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主义的理论困境与爱国主义教育的超越
The Theoretical Dilemma of Patriotism and the Reflection of Patriotic Education
【摘要】随着社会转型中出现的文化传统断裂,爱国主义的心理基础和理论基础在不断弱化。爱国主义教育被广泛实施,然而效果堪忧。爱国主义的理论困境表现为:爱国主义应该以文化认同为本位,还是以政治认同为本位;爱国主义在爱人类和爱国家孰为先后之间选择的两难。理想的爱国主义教育,在价值取向上,应超越狭隘的民族主义,以普适伦理和世界主义精神来促进国际理解和文化融合;在方法上,超越“旁观式”、“激情式”教育,倡导文化爱国主义教育与政治爱国主义教育双管齐下,在参与公共事务中不断激发和维持公民的爱国热情;从整体上看,当前强调个人利益和过度竞争的应试教育不利于培养爱国精神,而尊重学生的自由教育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爱校”精神和对于美好精神的追求,并在此基础上发展爱国主义精神。
【关键词】爱国主义 爱国主义教育 自由教育 应试教育
【项目来源】湖北省教育厅委托项目2010z008
爱国主义是人们对一个国家的爱和忠诚。“爱国主义”最早出现在18世纪早期,伴随民族国家的兴起而出现,主要指对国家的忠诚,与对教会的忠诚相对立。古典时期的爱国主义者主张教会圣职人员不应被允许在公立学校任教,因为他们的事业是天堂,不可能激发学生对于自己家乡的爱,卢梭是这种古典爱国主义观点最有影响的支持者。18世纪之后,人们不再像启蒙运动时期那样认为爱国主义和信仰是相对的两股力量,而是认为坚守国家宗教可以加强爱国主义。
中国近代爱国主义的兴起主要是源自鸦片战争和甲午战争以来亡国灭种的危机,“身贵自由,国贵自主”,爱国主义成为中国近代以来最重要的民族诉求之一。爱国主义始终被认为是各个国家、民族维护统一独立和民族团结、抵御外来侵略、促进物质文化财富不断增长、及推动社会进步的巨大力量,是一个国家的精神支柱。中国人的爱国主义始终建立在对共同文化认同的基础上[] ,随着社会转型中出现的文化传统断裂,爱国主义的心理基础和理论基础在不断弱化。
爱国主义教育贯穿于从小学到大学直至成人的教育体系中,成为中国道德教育三大主要内容之一。虽然爱国主义教育在学校内外直至社会被广泛实施,但是对于爱国主义做学理上探讨的文章并不多见,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并不相称。爱国主义的理论基础是什么?如果爱国主义是一种美德,它在价值体系中处于什么位置,与狭隘的民族主义之间的界限在哪里?爱国主义教育应强调国家认同还是国际视野?这些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一、爱祖国、爱国家,孰重孰轻?
爱国主义之“国”,具有两种意义:其一是建立在语言、历史等民族文化基础上的“祖国”,其二是建立在法律政治制度基础上的“国家”。因此爱国主义就面临两难,是爱“国家”,还是爱“祖国”?
1.两种爱国主义之间的冲突
许纪霖指出,民族国家到底是一个历史文化共同体,还是政治共同体,这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传统中国是一个以中华文明为核心的帝国,虽然在血统上以汉族为主流,但国家认同却是超越种族的文化中心主义:不管东夷、南蛮,还是西戎、北狄,只要承认中华文明的文化正统,承认以儒家价值为核心的天下秩序, 就可以纳入到中华文明帝国的朝贡体系。异族统治政权只要承认儒家的文化理想和政治理念,就获得了统治的正当性。与之相反,古罗马帝国是以法律征服世界,为罗马帝国暴力所征服的各民族,只要接受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政治统治,就可以保持自己原有的风俗和文化。[] 可见,从中西文化的源头就生发出两种不同的爱国主义:以文化认同为中心的爱国主义,强调爱祖国;以政治认同为中心的爱国主义,则强调遵守法律,维护统一的政权。文化爱国主义和政治爱国主义之间表现出一种内在的紧张。[]
在两种爱国主义中,由于历史的传承,大多数中国人接纳以文化为本位的爱国主义观念。出于对国家权力的警惕和对于盲目服从的厌恶,文化爱国主义观点认为:祖国高于国家,爱国主义就是要爱祖国,爱我们的语言、文字,接纳我们长期沉淀下来的历史、传统、风俗,接受中华民族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祖国是一种社会共同体和文化共同体;爱国主义行为可以表现为说中国语言、维护中华民族文化、体现中华民族精神。至于国家和政府,则是暴力机构,人们可以服从,没有爱的义务。国家是冷冰冰的,并无可爱;而我们侵染其中的民族文化,给予我们情感的温暖,独特的文化、历史在我们头脑和行为方式上打下深刻的烙印,我们才会去爱。有的论者认为:“从国家与民族的关系看, 国家是一个民族存在的自然形势。没有国家, 民族会处于丧失其民族性的危险之中,因此,没有人会对国家本身漠不关心。但是,我们不能热爱国家本身,因为国家作为一种制度,只是一种抽象的形式,国民对于国家,可以尊敬它或尊重它,但不能说爱它。”一个人对于本国的政治持某种程度的冷淡和疏远, 但他仍然可以深爱着自己的民族, 为民族而生活,不是为国家而生活。一个人对于民族和与民族有联系东西的深厚热爱之情与其对政治和国家的冷漠可以是并行不悖的。[]唐凯麟也认为: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仍须得维护以国家和民族为本位的话语系统,爱国主义中最重要的是弘扬民族精神。“当今, 一个国家的人也可以到另一个国家去工作和寻求发展, 这是很正常的, 它和爱国主义并不矛盾。”[] 受文化本位的爱国主义观的影响,很多人认为,改换国籍,定居国外,并非是不爱国的表现。只要他们在感情上仍然对于中国持友善态度,在行为上践行中国文化,“有一颗中国心”,就仍是爱国的。
2.契约式政治爱国主义的困境
关于爱国主义的基本精神,自苏格拉底以来人们实际上已经达成某种共识。苏格拉底说:爱国主义并不要求人们同意他的国家实际所做的一切事,爱国主义就是始终支持你的国家,而对于你的政府,只是在值得你支持的时候才支持。如果承认了上述前提,以政治认同为中心的爱国主义能够成立吗?
相对而言,支持以政治认同为中心的爱国主义的论者较少。以政治认同为中心的爱国主义观认为这种爱国主义才能包容多种不同的民族文化,甚至认为,民族文化是爱国主义的障碍,为了把爱国主义建立在对国家、法律的忠诚之上,就必须削弱民族性。爱国即认同国家的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参与公共事务。早在20世纪30年代,深受西方思想影响的张佛泉就认为:中国历史上不乏民族精神和民族情感,但这并没有帮助中国造就一个独立自主的现代国家。必须从根本处改造中国文化,在自主和民主的基础上,形成政治共同体,建立现代民族国家,涵养公民意识和公民气质。[] 当前支持以政治认同为中心的爱国主义的论者,认为美国就是一个典型的范例:作为一个多民族的移民国家,每个民族可以保存自己的语言、文化和信仰,但是对于美国宪法的忠诚是把他们链接在一起的纽带。
受这种看法的影响,出现了一种讨论:岳飞是否是爱国主义者? 有人认为:把苏武、岳飞等人奉为爱国主义的典型,是错误的。爱国的前提是国家属于国民,然而在中国古代自从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国家就成为专属于皇帝的帝国,政府就成为服务于皇帝的王朝,人民不是拥有国家主权的国民,而是毫无主权的“百姓”,他们实际上无国可爱,因此在中国历史上只有忠君没有爱国,只有民族主义没有爱国主义。岳飞、文天祥、史可法等都只是愚忠的民族主义者,而非爱国主义者。[]
国家很难成为黑格尔所想象的“伦理共同体”,而是“一个由所爱的事物一致而联合起来的理性动物的共同体”,是一种利益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如何成为人们效忠和热爱的对象?近代以来,自霍布斯至洛克、卢梭不断提供了公民应该爱国的论证: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契约式关系,即在平等的基础上建立契约,个人放弃自己在自然状况下的自然权利,将一部分权利移交给国家,因此,国家对人们的统治建立在人们同意和授权的基础上,个人有责任遵守法律、对于国家忠诚,而国家也负担有执行法律、保护公民安全等职责。国家和个人的关系可以被视为是一种平等交换、互利互惠的关系。公民爱国不是被迫,而是自愿的选择。罗尔斯认为:公民“不可能对独裁和专断的政府形式有什么义务”,因为这里两者之间没有平等对话、定立契约的前提条件。[]
据笔者的一项调查,60%的大学生认同——“不要问你的国家能给你什么,而要问你能为国家做什么”,但与此相反,还有60%以上的大学生对于巩俐、李连杰等明星名人改换国籍的态度是宽容多于责备,认为每个人都可以自主地选择最适合自身发展的环境。少数大学生甚至提到:“我爱国,国不爱我,怎么办”?可见,契约式的证明方式使得爱国主义面临挑战。爱国主义的价值被功利化。国家如公司,个人选择国家如同选择老板和公司一样,哪里待遇好和发展机会多,就往哪里去。国家不是神圣的,个人的出生地也只是个地名而已,订立契约的对象也是可以选择的。个人可以不受出生地域、国别限制,去选择他能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国家和公民身份。这种利益交换式的个人选择使得爱国主义的合理性很难得到充分证明。
二、爱国家、爱人类,孰先孰后?
爱国主义是对于本国文化的自豪,而民族主义则是一种傲慢,自豪和傲慢之间只有一步之遥。据调查,爱国主义的强度和战争倾向性之间有些相关。德国人的爱国主义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几乎达到顶峰,而1995-1997年的调查中则几乎跌至低谷。爱国主义是受人褒扬的,而民族主义则是受人贬斥的,但民族中心主义是两者共同之处。[]
国家是人类和个人之间的一种过渡性组织。爱国主义,无论何种形式的爱国主义,都意味着把自己国家的利益看得高于其他国家。这是合理的吗?对于爱国主义是否是一种美德,1980年之前,学理上的探讨比较少,1980年之后,罗尔斯和麦金泰尔理论之争引发了人们对于爱国主义的兴趣。两人争论的中心问题是:一个人对于自己生活的国家、群体的利益更关心,这种关心能不能从道德上得到证明呢?这种问题如同在问:一个母亲面临两位落水的孩子,一位是自己的孩子,一位是他人的孩子,她先救自己的孩子,这是道德的吗?在普遍的人类道德和特殊(当地的、个人的)的道德发生冲突之时,到底选择哪一个?为什么要帮助本国人,而不帮助外国人呢?如果外国人比本国人更需要帮助怎么办?
1.爱人类先于爱国家:自由主义的主张
20世纪美国学者莱因霍尔德·尼布尔认为,群体道德低于个人道德。个人具有超越自我的可能,有时能够为了他人而牺牲自我利益, 而这在群体却不可能,,群体的道德意识缺乏自我超越的能力。当个人被纳入社会中,他的自我超越能力和道德责任感将被削弱,一个独立行为时温良谦卑的人在群体之中可能会表现残暴,因为群体行为通过把责任转嫁给整个群体或分散给群体的每一成员而消减了个人的责任感。作为利益共同体的国家,为了生存发展,必须争取更多的资源、领土和空间,把生存意志扩张成控制其他国家的权力意志。并且,“群体的规模越大, 它在整个人类社会中表现出的自私的特点也就越明显。” 因为,构成社会的各群体之间不可能像个人与个人那样建立起亲密的直接关系, 它们缺乏切身了解其他群体苦难的能力, 不易产生对其他群体的同情。[]与个人相比,群体牺牲自我利益去追求高尚之举的可能性大大降低。虽然群体自私主义(group egoism)似乎显得比一个人的自私更合理、更高尚,但是道德的主体是个人,而非群体。
自康德以来自由主义者对于道德持普遍主义态度:道德原则是中立的,而非维护特殊利益;学习道德就如学习数学一样,谁来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对于普遍道德原则的忠诚是对于每个道德主体同样的要求。道德准则是普遍的、没有偏见的,与私人感情偏向和利益归属没有太大关系。康德认为:人是自由的,在道德世界中是自我选择的主体。自由即自律。作为自由的个体,我们不被任何非自我选择的东西,如传统或继承下来的状况所束缚,我们的父母是谁,出生于哪个国家、哪个种族都是不重要的。自由主义者强调:“我是我选择成为的那一种人”。人所属的国别是可变的,但是所有人都属于人类这个事实是不可变的。与人是某个国家国民相比,更重要的是人是人类的一份子。因此,人类的普适道德理想高于公民义务。
20世纪70年代以来,新自由主义者罗尔斯继承了康德的原子式个人主义观点,坚持认为无论是何种社会、何种文化背景,正义都具有毋庸置疑的优先性,正义优先于善,个人权利优先于社会功利。在这种正义优先的社会制度框架之内,人们可以自由追求自己想要的各种美好生活,而不需要主流价值观的引导。在罗尔斯看来,人只有两种义务:自然义务和自愿义务。自然义务和社会制度没有必然联系,例如,不管是中国公民还是西方公民,古代人还是现代人,“不要杀人”都是一项基本的道德要求。自愿义务是由于承诺、合约等自愿产生的义务,如婚姻、担任公职、加入俱乐部等,这些行为都会由于自愿选择或承诺而带来义务。[]罗尔斯强调公民追求正义的义务是一种最基本的自然义务,而爱国是一种自愿义务,类似于守信、遵守诺言的美德,不是一种重要的根本性美德,理应被排列在普遍的人类义务之后。
全球一体化挑战民族国家,极大地重塑了“我们是谁”和爱国主义的内涵,世界主义开始发出越来越强的声音。1989年,在波兰召开了第一次世界主义国际研讨会,倡导开始一场世界主义运动。在世界主义者看来,国家身份是偶然的,而作为人类我们有普遍的义务,都属于同一精神体。古希腊斯多葛主义者自称世界主义者,倡导善待敌人和奴隶。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论阐述工人运动无国界,还预言国家的最终消亡,这些观点都体现了世界主义思想。2002年,托马斯·博格发表《世界贫困和人权》(world poverty and human rights),持一种道德世界主义观,认为道德关怀的最终单位是个体,人与人之间有相互尊重的道德关系,只要身为人,就有义务去关心世界上任一个体,而不是只关心自己的同胞或亲人。[] 查尔斯·贝兹试图在政治理论与国际关系上运用世界主义,提倡国际分配正义原则。[]
2.社群主义者认为爱国主义是一种重要美德
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比个人重要,政治共同体高于个人。人们不可能离开政治共同体而自给自足。不能参与城邦共同生活的人,不是野兽就是神。只有在城邦中,才能练习、形成美德,研讨善的观点。只有在城邦中,人们才能发挥潜能和实现天性。城邦的目的并不是保卫人们的安全或者让人们方便交易,而是为了美好生活,塑造公民良好的性格,帮助公民变好。
美国哲学家麦金泰尔主张回到亚里士多德传统,反对以罗尔斯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权利论伦理学,认为这种伦理学只会造成社会成为“失舵的集合体”。1984年他写了《爱国主义是一种美德吗》(Is patriotism a Virtue?),继承了社群主义者的观点,认为爱国主义是一种美德,我们只能在一个特定的社群中体悟美德。一个道德人只能被所在的社群所形成和养育。认为没有普遍的道德标准,道德判断只能是从特定社区的特定利益出发,群体利己主义不可避免。没有群体,就没有道德主体。爱国主义提供了判断行为是否道德的标准,人们对于自己的家人、同伴、朋友、一国之同胞比对人类更为关注是理所当然的。爱国主义是一种自然的、道德的,因为我们属于生我养我的大地,我们对它充满了感激,因为在它的土壤上滋养了生命,在它的法律庇护下生活着人们。爱国主义和道德不能分割,即便爱国主义不是道德的基石,爱国主义也是一种极其重要的美德。
麦金泰尔还认为,我们一生下来就被决定了所属的家庭、种族、国家、历史、传统,我们是谁,这些构成生活中的既定事实(The given of my life)。人生的过程是一种历史, 连接着过去,因此,“我是我所继承的东西”。自由主义者认为“我是我所选择而成的”,这是一种拒绝承担责任的表现。如果一个人是美国白人,那么他出生后就继承了先辈对于黑人的负疚感;如果一个人是德国人,那么他也从先辈那里继承了一种历史上的对于犹太人的负疚感。如果拒绝承认这种责任,那就是一种道德上的健忘症和肤浅症。[]
与自由主义者不同,社群主义者强调善高于公正,社群主义者道德标准取决于具体的文化环境和社会背景。公正是习俗的产物,是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团体中流行的价值。与自由主义者不同,社群主义者除了承认自然义务、自愿义务之外,还强调第三种义务,那就是维护团结、忠诚和成员资格的义务。忠诚把我们和周围的人、群体紧密联系在一起。成员资格产生义务,“你是成员就应当承担责任”。作为家庭成员,要承担义务,要先孝顺自己的父母而不是别人的父母是正当的;作为国家公民,要承担公民职责,关心本国人的利益先于外国人的利益也是正当的。因此,社群主义者支持爱国主义,认为爱国主义精神类似于寝室精神、学校精神,都是由于共同体生活而产生的。
社群主义者的困境是:个人所忠诚的不同群体之间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哈佛大学伦理学教授Michael Sandal也是一个社群主义的拥护者,他曾在课堂上举例:曾任美国马萨诸塞大学校长的比利·布杰有个弟弟怀地·布杰是逃犯,法官要求比利·布杰提供他弟弟的行踪,而比利·布杰的回答则是:“你认为对马萨诸塞人民的忠诚高于对兄弟的忠诚吗?我永远不会帮助别人去抓我的兄弟。” 因此,社群主义者的困境是更关心情感之亲疏,而忽略普遍的道德原则。为了解决这一困境,丹尼尔·贝尔提出,普遍的道德推理并不是不可能的, 我们可以想象出有一种普遍的“最终立场”,就是大多数人所谓行将就木时躺在病床上的立场。反思过去的生活以及对我们生活重要的事物,我们应按照在最终立场觉得重要的事来重新安排我们的追求。最终立场可以帮助我们判断在实际生活中怎样协调不同群体的利益。[]
三.爱国主义教育的超越
当前在学校中进行的爱国主义教育,主要方法有:(1)活动教育,开展诗歌朗诵、参观博物馆、军训等活动培养爱国热情;(2)仪式教育,通过升旗等仪式来操练行动;(3)苦难教育,在近现代史教育中讲述民族的屈辱经历,激发学生的爱国意识;(4)成就教育,展示中国古代文化的博大精深和现代化建设中的伟大成就,以增强民族自尊心;(5)知识教育,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国情和时事教育等。中国式爱国主义教育的优点是苦难教育多于成就教育,不鼓吹民族优越感,爱国教育的目的是和平的、建设性的,不会走上鼓励战争和对外扩张之路;其缺点是爱国主义教育未能有效增强公民的责任意识和公共意识,效果堪忧。
1.爱国主义理念与普适价值的平衡
爱国主义教育在价值取向上要超越狭隘的民族主义。一个在美国911事件之后对学生说“这是个好消息”的教师,不是个好教师。在理论上,可以区分爱国主义与狭隘民族主义,爱国主义较少敌对和攻击性色彩。但在实践上,两者很难截然分开。提倡购买国货、抵制进口商品是否爱国行为?美国911事件之后,为美国人遭受伤害而幸灾乐祸者,是爱国者吗?体育竞赛中,对于本国选手获胜就欣喜万分,对于其他国家选手获胜则漠然,这是爱国行为吗?鲁迅先生早在多年前就指出要警惕在爱国主义外衣包装下的极端民族主义,他称打着爱国旗号的人是“爱国贼”,其危害不亚于“卖国贼”。
试比较一下几种不同的爱国行为:(1)为了祖国独立、反抗外族入侵而抛撒热血;(2)为了国家发展而进行科学或其他研究工作,牺牲个人休息时间,废寝忘食;(3)尽心于本职工作,取得杰出成绩;(4)遵纪守法;(5)纳税。如果进行价值排序,我们最为认同的恐怕是第一种行为,因为爱国和寻求自由结合在一起。因此,爱国主义作为单独的价值,在价值等级中处于较低等级,必须与其他的价值结合,服务于更高等级的价值,才有更大的意义。如果把爱国主义教育仅仅变成一种“效忠”教育,那么它和教育要发展学生尊重真理、发展批判性思维、培养自治能力等普遍性目标是相冲突。[] 爱国与自由、公正、和平等人类普适价值结合在一起才具有更大意义。
现在的爱国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已经超越了“大刀向鬼子头上砍去”阶段,我们需要的是一种反思的、和平的、建设性的爱国主义,一种成熟、理性的、人道的爱国主义。一方面国际竞争依然剧烈,落后仍然意味着挨打,我们还需要有危机感和警惕之心,艰苦奋斗,凝聚民族精神;另一方面,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同时,我们必须强调和平、环境保护、谋求发展、反贫困等人类共同关心的话题,强调国际理解和平等对话,突出“和平崛起”的理念,以防受人以柄。
要化解爱国主义本身存在的理论困境,最好的办法是在爱国主义和世界主义之间寻求平衡,将每个人,无论其国籍和种族如何,都当作人和目的来尊重;同情他们所遭受的苦难,尊重他们所取得的精神成就。雅斯贝尔斯说:“一国公民和世界公民并不矛盾,每个人都可以像阿伦特一样,‘认同(一国的)宪法’让她成为一国的公民;‘保持内心的独立’让她成为‘世界公民’。”[]努斯鲍姆(Nussbaum)认为,世界主义就是将对国家民族的忠诚,转移到对全人类。她强调通过学习世界历史、外国语言、文学艺术来发展一种“叙事的想象力”(narrative imagination),这种想象力如同体验自己的脚穿在别人鞋子里的感觉,可以帮助个体感知不同文化和种族群体的情感和愿望。[]国际理解教育、宽容教育和促进多元文化融合的教育是有益的。现代社会中,一个道德上受过教育的人,应该不只是关注本国人们的利益,也应该关注人类群体的共同利益。
2.文化爱国主义教育与政治爱国主义教育的双管齐下
传统爱国主义教育把重心放在文化爱国主义,比较忽视以政治认同为基础的爱国主义。实际上,爱国主义教育应该是两个方面的结合,如果缺少其中一个方面,爱国主义教育就是跛脚的。爱祖国,是情感基础;爱国家,是理性选择。笔者不赞同把岳飞仅看作是愚忠的民族主义者,而是认为爱国主义在不同时期也有着不同的内涵,在岳飞所生活的时期,爱国与忠君是统一的,岳飞是一个古典爱国主义者。但是,现代意义上的爱国主义已经超越了封建等级制度,甚至爱国主义也超越了固定的国界。哈贝马斯倡导“宪法爱国主义”,认为在多元社会中,宪法表达的是一种形式上的共识,符合每个人的平等利益,每个人无例外地都可以期望被他人作为自由和平等的人而受到尊重。也就是说,在一国之内,不管你的种族与文化是什么,只要认可宪法并通过政治参与形成公共话语,那么你就在这个国家找到归属感,而不是被当作异乡人。[]哈贝马斯毫不避讳地承认超越国界的、面向欧洲联合体的爱国主义,赞同一种没有国家的爱国主义。[] 宪法爱国主义说明政治认同在塑造爱国主义方面是非常重要的。
爱国主义教育应该是增加文化认同和增强政治参与双管齐下。一方面,我们要继续强调共同的历史、文化、环境和民族精神是爱国主义的文化基础;另一方面,我们应该将爱国主义的理性基础建立在对于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认可、对于个人权利尊重的共识基础上。仅凭文化爱国主义,尚不能维护一个现代的民族国家,因此爱国主义教育的重点不仅仅是要强调我国地大物博、物产丰富、历史悠久、文化精良,也不仅仅是强调近现代以来中华民族苦难的历史,最重要的是,要增强国民对于国家建设和发展的责任心,让公民在参与公共事务的过程中不断激发并维持爱国热情。因此,爱国主义教育不是一种“欣赏式”的教育,不是仅仅把我们的传统优势和现代化建设的成就拿出来展示,激发学生的民族自尊心,这还是一种“旁观式”的爱国主义;爱国主义教育也不是“激情燃烧”的情感式教育,意大利法西斯主义、德国纳粹主义和日本军国主义,都是在特定的环境下爱国主义被煽动演变为狭隘民族主义的前车之鉴。美国政治家Adlai Stevenson认为:爱国主义不是短暂的、狂热的情感爆发,而是生命中冷静的、持久的专注。
爱国主义教育应该是参与式的、行动式,培养公民知识、价值观和公民技能,在志愿者行动、民主选举等学校公共生活和社会活动中引导学生不断承担责任,学会合作。在某些中学,学校仿照省市政府或中央政府的建制组成学校政府和学生代表大会,分成功能不同的部门,以练习公民技能,这是有益的尝试。爱国主义者支持政府的合法权威,服从正义的法律。罗尔斯甚至指出,只要社会制度大体是公正的,我们不仅有服从正义法律的义务,也有服从不正义法律的义务[] 。因此,爱国主义教育也不是一种只强调光明面的“美化”教育,而是让公民充分了解社会事实,并学会通过公共活动、合法途径来不断改变国家不合理状况和落后面貌。爱国主义教育应该引导公民成为积极的建设者和行动者,而不是消极的抱怨者和旁观者,让他们产生这种感觉——“这是我的国家”、“我在这个国家中受到尊重”,“我的努力能够让我的国家变得更美好”,这是最有效的爱国主义教育。
3.爱国主义教育建立在自由教育的基础上
以应试为导向的教育不可能真正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在应试教育体系中,教师和校长关心的是升学率所带来的学校利益,学生和家长关心的是学习成绩所带来的个人利益,在这种体系下,为“中华崛起而读书”成为空谈和笑谈,而读书是为了“好工作,好生活”成为众人心照不宣的共同追求。应试教育层层筛选、层层拔尖后的最优秀人才,毕业后出国求学,一去不复返,这种现象屡见不鲜。
自由教育是一种尊重学生自由、鼓励学生自由思考的教育;是保障每个学生平等受教育权的公平教育。只有尊重学生自由的教育,才能培养学生对于自由的热爱;而公民对于自由的热爱,是公民争取和维持国家独立与自主的最大动力。胡适曾经忠告青年学生:“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社会国家没有自由独立的人格,如同酒里少了酒曲,面包里少了酵,人身上少了脑筋:那种社会国家绝没有改良进步的希望。”[] 以爱国著称的德国哲学家费希特,于1807年发表著名的《对德意志民族的演讲》,指出德意志民族必须要把争取民族独立与个人自由结合在一起,“谁丧失了自己的独立性, 谁也就同时丧失了深入地影响时代潮流、自由地决定其内容的能力; 如果他长期处于这种状态,那么,他的时代的发展以及他本身的那种与他的时代结合在一起的发展,就都取决于支配他的命运的外来暴力。”[]爱国精神是在“爱校精神”中滋养和发展起来的,缺乏对学生的尊重就很难发展起学生的“爱校精神”。
国家是一个“想象的共同体”,与个人生活缺乏直接联系;如果没有对当下生活和自我中心的超越,就会只知有个人、有父母、有家族,不知有国家。日本“3·11大地震”核电站发生核泄漏后,一些人自愿留下来监测和阻止核泄漏,没有对于个人利益的超越,这种牺牲自我的行为是不可能的。自由教育引导学生追求美好精神,超越狭隘功利诉求。爱国主义教育倡导的不是服从专制和暴力,而是为了国民安全、荣誉和社会正义去奋斗。如果在学校,学生习惯于服从教师,教师习惯于服从校长,那么爱国主义就会仅仅变成对权力的服从,就会使得逆来顺受、服从强权成为民族精神的常态;如果在学校,学生习惯于把同学看成是竞争对手,把学习看作是“千军万马挤独木桥”,就会使得不能合作、一盘散沙成为民族文化的常态。施特劳斯所指出的,民主社会的根基不是那些沉溺于庸俗文化,“只读报纸体育版和滑稽版”的市民,而是那些受过自由教育、有着美好精神追求的公民。[] 同样,中国社会中,那些不管政权如何更迭,时事如何变化,只关心个人生活是否安稳的人也不会是爱国主义的中坚力量。那些受了自由教育、关心公共利益、有着合作意识和社会正义感的公民,才是爱国主义最强有力的支持者。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