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9日,华中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2022年春季第五期学术沙龙在田家炳楼905室顺利举行。本次沙龙由博士生刘丽中主持,杜时忠教授、程红艳教授、张添翼副教授、孙银光博士和德育所全体硕博生参加。
本期学术沙龙有两项议程:一是博士生刘潞、刘志芳、卢迎丽分别做人类学、社会学、主体性哲学的读书汇报;二是杜时忠教授分享制度德育论的新进展——《制度德育论的理论来源、实证依据和实践方式》。
01 读书分享
博士生刘潞:是什么催生了道德?——基于道德起源的进化学与人类学书籍述评
博士生刘潞主要从书籍简介、研究方法、主要观点、批判与建立的脉络、收获与质疑这五个方面展开汇报内容。
首先,她指出此次读书汇报主要建立在六本著作的基础之上,分别是达尔文的《人类的由来》、道金斯的《自私的基因》、德瓦尔的《灵长目与哲学家:道德是怎样演化出来的?》、博姆的《道德的起源——美德、利他、羞耻的演化》、诺瓦克的《超级合作者》以及托马塞洛的《人类道德自然史》。其中,在研究方法的使用方面,达尔文主要采取大胆假设,对生物标本进行收集分析的方法;德瓦尔基于对其实际行为的观察法;博姆主要运用人种志与考古学的方法;道金斯则主要在生物研究方面基于实验和推演的方法展开研究。随后,她对书中关于道德起源的影响因素的主要观点进行了分享:达尔文认为道德是同情心和理智能力的副产品;博姆认为道德始于良心,良心的演化始于由群体实施的系统性的、最初属于非道德范畴的社会控制;德瓦尔认为道德是在社会动物的社会性本能和情感心理的基础上演化出来的,他进一步将人类道德划分为道德情感、社会压力、判断推理这三个层次;道金斯认为人是基因的生存机器,人的本性中并无利他主义的成分,利他主义的道德发展需要通过基因的遗传来进行;托马塞洛将道德分为同情道德和公正道德两个方面,他认为前者是出于本能,而后者是经过合作、教育等形成的;马丁•诺瓦克则认为道德起源于合作,甚至认为合作是继突变和自然选择之后的第3个进化原则。
整个学术脉络在后人对前人的批判和建立上展开。达尔文指出道德是通过自然选择、群体选择机制由低级到高级进化而来的副产品,但是“道德良心是如何演化的、它为什么会这样演化?”等问题没有提供详尽的证据。因此,博姆基于自己探索,认为人类良心的演化是因为某种特定原因,是社会控制等演化成了美德。道金斯也从另一角度批判达尔文,认为基因不是群体选择,而是个体选择。而道金斯的利他行为可以遗传的观点因为并无实验支撑遭到了赫胥黎的批判。此外,诺瓦克和德瓦尔对博姆所认为的在合作中利他就能够产生道德这一观点也进行了批判。诺瓦克认为道德源自一种理性,一种自利的理性;德瓦尔将利他分为四个类型,分别是功能上的利他、基于社会性动机的帮助、有意的有目标的帮助、自私的帮助。
最后,她分享了自己的收获:一是关于道德起源的多种观点的启发意义,二是对概念界定的重要性的认识,她认为尤其要从多学科、多视角对道德进行界定。同时,她也从“达尔文的二律背反”出发提出了“动物有道德吗?”这一困惑。
博士生刘志芳:好人是如何变成恶魔的?
博士生刘志芳的汇报围绕六个核心问题展开。第一,人的行为是先天决定的,还是取决于后天的情境?这一问题是以特质论和情境论两种学说作为支撑。前者认为邪恶是天生的,后者认为人是否为恶受情境所影响。关于这两种学说的争论,20世纪社会心理学研究给出了答案。即一个人做出某种行为取决于他所处的情境,而非先天特质。第二,情境能使好人变坏吗?她通过介绍一系列实验,如米尔格拉姆开展的服从权威实验、津巴多进行的斯坦福监狱实验说明很多普通人确实会在外界的规范压力、权威或是自身的状态不佳的情况下做出不道德的行为。第三,情境如何使好人变坏?针对这一问题,米尔格拉姆认为人在权威情境下会从自主状态转变为代理状态进而产生责任丢失等不当行为;津巴多认为情境通过使个体的性格发生转变,从而改变行为;班杜拉基于某种道德解约机制认为个体在可以规避道德后果的情况下,问心无愧地做出各种不道德行为;鲍曼指出了道德冷漠社会生产的两大机制,一是克服动物性同情机制,即去人性化,二是道德盲视的社会生产机制,即道德隐匿。第四,她认为我们应该拒绝情境影响力,避免成为情境的奴隶,并分享了对抗情境的十个步骤。第五,关于如何建构好的制度情境?她认为一个好的制度情境应当具备民主、公正和人道这些特征。第六,情境能否使坏人变好?对于该问题,她分享了《规训与惩罚》一书当中监狱机构诉诸的三种重大模式:实行个人隔离和建立等级关系的政治道德模式;把力量用于强制工作的经济模式;进行医治和使人正常化的技术医学模式。
博士生卢迎丽:主体性哲学浅析——以福柯和哈贝马斯为主线
博士生卢迎丽从主体彰显、主体消亡、主体异化和理性重构这四个部分展开论述。首先,她认为主体即理性、我思和自我意识的觉醒。从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开始,源自我思的理性开始被关注;到康德的理性启蒙,认为主体理性表现为自律、自由意志、人为自己立法;再到黑格尔的绝对精神,认为理性是主体的创造能力,能够摆脱一切偏见和传统束缚的影响,并为我们提供绝对可靠的方法。此时,理性得到了极大程度的彰显。其次,她以福柯《词与物》和《知识考古学》中体现出来的人文学科被反人文学科取代,“人”消失了,以及实践中人被知识和权利所压迫的观点对主体消亡进行了解释。再次,她从理性的高扬、理性的异化即技术理性的发展角度解释主体的异化,具体表现为占有性、数字化、无思化、片面化等方面。第四部分,关于理性重构,她从交往理性的定义、生成情境、行为标准以及实践路径这四个方面展开论述。最后,她分享了自己的阅读思考和感悟,认为在体系中把握思想,能帮助我们从知其然走向知其所以然。分享结束之后,她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疑问:第一,交往理性在中国语境是否适用?有无存在冲突?究竟如何调节?第二,为什么主体哲学起源于笛卡尔,古希腊“理性”与现代“理性”的区别是什么?第三,如何理解理性批判与现代性批判?
在交流讨论环节,与会师生针对报告内容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
首先,硕士生高一蓝提出了自己的两个疑问:一是主体性哲学是指什么?二是福柯和哈贝马斯对主体性哲学的研究有没有继承关系?
博士生卢迎丽对这两个问题做出了回应:她指出福柯和哈贝马斯所处同时代,他们的理论研究存在相互影响。但需要注意的是福柯反对理性,而哈贝马斯并不排斥理性,与此相反,他是在对理性进行重构。
其次,杜时忠教授针对博士生卢迎丽所做的汇报提出疑问:主体在何处消亡?卢迎丽以福柯《词与物》和《知识考古学》中体现出来的人文学科被反人文学科取代,“人”消失了,以及实践中人被知识和权利所压迫的观点对主体消亡进行了解释。程红艳教授认为福柯主要讲的是权力机制而不是话语技术,强调还是要通过阅读原著来获取对作者观点的准确认识,避免对作者观点产生理解的偏差。
关于博士生刘璐提出的对道德概念进行界定的观点,杜时忠教授认为这本身就陷入了形而上学的局限性之中,使我们难以认识道德的全貌。研究者应从多层次、动态的角度把握对道德的认识,研究其来源和变化过程,而不是首先对道德进行定义,进而囿于该定义之中。
随后,博士生刘丽中围绕动物是否有道德这一问题展开陈述。杜时忠教授指出,有研究已经表明道德是一个多层次体系,动物同样具有道德,只是处在低层次。此外,动物还同样具有道德的第二个层次,即社会合作(社会压力),在道德的第三个层次——判断推理中,动物与人才具有根本意义上的差别。因此,我们在研究过程中,不能对道德持有一种平面的道德观,而是要立体地,多层次地,以动态的眼光去看待道德。
孙银光博士提出疑问:既然人的道德是有层次、有差异、连续性的一个过程,那么作为处在高层次,具有高层次道德的人,那么应该如何处理人和动物的关系问题? 杜时忠教授认为,我们应当将人道主义原则贯彻到动物界。张添翼副教授推荐了《人心的本质》一书,书中将道德定义为伤害,人如何对待其他对象取决于我们对其他对象是否具有能动性的判断。当我们认为动物没有能动性,不具有思考能力,即前面提到的去人性化的时候就可以伤害动物,反之,则不能。
孙银光博士进一步提出追问,原先道德只是用于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道德成为一个立体层次概念的时候,我们如何将原先用于处理人与人之间道德关系的方法迁移到处理人与动物之间的关系上?
程红艳教授指出这一问题其实就是关于道德半径有多长的疑问。道德共同体的半径可以缩短,也可以扩大。当其扩大到动物时,人对于动物的各种关怀也就成为了理所当然,这时,这种道德共同体就发生了变化。张添翼副教授对道德共同体这一概念进行了补充:有外国学者将道德共同体这一概念描述为道德圈且其半径可以不断扩大。而不同的人道德半径的大小存在也差异。因此,基于道德圈这一概念,我们的研究可以聚焦到中小学老师的道德半径有多大?如何扩大道德半径?但是将来道德半径是否能扩大到动物这一问题,还无法产生定论,至少目前还是存在争议。
硕士生高一蓝分享自己的观点:人对于尚且存活的动物比已经加工为食物的动物会更加具有同情心理。
02 主题汇报
杜时忠教授:制度德育论的理论来源、实证依据和实践方式
杜时忠教授首先他简单分享了提出制度德育论二十年来的研究主题、研究重点及研究得到的认可。随后他从理论来源、实证依据和实践方式这三个方面展开论述。关于制度德育论的理论来源。他认为制度德育论有三个理论来源:一是新制度主义,制度德育论主要吸收了其关于行为主义的理论和观点;二是制度决定论,主要表现为制度决定历史的走向、制度决定社会的性质、制度决定国家的成败。第三,马克思主义,尽管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直接使用制度伦理或者制度德育论的概念,但是在他们的理论中,处处闪耀着制度伦理的光辉。关于制度德育论的实证依据。杜时忠教授指出,一种制度理论不仅要合乎逻辑,还必须要有以客观事实为基础的实证依据。随后,他从人类学、政治学的研究成果出发论证了制度能够替个体做出重大决定,影响国民的思维和行为习惯,同时制度能够使好人变坏,也能够使坏人变好。其中,制度作用的发挥是以制度情境为中介。关于制度德育论的实践方式。杜时忠教授指出,制度德育论的学科归宿是教育学理论,因而具有强烈的实践属性。制度德育论最终必须回答学校以什么样的制度来育德,以什么样的方式来育德这两个问题。前者是学校德育的制度选择,后者是学校德育的制度实践。接着,他提出了五种具体的实践路径:第一,民主就是最好的制度育德;第二,要培养学生的道德民主能力;第三,要以两难故事讲座法来提高学生的道德判断和推理能力;第四,要以民主主义的理智方法来开展课堂教学;第五,要以“公正团体法”把学校建成民主社区。最后,杜教授认为我国绝大多数学校的德育实践活动处于自发向自觉过渡的中间状态,迫切需要理论引领和实践指导,在此背景下,制度德育论可以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交流讨论环节,与会师生针对报告内容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
首先,博士生刘丽中提出疑问:在制度开始执行之后,制度的执行者是否会将制度变成一套压迫性的工具?对该问题,杜时忠教授做出回应:民主是最好的制度,其本身是一个制度系统,对于如何制定规则、应该遵守哪些程序、如何惩戒等都具有一套非常严格的制度规定。民主制度的设计就是为了防范制度执行者对权力的滥用。制度的执行者将制度变成一套压迫性的工具这种状况大多在专制制度下存在,在民主制度下则很少发生。
其次,博士生罗艳华建议可以看一些政治学相关的资料。比如,美国认为他们所实行的三权分立制度是最先进的制度,立法权、执法权和监督权掌握在不同机构中,三权相互制约。
博士生潘小芳提出疑问:第一,情境是否会削弱制度的威力?如何防止?第二,是否应该将美德伦理学和制度伦理学相结合,而不只是采取制度伦理学的观点?
张添翼副教授对第一个问题进行了回应:制度和情境不是完全割裂的。制度对人的作用是通过创造情境、进入情境得以实现的。制度并没有被情境所弱化,而是赋予情境强制性和规范性的意义,是情境的规定性或者结构性力量。
杜时忠教授对第二个问题做出了回应:他指出美德伦理学和制度伦理学两者不是相互对立、非此即彼的关系。从理论上讲,可以将两者结合。但是,目前能够提供实证依据的只有制度伦理学,美德伦理学仍有待实践检验。
程红艳教授对杜时忠教授所做的汇报提出了自己的想法:第一,制度德育论的研究首先要明晰概念界定和分类。比如,强制度和弱制度;第二,既然制度存在局限,那么什么时候需要制度?什么时候需要建构一个新的制度?她以日常生活中答辩导师分配为例,指出在当事人存在巨大利益冲突、无法达成共识而需要更权威的人或者机构进行裁决的时候就可能需要建构一种制度。但是在日常生活中的共识更多的是遵循生活的逻辑。她进一步提出了制度逻辑和生活逻辑如何进行互补的问题。第三,从规范的角度来考虑,什么样的制度是好的、正义的制度?可以对现行制度进行梳理和分类,从规范伦理学角度来进行建构。第四,她指出制度情境是一个具有研究价值的话题,在什么样的情境中制度会失效?第五,杜时忠教授的报告为德育所学生也提供了一些选题方向:可以围绕制度德育论来开展一些行动研究;也可以从规范建构,收集论据,制度局限和制度生成等方面进行思考。
杜时忠教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回应:首先,他指出制度一般指组织制定的正式制度,区别于道德和习俗。因此,日常生活中存在的弱制度并不属于制度。但是不可否定的是,正式制度同样存在强弱之分。其次,他认为生活和制度在理论上可以分开,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是混合在一起的。
张添翼副教授提出了几点建议:第一,当前,制度德育论所采用的实证依据未明确具体对象,也未区别成人和儿童。在这一方面,还可以进一步进行补充和完善。第二,在《人类的善意》一书中,有资料披露津巴多的监狱实验存在人为干涉的实验缺陷,该实验的科学性值得怀疑。
杜时忠教授对这一问题做出回应:这种人为的干涉本身就是创设情境的第一步,仅凭这些很难推翻这个制度的结论。
程红艳教授进一步指出:学校和监狱具有很大的差别,制度德育论应该挖掘学校在制度德育论上独特的机制和特点。
至此,本次德育沙龙在满满的分享与收获中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