机制[J].教育学术月刊,2023(4)

14]张东燕,高书国.现代家庭教育的功能演进与价值提升[J].中国教育学刊,2020(1)

15]叶飞.学校空间的“准公共领域”属性及其公民教育意蕴[J].教育科学,201329(2)

16Panichas GAn intrusion theory of privacyJ].Res Publica2014(20)

17Menges LA defense of privacy as controlJ].The Journal of Ethics2021(25)

18]邓静秋.国家介入家庭教育的宪法界限[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6)

19]周兆安.优势视角运用于单亲家庭亲子关系中的经验分析[J].中国青年研究,2009(9)

20]林晓珊.“回家吃饭”:工作与家庭冲突中的饮食实践[J].妇女研究论丛,2021(5)

21]边玉芳,张馨宇.“双减”背景下如何做好家庭教育指导[J].中国电化教育,2022(5)

上一篇:研究生论坛46| 付东兵、程红艳、卢迎丽:能力平等视域下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公平困境与纾解
下一篇:德育所成果105| 杜时忠、叶贞莹:论教育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