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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碰撞 | 2022年德育所第四十一次学术沙龙
来源: 日期:2022-11-21 浏览:





时间:2022年11月20日19:30—22:00


主持人刘丽中


记录人李婧玮


参与人员:杜时忠教授、孙银光博士、在读硕博生。


沙龙议程:

1. 读书分享 :《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一份关于平庸的恶的报告》

分享人:高怡

2. 读书分享:《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

分享人:何婧



一、《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一份关于平庸的恶的报告》


1. 读书分享


高怡首先对本书的作者汉娜·阿伦特以及纳粹党军官阿道夫·艾希曼的人生经历做了简单介绍,并向大家说明了本书的写作背景。其次,她重点分享了有关平庸的恶的观点,对极端的恶和平庸的恶进行分析,平庸的恶来自个人丧失自己的独立思想。最后,她从三个角度分享了关于这本书及阿伦特的争议,第一,一些人认为阿伦特提出的平庸的恶是为了给艾希曼脱罪;第二,对犹太委员会的谴责;第三,阿伦特被艾希曼骗了。


2. 自由讨论


刘潞:从根本恶到平庸的恶,不是思想转变,而是在接触到艾希曼之后产生了关于平庸的恶的观点,这是一种思想的补充。这个审判之所以不正义有三个原因:一是不应该由以色列主权国家审判,二是庭审秀,还应该有第三个原因:审判的目的是维护规范的权威。根本恶、平庸的恶是建立在集权主义之上的。集权主义是消除了政治多元主义的残余上形成的,用来描述对社会有绝对权威的国家制度,意味着私人的生活、公共的生活都被囊括其中了,每个人都变成了同样的人。平庸的恶,指的是大屠杀的性质的平庸,但没有真正把握平庸的恶的实质内容,刘潞认为恶具有一种平庸性,每个人都会犯,原因也不是人不会思考,而是人不会积极地思考。所谓的积极思考,是指每个人都有能力去区分规则和偶然发生的例外。教育方面平庸的恶是否存在还需要进一步考虑。


钮烨烨:这本书不仅是对纳粹审判的思考,更是对全人类审判的思考。平庸的恶的人不是本性为恶,而是忘了思考,认为服从是美德。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持警惕:集权主义、统治者貌似合理的理由、体制化下的工具状态、利益的诱惑、受害者的不思考及理性的无知。我们必须保持独立的人格,对自己的文明保持批判的态度,对统治者的宣传乃至法律保持理性,才能以史为鉴,避免有违伦理的灾难发生


成传春:联系制度德育论,国家的道德就是最好的德育。要对目前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溯源,追溯到制度层面、国家道德层面。艾希曼是普通的执行公务的角色,他的恶有没有普遍性?换句话说,什么叫恶?只有像艾斯曼这样导致大量无辜的人的死亡才是恶吗?除了个人要保持警惕和反思,有没有一种超越个人主观性的、稳妥的、具有普遍性的措施呢?需要一场必要的思想解放运动。


刘丽中:从根本恶到平庸的恶,是阿伦特关注恶的角度的变化。更重要的是,对于平庸的恶,人类的道德责任如何承担,如何应对。阿伦特认为人的思想是一种重要的工具,只有思想才能使人保持警惕。对制度的无限信任是无法做到的,刘丽中认为应该对制度抱有审思。


徐烨佳:第一,艾斯曼所处的时代,与我们所处的时代有相似之处,虽然我们提倡民主,但实际上集权更加明显。我们需要对制度无限信任,也需要对制度进行批判、审思,人和制度的关系变得越来越紧密。那么人与制度是平行关系还是从属关系,是非常模糊的,值得思考。第二,艾斯曼的行为源于其自主性和主体性的丧失,在类似背景下的我们也要去积极反思。第三,两个时代还是具有不同之处。我们这个时代更加突出人道主义精神,在彰显个性的同时,也要包容别人的独特性。第四,她提出一个疑问,思考与实践的脱离,会导致平庸之恶吗?有些事情我们思考了,也无法付诸实践。


杜时忠教授:制度可不可以信任?制度可以涉及正当性、合法性,但对制度的信任并未谈到过。制度的合法性问题涉及到国家整体的制度性质。艾希曼没有思考,就更不存在对制度的信任。即使是优良的制度,也不意味着个人可以完全依靠它、信任它,在执行的过程中需要个人的认识。制定制度的人和服从制度的人并不相等,只有在理想的民主制度中,才是等同的。所有的制度都有可能产生平庸之恶,如果个人放弃了对制度的反思、警惕,我们就会成为恶的制度的帮凶。


叶贞莹:叶贞莹认为集权主义不是产生平庸之恶的必要条件,在任何制度下的我们都有可能做出平庸之恶,这个制度也不仅是在国家层面的制度,比如教师对于学生的冷漠、偏心等,这是否可以理解为平庸之恶?她认为平庸之恶是可以适用到教育领域。


姜子豪:平庸之恶为什么不会在教育领域出现呢?根本恶与平庸之恶是连在一起的,根本恶是在集权主义体制下,抽离了人对善恶的判断,二者的探讨是无法脱离集权主义的前提,还是要进入阿伦特的语境去谈。




二、《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



1. 读书分享


何婧从四个方面展开分享。首先,她对本书的时代背景进行介绍。其次,她介绍了作者生平,汇总了尼布尔的思想脉络,指出这本书是尼布尔从批判自由主义到马克思主义的转向。再次,何婧总结了这本书的主要脉络和框架,她认为这本书主要是针对社会不公正这一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和解决对策的探讨,社会不公正的原因是群体道德的不道德性,而解决策略则是将强制手段与理性道德和宗教仁爱相结合。最后,她分享了其他学者,如亚里士多德、卢梭、弗洛伊德等,关于个人道德与群体政治之间的关系的讨论,并阐述了本书的参考价值,尼布尔关于道德、权力与正义的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澄清了道德与政治之间的关系。


2. 自由讨论


袁丹丹:首先,从作者的角度,爱国主义不是积极的东西。爱国主义是一种美德吗?她认为,在做道德判断时应该分层面来看。其次,袁丹丹认为,群体的庇护会放大个人利己的冲动。所以道徳的个人却造成了集体社会的不道德。


杜时忠教授:为什么道徳的个人却造成了集体社会的不道德?为什么爱国主义在国外成为贬义词?需要继续探索。


何婧:个体作为独立的个人有超越性,进入群体后,道德意识是不同个体的共同部分的表达,所以她认为个体在受到共同意识和社会中各种条件的限制,使个体的道德选择无法达到无私。


刘潞:社会群体(包括国家、民族、阶级、团体等)却主要表现出利已的倾向,因为群体的利已主义和个体的利已主义纠缠在一起就只能表现为一种群体自私形式。群体之间关系的基础是群体利益和权力,个体在处理群体问题时不可能为其他群体而牺牲本群体的利益,个体的无私冲动(即舍己为人的那种人类本能冲动)因此在群体中受到了抑制。


姜子豪:个人道德讲良心,是无私的,国家道德讲正义,国家的正义就是维护自身的利益,这往往是自私的。


刘丽中:尼布尔认为道德追求的最高目标是社会公正,他提出了理性、强制力、宗教三种可利用的手段相互牵制,权力的使用作为手段,理性作为指导,宗教作为规范,这样的办法是否可行?另外,尼布尔在书中将个人道德行为和群体道德行为做了划分,前者有自私的取向也有无私的取向,这种划分是否过于绝对了?我们社会群体是否就不可能存在利他的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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