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芳:华中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2021级博士研究生
原文载于《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1期
摘要:考试型社会是考试在社会结构、政治生活、个人发展中占有重要甚至是关键性地位,考试影响无所不在的社会。当前社会由于考试使用的广泛化、考试控制的高强度、考试结果的高厉害性而呈现为考试型社会。在考试型社会中,学生成为考试化的存在,理性检视考试实践对学生自由的影响可以发现,考试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学生自由,显现出躯体自由被压抑、精神自由遭蚕食、心灵自由受遮蔽的现实困境。本研究认为可通过理性认识考试功能、审慎使用考试工具、激发学生主体自由三方面实现突围。
关键词:考试型社会;考试;学生自由;主体
近现代以来,实证主义、技术理性的顽强勃兴加剧了标准化考试、大规模考试的兴盛,学生负担加重、焦虑加深等一系列非预期性后果越发凸显,考试是否真正带来教育公平也受到一定程度的质疑。在学理层面,学者们聚焦于考试功能和考试批判研究,从统计学视角论述考试本身存在的测量误差,基于教育学视域阐明考试对个体精神层面、身心发展的影响,着眼于社会学层面分析考试背后的精英主义及社会结构的再生产,为我们理性审视考试开拓了视野。但是这些研究忽视了考试型社会这一更为广阔的社会性背景,使得研究的现实性与针对性存在不足。当前,考试不但是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蔓延至社会生产及生活的各大领域,成为整个社会不可或缺的构成性要素。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考试型社会是当前社会的整体样态,是个体新的存在论背景,“考试—个体”的存在性关系也随之改变。自由作为个体不受外在束缚的存在境况,自然会受到自身居于其中的考试型社会的影响。考察考试型社会下学生的自由发展境况,客观呈现其自由困境,提出可能的突围路径,以期为考试改革提供些许思考。
一、理论阐释:考试型社会与学生自由
在考察学生的自由困顿之前,有必要先廓清考试型社会与学生自由的本质内涵,阐述二者的结构性关系,从而为现实勾勒和未来转向提供必要的理论依据。
(一)内涵澄清
考试型社会是指考试在社会结构和个人发展中占有重要甚至关键性地位,考试影响无所不在的社会,是考试成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才流动、提高国民素质的主要手段,个体秉持浓郁的“考试崇拜”“考试情结”而深受考试影响的社会。随着各行各业越来越多地采用考试或具有考试实质的评断方式,中国正逐步走向考试社会。[1]一方面,在社会层面,考试广泛渗透到政治生活、经济生产、文教建设等方面,公务员凡进必考、企业追求绩效、教育关注效益。更为关键的是,稳定且建制化的考试制度成为社会运转机制的内核,发挥着稳定社会秩序、选拔优秀人才等重要功能。据统计可知,目前我国的各种升学考试、水平考试、资格考试、就业考试和晋升考试有一百多种,每年考生人数达上亿人。[2]另一方面,在个人发展层面,考试伴随着个体学习与工作的全过程,为个体获得身份提供了合法性,几乎成为评判个体具备某种资格和能力的惟一手段。换言之,即“考试化生存已成为一种必然,即考试已成为现代社会公民‘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途径”[3]。个体唯有通过考试才能证明自己,谋得较好职业,获得较高地位。在长期考试实践中,个体形成了更深层的考试价值观念和以考试为目标的行为模式,考试凝结为稳定的个体生存方式。概言之,在考试型社会,考试渗透程度更加广泛,产生的社会影响更为明显,引发的社会竞争也更加激烈。考试逐步从边缘走向教育,乃至社会领域的“中心”,有成为现代社会的“新老大哥”①之势。
自由是一种自主状态,指主体在一定范围内不受外在力量强制,按照自身意志去活动的自主状态。学生自由就体现为学生不受外在强制力量的制约,不存在被动压制的服从,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去活动、以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自主状态。在马克思那里,人是现实的人,处于一定的现实关系中,所以自由依托于、受限于人的现实关系。人的现实关系包括作为主体的人与客体的关系、作为主体的人与社会(他人)的关系、作为主体的人与自身的关系三大范畴。鉴于此,很多学者将自由划分为主体自由、社会自由、个性自由三个维度。[4]其中,主体自由是作为主体的人能动地认识与改造外部世界的自由。社会自由是主体在不妨碍其他主体的情况下自主行动、争取利益的自由。个性自由是主体按照自身固有的内在本性、遵循自我意志去发展自身,获得自我实现的自由。这种个性自由的实现实际上就是个体的自由发展,[5]所以,个性自由就体现为自由发展。本研究主要关注作为主体的学生的个性自由,即作为主体的学生如何把自己的内在本性与自身发展统一起来,实现自由发展。值得注意的是,当我们谈论作为主体的学生的自由时,绝不能仅仅从“群体”“整体”的意义上将“学生”看作复数概念概而论之,或泛而谈之,而应从“类主体”的意义上,将“学生”看作具有类本性的个人主体。“类主体”不仅强调学生作为人区别于动物的类本性,更重要的是它指向每一个主体,是一种主主关系。[6]换言之,自由不仅有维度之分,还具有实在性、指向性,它着眼于具体的、现实的学生个体,而非抽象的、模糊的学生群体。若不如此,很可能会掉入多数人以“整体自由”为名束缚少数人的“自由暴力”中。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本研究所讨论的学生自由更多是个体角度,指向每一个学生主体的自由,每一个学生主体的发展。
(二)关系阐明
考试自始至终伴随着教育活动,现已成为主导学校教学工作的风向标。学校也逐步成为一种不断考试的机构,[7]周考、月考、阶段考、单元考、期中期末考层出不穷。学生置身于考试时代,处身于考试场域,成为了一种考试化的存在。作为个体存在的自主状态,自由与考试密切相关。
一方面,考试是自由的建构性因素。考试作为一种自我评价活动,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认识自己、悦纳自己、承认自己,引导学生明确当前的存在样态,明晰固有的内在本性,明了自身的发展需求,并自觉主动地将这些本性和需求转化为主体意志,进而指导行为。可以说,考试就是学生重新发现自我、反思自我、建构自我的过程。此外,考试也是一种有目的、有组织的认识活动,有助于学生明智增知、提技扩能,获得对外部世界的理性认知,增强个体自由行动的能力,并借助判断力、鉴别力更好地利用这些知识,创造自己的人生,实现自己的本质。除此之外,考试还是学生“谋求发展机会,走向新的目标的合法渠道”[8]。通过考试,学生与外部世界建立联系,被社会和他人承认,在此基础上不断实现个人价值,增进自我认同。另一方面,考试是自由的阻力性因素。考试自诩科学客观,能够准确测评学生个人能力,真实评估其学习结果,它使学生放弃了对主体意志的掌控,接受考试作为衡量自身成长的关键方法,并按照考试要求形塑自己。“他们总是靠死记硬背、阅读以及临场机智来应付各种考试”[9],主动服从考试场域内的规范与要求,根据特定考试科目决定学习内容,遵照特定考试答案自我规训,按照特定考试标准自行测量,逐渐失去创造性与自主性,沦为“同质人”“片面人”,失却自由个性。另外,考试既是学生负担的构成性要素,又是学生负担常减常在的制度性根源。大量、频繁地使用多层次、多系列的考试,使学生不仅遭遇种种“考试重压”,还面临着为赢得考试而翻倍的作业量与辅导课,考试从根本上占据了学生自由活动、自主学习、自在生长的时间,遂使学生陷入“为考试忙碌”与“忙碌于考试”的陷阱,终而失去自由。
在应然层面,考试既是自由的促进性因素,又作为一种阻力妨碍自由实现。换言之,考试本身是中性的测评工具,秉持何种观念,以何种方式使用考试才是问题关键。如果观念正确且利用得当,考试不仅会助于个体获致自由,还会有益于社会有序运行。相反,如若将考试作为主要,甚至是唯一的评定方式,过于强化考试测评甄别、选拔分等的功能,也可能会使考试异化为戕害自由的“元凶”。后者恰恰是考试成为轴心的考试型社会的主要特征。换言之,在考试型社会,考试更多是学生自由的梗阻。针对此,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强调“严格控制以考试方式抽检评测学校和学生”,“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等顽疾;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进一步强调“降低考试压力,改进考试方法,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可以说,学生正被各种考试束缚捆绑,面临考试重负,陷入自由困境。
二、现实审视:考试型社会下学生的自由困境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们的一切规划和实践都若明若暗地以某种善为旨归。实践活动是一种指向“善”或“真”的自成目的的活动,[10]即实践具有伦理属性。教育作为有目的地培养人的实践活动,同样具有善的属性,即帮助学生成为自身存在和发展的主体。换言之,引导学生成为自由发展的人是教育的旨趣所在。教育场域内的所有要素、结构,包括教育考试都应服务于这一目的,将学生的自由发展作为必要的伦理维度。反观学校场域,学生的自由无法在数不胜数的考试中舒展延绵,难以在紧张焦灼的准备考试的进程中激发释放,被框限的个体深陷考试囹圄,无法实现自由发展,陷入了身体、精神、心理三方面的自由困境。
(一)“无‘我的身体’”与“‘无我’的身体”:受框限的躯体
伯林将自由分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两类,消极自由是不受限制和束缚的自由,是“免于……”的自由。从发生学的角度看,学生个体的自由发展“必然以一个在环境中的具体的身体结构和身体活动为基础”[11],即建立在身体经验的基础上。故自由首先要在身体上得到确认,体现为学生的身体不受外在束缚,以及学生身体的属己为己。诚如怀特海所言,“在教学中,你一旦忘记了你的学生有躯体,那么你将遭到失败”[12]。反观现实,学生身体往往处于被限制、被束缚的状态。
一方面,学生“无‘我的身体’”。学生失去了对属己身体的支配主宰权,也就意味着自由没有了物质根基。在“考试中心”价值观的席卷下,学校一切活动皆围绕考试展开,为考试服务。为避免学生的无序活动,尽可能提高考试成效,学校管理者及教师将学生框限在特定的空间内,固定在狭小幽闭的教室中,安顿在逼仄的座位上,学生的上课地点、行动范围、娱乐场所、活动领域皆受限制。他们不能随心所欲地去其他教室上课,去户外感受自然,也无法基于兴趣爱好参加娱乐交往活动、体育锻炼项目。“考试主义”取向下高强度的学习、高难度的作业、高频率的考试深刻制约着学生的身体自由。与此同时,管理者及教师还通过设置套装式的行为规范实现了身体规训、身体形塑的精密化和隐匿性。置身于封闭教室场域中的学生须遵循此场域内的制度规范,调节身体姿态和活动形态与之相符。藉由此过程,教育者实现了对学生的身体控制。身体控制就是“将身体限定在一个提前规定好的标准内,让学生作出符合适合学校场所和学习状态的身体姿势和行为表现”[13]。同时,辅之以时间表规定学生行动节奏与周期,这使得学生犹如笼中小鸟儿般受到外在力量的约束,难以自由地生长。
另一方面,学生“‘无我’的身体”。学生被剥夺了属己身体服务于己的掌控权,躯体不再为个人所用,逐步陷入工具化,进一步阻碍了学生的躯体自由。这从两个方面可见一斑:一是克己苦修。学校奉行“苦难哲学”,推崇“明日幸福论”,灌输“只有吃苦才能成才”的观念,仿佛吃苦越多考试分数越高,受苦本身成为目的。在死记硬背、鞭笞筋骨、饿其体肤过程中,学生很难不降格为“苦痛的肉身载体”。早在18世纪,卢梭就曾一语中的地指出,“野蛮的教育为了不确定的将来而牺牲现在,使孩子遭受各种各样的束缚,为了替他在遥远的地方准备我认为他永远也享受不到的所谓的幸福,就先把他弄得那么可怜……”[14]。换言之,“代价性身体”难以换来明日的成功和幸福,首先导致当下备受折磨与摧残的身体。如果学生无法在求知增智的过程中享受身体的愉悦,体会身体的意义;如果学生不能基于个人身体获得情境性体验、情绪性感受和情感性支撑,所谓的教育也就失去了源头,更遑论考试高分的取得。二是区隔编排。教育者往往根据学生成绩将学生群体划分为火箭班、重点班、普通班,将学生个体区分为“学优生”“中等生”“学困生”,根据上次考试结果分配此次考试的考场和座位。考试使得学生被动卷入“身体比较”,空间分配实质上是对学生身体能力的编排,特定位置标识象征着学生能力的差距,由此形成一种“中心—边缘”的考试能力网络结构。可见,教育者不仅控制着学生身体的物理空间,还决定了学生身体在关系网络中的位置。学生自由本应建立在对属己身体的自由支配基础上,却正在被他人支配、利用、编排、分配,他人征服了学生身体,也就抑制了学生自由。
(二)“无‘思’的客体”与“无‘批判’的绵羊”:被宰制的精神
精神自由是自由概念图谱中最高的价值。[15]作为育人性实践活动,促进个体的精神、创造、审美、理想、信念等方面的充盈满溢是教育的最终鹄的,教育考试理所应当服务于学生精神自由、人性完善与内心丰盈,帮助学生在累积事实性知识、增进实践性知识的基础上,经由探索查究、体验感悟、反思顿悟进而获得个体性知识、意义性知识、创造性知识。然而,在现实的考试图景中,标准答案的强制性困囿了学生的创造性与想象力,能力至上的价值观牵绊着学生的创生性与意义感。细言之,学生精神自由的蚕食景观从两种现实状态中足以可见。
一方面,认同考试内容。考试尤其是大规模统一考试往往代表着国家的意志性与权威性,没有任何的考试是价值中立的,它必然服务于统治阶级的需要。其中,考试大纲决定了何种知识是主流的,考试内容认定了何种知识是合法的,考试答案规定了何种知识是标准的。通过对知识价值的赋予,某些知识从知识族群中脱颖而出被冠以“主流”实现了增值,剩下的则被人们冷漠地遗忘与无情地丢弃。可见,考试硬生生地割裂了知识的完整性与统一性,并在知识的主流与非主流、合法与非法之间设置了绝对的不连续性。对有创造精神的人来说,考试则意味着自由学习的结束。[16]为了获得考试胜利,学生努力跨越鸿沟,想要跻身前列。他们愈发沉迷于技术化的答题模式,习惯于常规化的解题套路,重复于机械化的复习路径。试卷上答案千篇一律、作文万变不离“模板”便是考试霸权带来的印记,这充分表露出学生思维与想象空间被遮蔽。诚如有学者所言,考试“试图把知识的主观性判断与选择的可能性减低到最低限度,把思维、视野、知识等囿限在固定的范围中,以‘别无选择’的方式把学生纳入客观化的铁板一块的模式中”,成为“规训人的方式”[17]。即是说,考试作为教化手段实现了对个体精神的规训。学生对考试无条件服从和无批判接受,“维护的不仅是一场考试,更在维持着一种法定的知识内容”[18]。通过知识特定化、法定化、标准化,学生成为了官方知识的宣传者、代言人,考试考什么,学生学什么。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考试困囿了学生的思维与个性、想象力与创造力,使学生异化为匮乏独立思考和独立行动的客体化存在。
另一方面,接受考试逻辑。学生不仅接受了考试内容,还在考试的时间长河中逐步认同,进而内化、继而践行了考试背后的逻辑理论与价值取向,他们在不断追求外在“优秀”的过程中逐步遗忘了对何为美好生活的追问审思。具体来说,考试主要体现出两种逻辑:一是精英主义肌理。考试制造了人群的分离,“使为数不多的候选人中的中选者从被选中一事中看到对一种价值或一种‘天赋’的证明——由此可以假设他们比别人更讨人喜欢”[18]。为防止落后,学生主动卷入考试,念兹于成为考试中的“人上人”。精英主义与能力本位彼此勾连,使得学生逐步认同“考试=能力”这一隐设。二是功利主义取向。考试本来是一种反身评价活动,[8]181通过考试,学生可以反观自身、检验自身、评价自身和认识自身。即是说,考试是学生认识自我、发展自我进而实现自我的基本方式之一。然而,功利主义的席卷加之“唯有读书高”的文化影响,使得考试越来越被学生当作向上攀爬的阶梯,他们自觉遵循“考试→教育→考试→做官”“教育→考试→谋取好职业、博取功名、成才”[19]的这一进路,形成了以考试为目的的行为模式。最终,为考试献身的学生不再视考试为自我发展的途径,而是在考试中逐渐迷失自我,成为斗志昂扬、意气风发却没有灵魂的学习机器,犹如优秀的绵羊。[20]也就是说,他们虽然是考试社会中的佼佼者,但是免不了灵魂深处处于精神的荒芜、生命的漂浮、价值的无根、自由的失落。
(三)“无‘心’的单子式个人②”与“无‘魂’的受审者”:遭侵蚀的心灵
教育具有治疗性,本质上服务于人的心灵健康。“教育作为治疗既是关心、照料心灵,又是指导、引领(educere)心灵成长”[21]。可是,形色不一、频繁机械的教育考试在提高学生知识的同时,也对学生的心灵自由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心灵自由意在心灵康健完善、丰满繁盛。心灵自由的学生不被外部要求限制,不受他人期望绑架,能够正视自己的内心世界,实现身与心的和谐,达到理性与情感的统整,完成自我和解、自我认同、自我救赎与自我解放。然而,考试却无时无刻不制控着学生自由,带来学生心灵的贫瘠与残缺。
一方面,考试竞争对学生心灵自由的隐匿。竞争以为己为逻辑,以战胜他人为目的。[22]汹涌激烈的考试竞争弱化了学生那些人之为人的至关重要的感受与体验、同情与合作等机能,也就滞塞了学生心灵的良善与丰盈。他们竞相走入“考试竞技场”,在奋斗拼搏的同时,也陷入了“内卷”困境。内卷即内部竞争,其形成离不开每位学生的考试贡献。于学生而言,他们的目的不是检验与提升自己,而是战胜别人。自己考了多少分不重要,重要的是高于别人。竞争背后是比较,是区分,是利己主义。在考试争霸赛中,他们主动卷入人为制造的(考试就是典型的人为产物)比较、区隔旋涡。为取得高分、夺取桂冠,奋笔疾书、孜孜不倦的身影接连涌现,他们甚至不惜牺牲身心健康彻夜复习,不惜通过考试作弊换取高分,不惜向同伴说谎隐瞒自己的学习经验。由此,协作互助、交流共进、团结向上的学习共同体被滞塞了,学生学习的意义被淹没了。然而,就人的属性而言,人是关系性、社会性的存在。就学习的本质而言,学习是对话性实践,“是建构客观世界意义的认知性、文化性实践,建构人际关系的社会性、政治性实践,实现自我修养的伦理性、存在性实践”[23]。考试竞争激发出极端个人主义,不仅遏制了学生人性的敞亮与心灵本身的卓越,造成学生学习中情感的离席与心灵的荒疏,还阻滞了学生的自由学习的进程与健全成长的步伐,更遑论教育转识成智、育人增慧的臻达。
另一方面,考试恐惧对学生心灵自由的瓦解。考试世界是赤裸裸的“被他者审视”的世界,考试过程是“自我规导”的过程。凭借考试这一方式,学生“展露”于阅卷者面前,一个个“登台亮相”,并接受严苛精细的“审查”。作为“被审查者”的学生惴惴不安、担心受怕。考试恐惧几乎成为他们生命的主旋律。现实中,他们恐惧每一次考试的到来,害怕每一次考试成绩的公布。对考试的恐惧背后是对失败的恐惧、对不被承认的恐惧。考试毋庸置疑造就了大批失败者,一个满载荣誉的高分生背后,实则是成千上万默默无闻的失败者,他们承受着物质匮乏(高分者的红利)与精神无能(心理上)的双重折磨,产生了“功能性无用”的自我否定、“习得性无助”的自我贬低与“制度性拒绝”(考试已成为制度性建构)的自我淘汰。然而,高分生同样没能获得心灵澄明。考试的等级制逻辑,区别化思维毫不避讳地显露对他们的偏爱。在此压力下,他们恐惧下一次考试能否稳坐考试宝座,担忧从“考试神坛”跌落谷底。过度的恐惧会诱发焦虑,它使学生的生活“备受痛苦,使他无法与所有人联系,并摧毁了他建立和平生活的希望,或者摧毁了他卓有成效地为世界做出贡献的希望”[24]。在一次次的考试中,他们心灵疲软倦怠,有些甚至罹患心理疾病。可见,考试对心灵自由的制控已成为教育之殇。
概而论之,在考试型社会下,考试对学生自由的制约愈演愈烈,背离了教育健躯魄体、滋养精神、砥砺品行、舔舐心灵的旨趣。有鉴于此,实现“考试转向”,突破考试对学生自由的限制就愈显必要。
三、未来进路:考试型社会下学生自由困境的突围之策
当前,党和国家已充分认识到了考试的重要影响,在多个政策文本中对考试进行了规定,企图在政策层面给予宏观指导。面对学生的自由困境在“三大主义”(工具主义、功利主义、理性主义)裹挟下愈发明显的态势,突破考试对学生自由的遮蔽就显得刻不容缓。而这不仅需要政策支持,还离不开理论指引、实践支撑与主体关照。
(一)认识之本:考试作为有限的工具
如前所述,考试致使学生躯体自由失落、精神自由式微与心灵自由消散,给学生的身、神、心带来了一定程度的伤害。考试大行之道的根源之一是受错误考试认知观的牵引。故首先要在认识上纠偏,以考试观念的变革为先导,在合理定位考试的基础上坚持三种考试观念,正确处理三对关系。
其一,坚定考试后行论,正确处理教育的主导性与教育考试的相对独立性二者的关系。教育与考试是一对孪生兄弟。在应然层面,考试应服务于教育,服务于人的发展。换言之,以教育为本、以人为本是考试的本真定位。反观现实,考试在与教育的“近身博弈”中取得了全面性胜利,纵身一跃成为教育教学的主要目标与核心任务。教育则失去了独立品格,沦落为考试的辅导教育、应试教育。[25]有必要秉持“教育先行观”,建立“育考”而非“考育”体系。“教育先行”,即是说教育要走在考试前面,教育目标制约考试目标,考试为教育服务。应聚焦于教育内容、教育方式、学生成长,合理编订考试内容,规划考试时间,设计考试频次。有必要重申考试的育人属人立场,使考试获得坚实的道德基础,最大化地发挥考试的积极作用,消解考试在教育中的权威性,在个体心中的神圣性,扭转考试与教育本末倒置的现状。但需要注意的是,考试具有相对独立性,其发生发展有自身特定规律。考试被教育主导的同时能够反哺、反作用于教育,发挥“以考促学”“以考促教”等功能。唯有如此,考试才能获得坚定的基础。
其二,坚守考试阈限论,在考试万能与考试无能二者中寻求平衡。作为人类伟大的发明,考试秉持择优录取、能力之上的原则,凸显科学民主、公正平等的精神,在维护社会公平、稳定社会秩序方面具有重要价值。但考试本身不是万能的,考试型社会将考试的作用绝对化,使考试成为新型的权力技术支配学生发展,忽视了考试的局限性。由于考试本质上是选择性的抽样测试,加之,个体具有复杂难测性,这决定了考试本身的功能性缺陷,即考试具有片面性,无论何种考试,无论多么完善,都难以全面准确地了解学生的特有属性,难以清晰精准地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因此,要改变考试万能的观念,将考试看作促进管理者督导、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的工具之一。同时,避免考试无能论,那种认为考试无用,主张废除考试的观点显然没有社会存在基础。
其三,坚持考试功能耦合论,理性认识考试功能的二重性。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考试具有激励与牵制双重效应,体现为教育改进与选拔筛选两种功能。考试型社会下,考试的选拔筛选功能过度膨胀,致使教育功能急剧萎缩,原本平衡的功能关系格局被打破,使得考试成为区隔化学生的手段,淡化了促进发展这一本体目的,学生“异化为一部迷失自我、缺乏灵性的‘考试机器’,考试社会也因此可能偏离正常轨道,走入一个盲目竞争的死胡同”[1]。因此,有必要重建考试功能关系网,以激励教育为中心原点,把其他功能置于附属地位。总的来说,要以激励教育为“强功能”,以选拔区分为“弱功能”,努力将考试不同功能的冲突和张力保持在适当位置,使之和谐耦合。
(二)实践之维:考试作为必要的工具
当前,我国中小学生可能是世界上考试最频繁、竞争压力最大的人群之一。[26]尽管考试有很强的负效应,对考试的批判不绝于耳,但是考试仍然是当前最为公平公正的人才选拔手段,具有强大的存在必要性和现实性,它既不会轻易被取消,又不能轻易被取消。因此,我们面临的主要任务便转化为如何合理有效地运用考试,实现考试正向功能的最大化。事实上,考试是把双刃剑,是一种“必要的恶”[27],而非“绝对的恶”,必须审慎使用。考试使用的频繁过量削弱了学生学习的内在动机,抑制了教师自由创生的教学勇气,进而无益于教育改进。因此,在具体使用考试时应注意两个方面。
一方面,审慎使用考试。2021年8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详细规定了义务教育阶段各个年级的考试次数、形式与时间等。其中,小学低年级不允许进行纸笔测试,中高年级每学期可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可适当安排期中考试。学校和教师要严格遵守《通知》,不得私下组织周考、单元考、月考等各类考试,也不得假借测试、测验之名变相组织考试。对于学校自行组织的期中考试,应成立考试小组,根据教学目标,合理科学命题,防止题目过难、题量过大、题型过偏。要将考试与随堂练习、课后作业、日常交流、动手实操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准确把握学生学习进度,科学评定学生发展样态。目前,在“双减”政策实施过程中,仍有很多学校偷偷组织考试、测验,学生减负变成“次要之事”。因此,为有效遏制、充分打击、坚决杜绝诸如此类问题,有必要推动《考试法》出台,将考试纳入法治轨道。作为针对考试的专门性法律,《考试法》不仅能从根本上规定考试标准,保障考试有序实施,促进教育考试管理与治理的现代化水平,还有助于保障学生权利,维护个体自由。
另一方面,谨慎解释考试结果。诚如有学者所言,“考试结果使用不当是导致考试误区的关键性根源”[28]。回到现实,各级教育部门往往根据学校整体成绩评定校长政绩,分拨教育资金;学校常常依据三率(优秀率、平均分、及格率)评价教师“优劣”,分发绩效奖金;教师总是按照学生考试成绩区分“好坏”学生,分配注意与爱。可见,考试结果被逐级当作刺激责任心、激发竞争的“法宝”。由此,从教育部门—教师—学生,自上而下阶梯式地形成了唯考试成绩的锁链。当考试结果与个人利益强关联,当最终成绩与个体能力划等号,考试压力层层传导,考试价值逐级加码,考试控制形成网络化时,考试结果也就失却了最初反馈及改进的意义。因此,一是审慎解释考试结果,将其看作学生短期学习的检测,而非学生永久能力的象征,杜绝仅仅依据考试结果将学生“定性”为优生(差生)。二是审慎使用考试结果。帮助学生利用考试结果查漏补缺,夯实基础,指引学生通过考试结果发现问题,反观自身,拒绝将结果仅仅用作区分筛选、奖优罚劣的依据。
(三)主体之源:学生主体的自由意义
学生是教育考试的主体,他们在与考试互动的过程中建构或失落个体自由,因而是与考试交互的个体,而非纯粹被动的“应考者”。在与考试的互动过程中,不同学生选择了不同的“求生策略”,他们或是积极迎合以期得到考试青睐;或是沉默应对形成一种“弱者的抵抗”。在考试型社会中,学生主动卷入考试比较、自觉认同考试内容及其背后价值的过程,就是其自由个性丧失的过程。为此,学生自由的复归同样离不开对学生主体的关照。
第一,正确认识考试,提高批判意识。考试是有限的存在物,学生自身要认识到考试的局限性,将考试看作对个人学习的阶段性检测,看作进一步了解自我、观测自我、展示自我的方式。“考试为学生创设了‘再学习’的条件”,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再学习”,[8]177学生应理性认识考试的积极影响,提高考试利用率,将考试压力转变为学习动力,实现考试促个人发展的目的。另外,应提高反思批判意识,增强求异创新能力,拒绝成为考试标准答案的“书写者”“宣传者”。第二,激发内在动机,增强抗压能力。学生学习的目的绝不仅仅是为了获得高分,享受高分数带来的短暂快感,相反,更多源于对求知的热情,对新知的渴望,对未知的好奇。学生的内在动机是其持续学习、勤勉奋进的原动力,激活内在动力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消解外界因素的捆绑,提高知识学习的纯粹性和原初性。由是观之,学生要自觉挣脱外在枷锁,保持对知识的热爱,对先哲的敬仰,对伟大事物的憧憬,遵循个人兴趣,追求自身完整,真正做自己擅长的、推崇的事情,不断提升个人创造力,彰显独特个性,提升敏感力、智力等多个方面,实现从苦学到乐学的转变。当前,随着学生心理问题检出率的升高,考试压力带来的负面影响逐渐被人重视。耶克斯多德森定律揭示了焦虑与学习效率之间的“倒U型”关系,只有保持中等适度的压力才有助于学习效率提升。因此,学生应提高心理素质,增强抗压能力。要主动关注内心变化,及时调适。例如,可通过写反思日志、自我暗示、自我鼓励等方式增强个人信心,也可寻找教师帮助、与同学倾诉等方式缓解考试焦虑,克服“克拉克现象”③。即使考试发挥失常,也要乐观接受,将其转化为识别问题、调节自身、转型发展的契机。第三,构建学生共同体。学生要乐于重建学习共同体,在分享经验、交流互动中携手共进,要敢于构建生命共同体,在与他人、与自我和解中守望相助,勇于组建情感共同体,在人际联结、互助友爱中升华友谊。
事实上,考试作为一种测评工具,其本身并不存在自由隐忧。相反,将考试作为主要,甚至唯一的测量方式,误用、滥用、泛用考试才会遮蔽个体自由,而这恰恰是考试型社会的表征。换言之,考试型社会以考试为构成性要素,企图通过考试实现社会治理。在教育领域就表现为教育考试成为评价、甄别学生能力的唯一方式,以规训身体、束缚精神、压抑心灵的方式削弱着学生的自由属性。为突破这一困境,除党和国家政策指导外,还需肃清认识、整顿实践、弘扬主体,将考试限制在一定范围内,更好地发挥其正向价值,促进学生自由发展。当然,考试有利于摆脱裙带关系、人情因素的干扰,排除家庭、血缘的限制,促进社会法治化进程,而且对大多数普通学生而言,考试依然是他们实现社会流动的重要渠道,这使得考试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社会统一选拔与个人自由发展的两难困境。如何动员各个利益主体,通过广泛协商和民主讨论,建立考试改革的重叠共识,保持二者的适度张力,推动考试治理的现代化也成为未来进一步思考的内容。
注释:
①新老大哥在这里指考试威力极大。
②单子式个人是人的存在样态,形容人与人之间关系淡漠、情感疏离、交往异化的状态。
③克拉克现象是指平常训练好的、优秀的运动员在重大比赛中发挥失常的现象。虽然这种现象最早出现在运动竞赛中,但是在考试中也极为普遍,意味着学生应保持良好的心态,正确看待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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