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时忠:警惕小组合作学习的误用
杜时忠: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道德教育研究所所长,湖北省人文社科基地“学校德育研究中心”主任,湖北省中小学德育专业委员会会长。
小组合作学习,是以固定班级为背景,根据具体教学任务的需要,以及学生性别比例、个人兴趣、学业水平、能力发展等方面的差异,把全班学生分成不同的小组(组内成员可多可少)来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形式。应该说,它是对班级授课制的改进,被誉为近二十年来最为成功的教学改革。不可否认,组织得当的小组合作学习,确实有利于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主动探究精神与团队合作精神,有利于学习效率的提高,而且更有助于学生的品德与社会性发展。
然而,当前也存在着对小组合作学习的误用,甚至滥用!误用之一,是让组内的同学相互监督,组长负责记录每位同学在课堂上的不良表现,然后扣分;误用之二,是让各小组相互监督,看看哪个小组违纪多,违纪多的小组将受到惩罚!有的班主任美其名曰“相互竞争”,但这样误用小组合作学习,可能带来多种恶果—毒化了同学关系,损害了同学之间的相互信任。
小组合作学习的宗旨,是鼓励同学之间发挥各自的优势与特长,通过合理分工,相互合作,不仅高效地完成学习任务,而且增加彼此之间的了解和同学情谊。但是,组内成员之间和组组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使平等的正常的同学关系变成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相互防范的消极关系,只盯着同学的错误和不足。这样的人际关系是“病态的”!有的班主任反映这样的小组监督最后实施不下去了,因为各小组都反映被多记了违纪次数,组内同学之间关系紧张,“相互之间像敌人一样”!培植了有毒的文化。这样相互监督的小组合作学习,不仅同学之间的合作无法开展,相互之间的友好信任荡然无存,而且几乎人人都成了“告密者”!长此以往,学校将成为培养“叛徒”的专门场所。这样的相互监督,复制了专制时代的“连座”文化。因为班主任规定,小组内一人违纪,就等于大家违纪,小组内的每个成员都要受到处罚。如此一来,大家对于违纪较多的个别同学心怀怨恨,充满歧视,只想将其赶出组去,哪有同学之间的温情与帮助呢?增加了学生负担,转移了老师责任。要求同学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告密,相互揭发,让学生承担不可承担之重,学生只知道哪位同学违纪了,却没有教育能力,也缺少教育意愿去帮助违纪同学改正,这实际上只是减轻了老师的负担,转移了老师的责任,表面上维系着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实质上制造了更多的教育问题,即同学之间的敌对、仇视与摩擦,甚至弄虚作假!
(本文刊登于《湖北教育·新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